出售机密被判死刑 国家党政军机密文件泄露-机密文件

出售机密被判死刑,国家党政军机密文件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4月15日是中国第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中国设立这一教育日的时候,其根本原因就是为了增强全社会民众的国家安全意识,让大家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黄宇资料

黄宇,生于1974年7月28日,四川省自贡市人,计算机专业,曾在某涉密科研单位工作。向境外间谍机关提供15万余份资料,其中绝密级国家秘密90项,机密级国家秘密292项,秘密级国家秘密1674项,对我国党、政、军、金融等多个部门的密码通信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黄宇,看上去貌不惊人,原本是某涉密科研机构的一名普通职员。然而他却从28岁开始,向外国间谍机构出卖情报,数量之大,范围之广,涉密之深令人震惊。黄宇从一个普通小职员,变身成为大间谍,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那么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呢?中金网

出售机密被判死刑 国家党政军机密文件泄露

出售90项绝密国家秘密

1997年7月,23岁的黄宇毕业后进入一家涉密科研所工作,于2004年离职。善交际、贪玩、爱慕虚荣、不守规矩,是很多同事对黄宇的印象。由于他的能力平平,加上工作态度不端正,因此5年中他换了三个部门,但业绩始终靠后。按照单位末位淘汰制的规定,黄宇将被解职。他所在的单位承担了我国相关密码的研发工作,具有高度保密性。黄宇对自己被解职心怀不满,竟然将国家机密出卖给境外间谍机关。

以手中私自留存的保密资料为筹码,黄宇与某境外间谍机关搭上了关系,2002年的一天,黄宇在网上向该间谍机构发了一段留言。很快,黄宇便收到了对方的答复:收到你给我们的留言,请于2002年6月某日到东南亚某国酒店大堂,到时候就会有人与你前来街头。黄宇如约而至,他将3份保存在优盘的有关军用保密机的电子文档拷贝给了对方。双方确定,第二天原地再见。再次见面时,对方表示黄宇提供的资料非常有价值,希望进一步合作,每月工资5000美元,还当场支付了1万美元奖金。

用间谍U盘拷保密文档

为笼络关系,黄宇利用外国间谍机关提供的经费,邀请过去的同事、亲友,免费到东南亚国家、港澳等地旅游、赌博。每次出游,黄宇都会神神秘秘地单独行动一两天。他是用旅游做幌子,真正目的是和境外间谍机关会面。然而,离职时的“存货”已经基本没有了,黄宇前后3次试图策反老同事闻某,但都遭到拒绝,不过令人失望的是,闻某并没有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这件事,而是选择明哲保身。黄宇的妻子唐某在另一家涉密单位工作,她是资料管理员,经常接触涉密材料。黄宇曾让妻子把资料备份到光盘上,并趁机在家复制那些光盘。

此外,黄宇又把姐夫谭某当成“猎物”,谭某与黄宇在同一单位供职,担任总工程师,谭某习惯将单位的资料拷贝到笔记本电脑上带回家,留做备份。终于有一天,谭某家的电脑坏了,叫黄宇来修,黄宇趁姐夫不备,用间谍U盘偷偷拷贝了电脑里的保密文档。黄宇说,U盘里有一个程序,可以在电脑里面自动搜索感兴趣的文档,然后把它以加密的方式发送到U盘的隐藏区域。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泄露国家秘密立案标准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微信公众号:cngold-com-cn(长按可复制),还没看够?获得更多的免费信息实时推送!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