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题:规范程序、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丁小溪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31日,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小标题)从源头上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依据

问:当前制定出台通知有何重要意义?

答: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有效遏止“奇葩”政策文件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从3个方面有针对性地规定了11项措施。

通知是目前第一个从国家层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制定程序、监督管理作出全面、系统规定的文件,也是从源头上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依据的重要措施。全面贯彻落实通知各项要求,对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小标题)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问:通知在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方面作出哪些规定?

答:为防止文件制发的随意性,通知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必须遵循的步骤和工作环节,对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保证文件制发工作规范有序作出明确规定。根据通知,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经过认真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审核把关、坚持集体审议、及时公开发布等5个环节。

(小标题)健全责任机制

问:通知在健全责任机制方面有什么措施?

答:一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问题频发、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部门,要通过约谈或者专门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必要时向社会曝光。

二是加强督查考核。通知明确,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督查机制作用,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内容,并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小标题)强化事后监督

问:通知在强化事后监督方面有哪些手段?

答:一是完善备案监督制度。对制定机关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有关机关备案、主动接受监督作出明确规定,要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二是健全动态清理工作机制。要求制定机关要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是建立建议审查制度。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

四是健全审查协作机制。通知要求加强党委、人大、政府等系统备案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同时,探索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立工作衔接机制,推动行政监督与司法监督形成合力,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文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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