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争论,拦截广告算是盗窃的一种吗?

     科技网站VentureBeat近日发表文章,讨论了一个颇具争议性的话题:拦截广告是否属于盗窃?作者认为,这也许不算是偷,但毫无疑问是在揩别人的油。以下为全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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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广告拦截工具Adblock Plus或uBlock的用户多吗?可能非常非常多。

在线广告是门大生意, 2014年它的全球市场规模为1412亿美元。对于在线内容创造者而言,这是个好消息;对于在线内容的消费者来说,这本来也应该是个好消息。因为你喜欢的网站赚的钱越多,他们就有可能制作出越多的文章和视频供你欣赏。然而这里还有一个坏消息:PageFair2014年进行的一项研究显示,“在参加调查的美国互联网用户中,有27.6%的人表示他们使用广告拦截工具”。对内容创作者来说,这可是件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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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截你最喜爱的网站上的广告,这种做法道德吗?对于很多内容创作者而言,横幅广告之类的显示广告是他们唯一的收入来源。拦截了他们的广告,就相当于切断了他们在这方面的收入。

在某些情况下,拦截广告不只是因为用户不想看广告。在线隐私一直都是大家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并非所有的广告平台都把大家的利益放在首位,因为如果可以针对特定的消费群体投放在线广告,这种广告就会更有价值。这种针对性和隐私是无法兼容的。InfoSec Taylor Swift(注意不是歌星霉霉)说得好:“我希望广告主不要逼我在下面这两者中间选一个:我的终端的安全性,以及内容创作者赖以获得收入的内容。”//www.zhishiwu.com

一些广告拦截工具做出了特别邪恶的事情,他们开始向广告平台索要赎金。广告拦截工具的工作方式是设置白名单和黑名单。一些公司想进入白名单,于是就要向广告拦截工具“进贡”。其中最著名的案例,也许当属今年2月Adblock Plus与谷歌、微软、亚马逊和Taboola达成的一项协议。它的价码有多高?“解除拦截后,这些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营收,他们需要把新增营收中的30%缴纳给拦截工具。”

其实也有几家公司在反抗广告拦截工具,方法是:只要他们发现用户在使用广告拦截扩展,就不向这些用户显示任何内容。但是,知名度比较高的网站几乎都没有采取这种战术。Ars Technica曾在2010年尝试这么做过,结果呢?该网站说,“我们竟敢采取行动,来反抗那些让我们劳而无功的人,结果有相当多的人虽然知道这是事实,却仍然指责了我们。”

Ars Technica的尝试表明,即使是广告拦截工具损害了用户喜欢的网站,用户仍然会坚定地保留这些工具。除了支付赎金进入白名单之外,很少有别的方法可想。

对于这个问题,一些在线刊物已经尝试过不同的解决方案。事实证明,在行业刊物这个门类上,包月或者包年模式很成功。The Information是过去几年中人们谈论最多的包月式刊物之一,如今仍保持着一种“高科技业的行业刊物”的感觉。在过去的几年,软文模式也开始流行起来。虽然软文已经成为Vice Media、《纽约时报》和无数其他刊物的宠儿,但它却遭到了大量批评。也许最直接现成的法子是The Wirecutter采用的那种模式,即通过电子商务推荐来赚钱。这三个方法在各自的小范围内似乎是行得通的,但是它们还没有形成燎原之势。

创作出色的内容和寻找一种创新的赚钱方式,这完全是两个不同的领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坚持使用显示广告,除非有另一个做法变得同样普及。暂时来说,广告拦截工具具有一定的威胁性。

业界人士Eric Ravenscraft曾说:用户看到大量横幅广告,因而感到烦恼,这就有点像你朋友跳槽去做一份新工作,让你感到烦恼一样。其实事情对你没有影响,但是可以让他们赚到一些钱。

回到道德这个问题上来:

已经有很多人把拦截广告工具和其他东西做过类比。Ars Technica说这相当于在一家餐馆吃了饭却不给钱。也许更准确的比喻是:你去咖啡店用它的Wi-Fi上网工作,但却没有购买店里的任何东西。

你没有偷他们出售的东西,但是你占用了他们的带宽。不要忘了,那些带宽也是需要他们花钱买的。


网友观点一:有广告是正常的,用户自己用软件拦截也属于正常,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博弈,自己想招呗,谁动脑谁就赢了。

网友观点二:贼喊捉贼而已,带宽也是花钱买的,手机流量更不便宜,你未经同意,擅自把我不需要的东西,以我的带宽和流量,分发到我的终端,让我交钱给运营商,然后你们去分赃,到底谁是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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