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电脑都被监控吗|政府的电脑都被监控吗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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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的电脑都被监控吗知乎

看公司装监控系统的目的,有些公司为了警示员工,特意把监控显示器挂在门口,让员工心中不安

但是大多数都是用来做监控记录的,都是由保安人员专门管理及查看,不经允许不得随便乱动监控

系统的,尤其是回放等,都需要通过正确的系统密码才可以进行操作。

你们这种情况,是公司内部问题,跟监控系统的主要用途有关系。

2. 政府单位电脑上网会被监控吗

你的手机设备连接的公司网络,只能被网管发现你的手机的无线网卡连接网络情况,并不能获取你使用手机设备连接的网络使用情况,不可能知道你上网使用的情况。

3. 政府的电脑都被监控吗知乎文章

政府单位大门口监控摄像头拍摄的视频资料保存多长时间主要取决于设备内存的大小,内存越打,保留的时间越长。一般保留半个月。经济发达地区由于配置的监控设备内存都比较大,可以保存一个月。

另外,对于那些必须长期保存的重要资料,比如群体性包围政府办公区的,未经批准擅自游行集会在政府办公区的,有关工作人员会把相关资料刻录成光盘,永久保存在档案室。

4. 政府的电脑都被监控吗知乎全文

有,整个小区都是监控摄像头全方位无死角的覆盖,小区外面就属于公安系统的监控了,所以现在如果出现什么事件,调监控查,是很容易的。而且这些监控都是高清晰的,很容易识别面部信息。这也是为什么当今大案容易破案的原因,就是监控无处不在。

5. 公务员电脑会被监控吗

应该能够拍的到,有一些公务员比如统战和民族宗教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可以出入这些场所的。

6. 被政府监控的人

不应该被监视

只要将证明交到户口所在的政府部门,交了证明也没什么影响,只是表示你已经刑满释放了,从你交得那一刻开始你就是一个普通人了,和别人没什么区别了。而且,政府也有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有一定关照期间,政府人员会对你特别留意。

不会影响你以后的生活的,转户口,孩子上户口都没有问题的。

7. 办公电脑会被监控吗

这个得看公司网络监控软件的功能了,或许会对所有连上VPN的电脑活动进行监控。但你可以在做自己事情的时候把VPN断开,工作时才连上去。

8. 电脑可能被监控吗

  别人可能是用电脑监控专家监控电脑。  电脑监控专家不仅可以记录所有的键盘输入,进行QQ聊天,MSN聊天记录的查看和上网监控,并且对电脑屏幕进行定时拷屏,对打开窗口和浏览的网站进行记录。  还可以禁止打开指定的窗口和程序、禁止运行聊天软件,下载软件(迅雷、BT等)和游戏软件等。如果尝试打开或运行这些被你禁止的窗口和程序会被立即关闭并记录下来。  另外,软件还可以把所有监控的信息(键盘输入记录,屏幕截图等)发送到指定的邮箱,轻松实现网络监控。本软件安装后,不留任何痕迹,并且采用热键启动的办法,对方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监控想监控的电脑。

9. 政府的电脑会被监控吗

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普通人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问题,所以一般不会调查。但是如果账户变更频繁且数额巨大,反洗钱调查是可以立案的。银行反洗钱的具体规定可以参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一条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行为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适用本规定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反洗钱职责过程中,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相互配合。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或者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

  (二)负责人民币和外币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三)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四)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五)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

  (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收并分析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二)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妥善保存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

  (三)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分析结果;

  (四)要求金融机构及时补正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与境外有关机构交换信息、资料;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八条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一)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二)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

  (三)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四)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

  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制定本行业的反洗钱工作指引。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

  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

  (一)进入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二)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检查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前,应填写现场检查立项审批表,列明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时间安排等内容,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现场检查后,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意见书,加盖公章,送达被检查机构。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内容包括检查情况、检查评价、改进意见与措施。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要求其就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必要时将检查情况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涉及的客户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可以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说明情况;查阅、复制被调查的金融机构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可以封存。

  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和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查阅、复制、封存被调查的金融机构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调查人员违反规定程序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应当会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金融机构,一份附卷备查。

  第二十三条 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对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经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予以执行。

  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认为需要继续冻结的,金融机构在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的通知后,应当予以配合。侦查机关认为不需要继续冻结的,中国人民银行在接到侦查机关不需要继续冻结的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金融机构解除临时冻结。

  临时冻结不得超过48小时。金融机构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48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临时冻结。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或者采取临时冻结措施的;

  (二)泄露因反洗钱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违反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区别不同情形,建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二)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三)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应报告其上一级分支机构,由该分支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或者提出建议。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同时废止。

10. 如何知道电脑被监控知乎

判断方法:

1、查看端口,特别是从其他主机上扫描本机所有开放端口(以防本机上被隐藏的端口)。

2、查看进程,特别是用带有路径和启动参数的进程查看软件检查。

3、检查所有启动项(包括服务等很多启动位置)。

4、查看可引起程序调用的关联项、插件项。高级防范:(防止内核级隐藏端口、进程、注册表等)1、用其他可读取本系统文件的os启动,检查本机文件、注册表。2、用网络总流量对比各套接字流量和、查看路由器网络通讯记录等方法分析异常网路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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