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是我国目前的四座直辖市。四座城市虽然辖区面积小,但由于区位的战略地位极其关键,在区域发展中发挥不可替代的引领作用,所以行政规格非常高。
从概念来说,行政区划层级和行政级别完全不同。
1、行政区划的全称是“行政区域划分”,设置行政区划的目的是为了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赋予不同层级相应的管理和责任权限。
2、行政级别是指用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机构的行政地位,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有上下指挥和服从关系的机构系统。设置行政级别的出发点是为了自上而下统一政令、有序对口协调。
下面,统筹介绍直辖市的行政区划层级和行政级别。
由此可见,对于直辖市本级来说,其与省、自治区是相同区划。同时,直辖市的行政级别都是省部级,其一把手甚至高配置副国级。虽然直辖市在地域上相对较小,但规格上一点不低,这也与其自身的引领和辐射地位有关。
16个区的行政区划和行政级别相同。
北京
16个区中,浦东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享有部分市级权限,下设还有若干厅局级的功能区,一把手由常委担任。但仍属于县级区划和厅局级行政级别。
上海
与浦东新区类似,滨海新区同样属于国家级新区,享有部分市级权限,同样下设若干厅局级的功能区,一把手由常委担任。但仍属于县级区划和厅局级行政级别。
天津
综合起来,重庆现辖26个区、8个县、4个自治县,合计38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6个区的行政级别为厅局级,8个县和4个自治县为副厅局级。
重庆
特别指出的是,两江新区虽然也是国家级新区,但实际上还没有获得诸如浦东新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地位,没有独立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但其所在的江北区、渝北区、北碚区拥有县级行政区划和相应的厅局级行政级别。
由此可见,直辖市的所辖区虽然行政级别为厅局级,但县级行政区划的层次决定了其不同于普通的地级市,主要体现在:
一是没有立法权。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只有设区的市才有权限制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直辖市本级制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是合理的。但市辖区没有此权限。
二是市辖区的城市规划自主权限则受到限制。由于直辖市的地域本身不大,堪称“寸土寸金”。所以,在城市规划方面,普遍都由直辖市直接统筹。
三是市辖区的区委书记仍视作县委书记范畴。在优秀县委书记参选范围里,直辖市的区委书记可以参选,但乡镇和街道的党(工)委书记虽然行政级别对应县处级,但无法参选。
由于直辖市的管理架构是“直辖市–区、县–街道、乡镇”,所以其街道、乡镇要比普通省份的街道、乡镇规格要高,对应的行政级别是县处级。
相应的,街道、乡镇内部的各类科室、所,都是科级规格,能够较为完整地对应有关干部级别。所以,在直辖市,不存在诸如【正股长】、【副股长】等股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