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这为以法治方式规范红头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从2011年开始,从中央到地方,开始了对红头文件的多次清理。与此同时,各地还纷纷出台规范红头文件的行政规章,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从源头上遏制红头文件的任性而为。
“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文件的俗称。“红头文件”本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从规定到通知,都可以纳入它的范围,可谓“海纳百川”。正因为如此,在某些人眼里,“红头文件”就是万能的,什么都能规定,什么都能约束,因此才出现了红头文件乱象,有的地方甚至用红头文件来规定老百姓婚丧嫁娶事宜,实在荒唐。
所幸的是,从2011年开始,从中央到地方,开始了对红头文件的多次清理,多地掀起红头文件清理风暴。在河南省,“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和垄断,以及超国民待遇的内容,或同一事项重复发文影响执行效力的”等“红头文件”都明确被纳入到清理的范围内。这一举措,有效的遏制了红头文件插手不该插手的事务,同时也让部分一遇到事情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发个文件,让工作人员传达下去的领导干部不能再乱来。有什么事情都发个“红头文件”,看似没有什么大不了,其实就是懒政思维的体现。给“红头文件”带上紧箍咒,也就是在逼迫着地方政府加强法治训练,提升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红头文件”的“任性”泛滥,是对权力的约束不足。中央高层对红头文件满天乱飞现象的足够重视,也体现出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随着时代的发展,“红头文件”早已不应该再承受超出其应有范围之外的权力含义,不再是法外自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