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双方均为再婚的不准操办酒席”“违者礼金一律‘没收’”……这些限定性极强的规定是某县的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管理县辖区内所有城乡居民操办酒席的“红头文件”,文件一经曝出,引发公众质疑。
据江西日报报道,一般来说,“红头文件”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由于这类文件的文首列有红色字样的机关名称、文尾又盖着红色的公章,其所涉及的内容属于大事中的“大事”,在公众眼里有着很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发布的“红头文件”屡屡呈现出随意和“任性”,引得网民纷纷“吐槽”。比如,某市出台的文件中,根据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对企业进行分类,在没有法规依据的前提下,对低效类企业做了很多禁止性规定;某市卫计委官网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发出公开信,呼吁年轻同志从我做起,年老的同志要教育和督促自己的子女带头响应“全面二孩”号召,文件抬头列着该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等8个单位以及文件号,并在结尾加盖8个单位公章,该文件在政府部门官网公布4天后就被撤下;某县下发了一份“抽烟文件”,规定全县一年计划抽烟23000余条,未完成用烟计划的单位将被扣减公用经费;等等。之所以说这些“红头文件”有问题,是因为其要么是在没有相关法定权限的情况下擅自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或增加行政审批环节和条件,要么是在没有法定依据的情况下设定公民义务或剥夺公民权利,结果往往是事与愿违,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且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红头文件”究竟该干什么?这是有明文规定的。为了规范规章、法规的制定程序,国务院颁布了《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许多地方和部门也出台了自己的规章制定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符合一定的操作规程,经历必要的程序和合理的步骤,使行政机关这种抽象行政行为做到针对性强,更加科学合理。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相关地方和部门还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涉及对外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增加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尽管已经有了这些规定,滥用“红头文件”的事情仍时有发生,其背后的原因主要有二:其一是不正确的权力观作祟,一些地方和部门动辄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出台规定、要求,“红头文件”俨然成为不受任何约束、可以随意把玩的私家财产,只要部门利益需要,哪还管它是不是与法规相冲突?其二是将“红头文件”视为管人管事的一大“法宝”,不管涉及什么行政事务,“红头文件”一发就“灵”,而无视其是否具有合法性与可操作性;等等。从根子上来说,滥用“红头文件”就是缺乏依法行政意识的表现,与依法治国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我们党历来很重视公文的使用和管理,一直把“红头文件”作为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政策的有效途径,公众也习惯于从“红头文件”中获得指导自己生产生活的相关信息。可以说,“红头文件”既是神圣的,也是严肃的。要避免“红头文件”“脱缰撒野”,我们就必须依法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约束。一方面,要切实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防止一些地方和部门利用“红头文件”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在没有法定权限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公民、企业提出限制性规定。另一方面,严格审批把关,落实责任追究,对滥用“红头文件”的人和事必须问责,做到“谁拍板决策、就打谁的板子”。此外,有必要制定出台针对“红头文件”的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登记、编号、公布制度,做到随时监督管理并及时清理,废除“红头文件”的效力“终身制”,进而提高其执行效率,实现“无事不发文,发文必落实”,这样才能增强行政机关的权威性、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