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全称是offerletter,汉语解释为录用信、录取通知。所谓offerletter,还没一个统一的名字,有人称之为“录取通知”,有人谓之“录用信”,也有人称为“要约函”。求职中的offer一般是接到了公司录取通知。
当我看到有人很认真地问offer是什么意思的时候,其实是有点惭愧的:
作为一名主要分享求职面试相关职场干货的HR,一直觉得offer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应该大家都懂。但可能这只是个人职业原因带来的一种错觉。
offer可以翻译为录用通知。它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在通过面试、笔试等一系列的甄选流程,确认好所招聘岗位的合适候选人后,通过口头协商,就入职时间、薪酬福利待遇等一系列事项达成一致,然后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求职者的录用凭证。
01、offer的主要内容及法律效力
不同公司,offer的写法和主要内容也会有很大不同,但一般来说,都会有一些必备信息:
正式入职的日期;
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全称及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限;
入职后的岗位名称及职级;
入职后的具体办公地点;
薪酬结构及具体金额;
薪酬、奖金及提成等的发放时间;
入职后享受的主要福利标准;
入职报到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及相关标准;
offer的时效、生效的前提条件等补充要求和信息。
用人单位给求职者发送了offer之后,这是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要约,求职者可以据此进行准备工作,比如跟原单位提离职等,发出offer的单位不得随意取消offer,否则求职者因准备入职所造成的损失,可以向公司索赔。
不过,也有一些用人单位,在发送offer前未进行背景调查,就有可能在offer中约定若求职者未通过背景调查,则offer作废。
02、offer对求职者的约束作用
坦白地说,offer对于求职者的约束作用是很小的,我作为一个工作了10多年的HR,对这一点太有发言权:
书面接受了你的offer,但在谈offer时信誓旦旦地告诉你他是一个很负责任的员工,所以要等原单位找到工作的交接人再来公司上班,要一个月以后。
于是公司就把这个岗位空缺留着等他入职,结果好一点的,过两三周之后过来告诉你,不好意思找到了更好工作,不来了;
只为自己着想的求职者,可能在这期间你什么时候问,他都说已经在办理交接手续了,等离职手续办妥,一定按照offer约定的时间来公司报到,等到报到的那一天没见着人,再去问他,要么发现自己已经被拉黑,要么不理你,要么就直接说不来了。
用人单位和HR对这种现象,也只能自认倒霉,并且吃一堑长一智,下次很难再接受将入职时间推迟到很晚的候选人了。
毕竟,就算公司因为这个岗位一个月的空缺,让部门上下多加了很多班,但你真要跟求职者较真,去算清楚这中间公司损失了什么,相关程序太麻烦不说,肯定也不是一个划算的做法。
因此,作为求职者来说,如果在求职过程中遇到了还不错的工作机会,但还想再看看,完全可以先将offer接下来,然后再看自己还有没有更好的机会和选择。
只不过一般来说,公司给到的时间都不会太长,对于普通岗位,最多能够给到一个月的离职交接时间,大多数情况下,可能会要求一周左右的时间就要入职。
这也是面对两名差不多的候选人,用人单位会优先选择已经离职的求职者的原因。
当然,即便offer对我们的约束比较小,但行走职场,诚信还是非常重要,一旦决定不会入职,要尽量第一时间告知用人单位,以便其进行下一步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