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晚9时53分,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附近,杨女士通过滴滴打车软件预约出租车。“当晚下着雨,气温比较低,我至少等了5分钟那车才到。我因为这事儿挺不高兴的,跟司机理论几句。对方就是阴沉着脸,也没跟我解释。”交易记录显示,当晚10时25分,出租车行驶至目的地浑河堡附近,杨女士给付车费27元。
回家没几分钟,杨女士的手机突然响了起来,有个陌生男人加微信好友。“我在打车的时候,特意看了眼司机,对他长相有大概印象。因为我的手机号码就是微信号,他应该是通过我手机号加我的。我当时还挺惊讶,寻思就坐一次出租车,怎么还要加乘客微信。”杨女士并没有通过。
“过了一天,我就忘记了这件事。因为有其他朋友加我微信,也把他一起通过好友请求了。直到他跟我打招呼时,我一看头像原来是他!”杨女士并没有回应,也怕删除好友会惹怒对方。
昨晚11时,出租车司机给杨女士发来一张“动态图”,一对赤裸男女动作不堪入目。杨女士非常生气,强压怒火问对方:“你是那天那个出租车司机?”对方回答:“是,美女好。”
“我这几天都很害怕,一直不敢坐出租车,晚上也是哪儿也不敢去。”事发以后,杨女士很生气也很害怕。“坐出租车事后遭遇自己的骚扰,我也担心对方知道家庭住址,万一纠缠会很麻烦。”杨女士说,她准备通过报警方式用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也希望通过本报呼吁更多女性注意自身安全。
出租公司:此车号已经作废
根据杨女士提供车牌号码辽AEH5XX,记者找到沈阳市山峰出租车有限公司。杨姓负责人经过核实确认后,向记者明确表示:“这辆出租车已经报废多年,在交通局有废业手续,而且司机也离职很久了。这是出租车司机用服务卡跟叫车软件公司签订的营运合同,与出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在叫车单上,司机驾驶其他车辆也可能显示这辆车的号码。”他告诉记者,出租公司方面有严格规定,绝不允许员工出现搭讪、骚扰女乘客的情况。
交通局:这种纠纷无法受理
今日下午1时,记者将情况反映至沈阳市交通局服务热线96123。一名工作人员记录情况后表示:“我们只能受理路面打车产生的消费纠纷。也就是说,乘客必须是清晰看到出租车号牌的打车行为。像这种叫车软件产生的消费纠纷并不在受理范围内。”
男子:我不记得
今天上午11时,根据杨女士提供电话号码,记者找到涉事司机贾师傅。
记者:你还记得加女乘客微信,发动态图的事情吗?
贾师傅:不记得,我没做。
记者:我刚看完当事人的手机截图。
贾师傅:我想起来了,是有这事,好像是昨天发的。
记者:当时怎么想起来加女乘客微信?
贾师傅:我合计她不是小姑娘,年龄也不小了,应该没事。要是年轻小姑娘我也就不加了。
记者:你有什么话想对她说吗?
贾师傅:我想跟她说声对不起,以后也保证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律师: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沈阳敦正律师事务所管明明律师说,每个人的正常生活都不应该受到别人的干扰。像这位出租车司机,不仅加乘客微信,还散布淫秽信息,已经干扰乘客的正常生活。尽管这一情节比较轻,不构成刑事责任处理,但仍然需要面对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中的传播淫秽物品罪,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