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侣分手,本来应该好聚好散,也不大会牵扯到财产纠纷。但杭州的一对小情侣同居四年后分手后,男方却提出过分要求。
小花多年前来到杭州打拼,做起了服装生意。因为她聪明,口才好,肯吃苦,所以生意越来越好。但是老家的父母一直认为小华可以早点成家,催她赶紧结婚。小华打不过父母,同意回老家相亲。
于是小花认识了小李,觉得小李很老实,两人谈了恋爱。小李也跟着小花来到了杭州,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
2016年,小花在杭州买了一套房子,首付50万,自己申请了按揭贷款。每个月都是她自己还房贷,从来没有让小李承担过。次年年初,小花在家人的安排下,与小李在老家举行了婚礼,但没有到民政局领证。
回到杭州后,小花出钱装修了房子,买了车位,生活蒸蒸日上。但是相处久了,小花发现小李有点进取心,整天玩手机,在事业上根本帮不了她。
小李起初没有工作,在小花的店里打工,小花每个月给他发工资。可能后来觉得给女朋友打工太丢人,小李就去做了网约车司机,但是月收入有限。
小华发现自己和小李越来越合不来,想法也相反,于是小华决定和小李分手。小李一直希望能尽快拿到小华的证明,现在小华提出分手,他提出要支付他的分手青春损失费。
小花说可以赔偿小李13万,小李坚持要21万。后来小李也把小花起诉到杭州西湖法院。他认为,同居期间,他们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因此,小华名下的房屋、汽车、车位属于共同财产,他有权分割其中的一半,价值约103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小李对小花的经营或合伙人均未进行投资。他只是在同居期间在小花的店里工作,小花支付了相应的报酬。至于小李提交的所谓证据,只能证明他家里买过菜,做过饭,交过物业费。剩下的家庭开销,房子装修,房贷都是小华出的。故驳回小李的上诉。
世界真的很大。一个大男人还在乎女朋友的房子和车,真是太神奇了。我不努力,还要求女朋友赔偿他青春损失,真的不可思议。
姑娘们,自己创业的话,找男朋友要慎重,一定要擦亮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