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全面推进洮北卫生健康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百思特网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责任范围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是指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对所在岗位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一)党组书记、局长,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对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二)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党组书记、局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2.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问题。主动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了解班子运行百思特网情况,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早提醒。
3.百思特网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各项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推进各项决策程序化和透明化。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以身作则,清正廉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5.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及时向纪检组通报我局重大事项情况,对纪检组提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回复,确保纪检组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局党组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
2.对分管领域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3.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
4.加强分管领域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既要有“八小时之内”的监管,又要有“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适时与分管干部职工进行廉政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及时进行心理和情绪疏导,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三、责任追究
局党组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一岗双责”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对分管领域出现违纪违法事件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进行责任倒查,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从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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