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一、 目的:
1、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体现岗位责任制的竞争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2、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优化公司组织结构,提高员工的素质水准;
4、营建公司的企业制度,建立公司有序的管理。
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与员工解雇/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办法,影响公司正常开展工作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泄露公司业务机密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公司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 在下列情形下,应避免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 因工伤、职业病经医院证明需治疗、疗养的;
3、 女性员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可以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第二章 辞(离)职程序
一、1、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5天向其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下月15日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6、公司不予返还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学历证明和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注:1、新进公司员工前7天均为双方选择试用阶段,期间若其中一方提出,均无薪资。
2、凡公司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或辞职,自离职起工资均按旷工扣除。
二、辞职手续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公司的项目资料;
3、公司价值在2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钥匙;
5、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 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6、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7、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三章 离职谈话
一、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6、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二 、员工辞职时,人力资源部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5、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 工资福利结算
1、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2、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3、结算工资。
4、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休假时间。
5、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6、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工装费;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4、员工离职时对公司产生影响,造成公司受损的赔偿金等。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1、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2、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3、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