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会签、签收制度-文件管理制度

文件会签、签收制度-文件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文件管理制度,规范文件审核会签、签收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广州世果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各分仓

三、概念:

3.1会签:是撰拟公文的过程中,主办部门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并核签的一种办文程序,一般当公文的内容涉及多个部门有关时,需要进行会签。当部门负责人出差在外,由发文部门以电子档的方式发放文件,收件方应在收件当天回复会签意见。会签文件只会签与文件内容相关的部门领导及公司高层领导。

3.2签收:这是收文处理程序的第一步,由是收件人将收件清点后,在对方的文件会签单签字,以表示文件收到的行为过程。收件人在收到文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交给部门负责人审阅。

3.3文件会签制度:是指控制管理文件时,如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能和业务,由文件拟定的部门提出,相关部门就文件相关事宜进行讨论、协商并签署意见的工作制度。

四、内容

4.1文件会签的范围,起草下列文件时,须进行会签:

4.1.1涉及全局性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协助的;

4.1.2项目审批涉及多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4.1.3总公司文件涉及分仓业务的;

4.1.4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会签的;

4.1.5其他需要会签的文件;

4.2文件可审核的内容

4.2.1会签审核的内容

4.2.2文件是否必要和可行;

4.2.3文件是否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等;

4.2.4文件是否符合程序和权限;

4.2.5文件是否规范、科学、准确、恰当;

4.2.6文件是否可行或是否具实际操作性,是否与其他部的文件相冲突;

4.3文件会签程序

4.3.1各部门负责起草各部门文件并组织会签,需要会签的文稿,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拟稿人负责送相关部门会签。会签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出具会签意见,由会签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姓名和时间,并交接给下一个需要会签的部门。

4.3.2会签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紧急情况须按主办部门领导要求时限完成。如需延长会签时间的,会签部门须及时告知主办部门,会签时间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4.3.3总经理具有会签文件的最终定夺权,在文件会签表上标注最终意见。

4.3.4公文会签后,行政部及时通知文件拟定部门。

4.3.5会签后的文件由起草人根据总经理意见进行整编,因某种原因不能采纳会签意见的,由文件拟定部门负责对提出意见的领导回复未采纳意见的原因。

4.3.6会签后的文件,交行政部设定文件编号并做好文件发放签收工作。

4.3.7会签单与正式发文的原件装订统一保存。

4.4 文件发放流程:发文部门拟定文件→根据文件内容确定是否需要会签→各部门会签→发文部门采纳可行性建议并修订文件,回复未采纳建议的原因→交行政部设定文件编号、调整文件格式→总经办批准→行政部发放文件→相关部门签收文件→执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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