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国家在信用政策制度层面的实践硕果累累,我们把“重要”界定为国家层面(包括承担具体工作的各部委、个别全国性行业协会)出台的法律、政策文件,根据公开信息做了梳理。
据不完全统计,符合我们纳入标准的政策文件超过80项。
下面是我们的粗略归类。
几个重磅
两部综合立法中,涉及信用条款,很不容易。加强科研诚信建设、防范统计造假的文件由中办、国办下发,规格上居于首位。中央文明委下发的集中治理诚信缺失,涉及19个领域,范围之广居于首位。发改委和央行联合下发的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文件,从20个方面聚焦,深度居于首位。央行下发的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文件,体现从严监管,力度上居于首位。
4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 央行
5月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办国办
7月24日 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 发改委 央行
7月31日 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 中央文明委
8月31日 电子商务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1月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中办国办
12月28日 公务员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双公示
双公示在促进信用信息公开方面的作用不用多言,2018年以来发改委继续抓住不放,包括继续引入第三方评估,联合市场监管总局更新调整归集公示标准,并下发专门指导意见,使这项工作从试点城市带动,到各省区市对标整体推进。
8月14日 关于通报2018年一季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结果暨启动二季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改委
7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委
7月4日 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 发改委 市场监管总局
5月11日 关于通报2017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结果暨启动2018年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改委
特定严重失信人
特定严重失信人是2018年文件中新出现的名词,针对这一对象的文件,也随着霸座现象的频频出现而为人所知。
7月9日 关于落实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委等
5月14日 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和民用航空器实施细则 证监会
3月2日 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改委等
3月2日 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改委等
失信专项治理
始自去年的失信专项治理,2018年继续深入,截至目前出台交通出行、电子商务、炼油等3个领域的专项治理文件。
8月8日 关于开展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委等
5月14日 关于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委等
1月9日 关于对炼油领域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委等
行业信用管理综合文件
值得特别归类的是,针对特定群体或行业监管对象的,内容比较全面的信用政策文件2018年以来不断面世,体现出不少部委信用监管的意识在提升,方法在完善。这方面有社会组织、海关企业、证券期货市场、会计人员、认证机构、能源行业等涉及。如果各条各线自上而下纵向的推动能真正动起来,信用工作能更深一步。
11月28日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78号) 海关总署
11月7日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 国税总局
10月19日 期货行业诚信准则 中国期货业协会
9月4日 关于开展2017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改委
8月1日 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能源局
7月6日 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失信管理暂行规定 认监委
6月20日 关于加强行业科研诚信管理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4月23日 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发改委
4月19日 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
3月28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证监会
3月3日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
2月1日 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税总局
1月24日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民政部
奖惩备忘录
奖惩备忘录继续在出,延伸至慈善捐赠、婚姻登记、家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旅游、医闹、科研、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社保、会计、文化市场等,而与之对应的名单管理制度也有部分配套出台。
12月28日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委等
12月17日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发改委等
12月1日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委等
11月22日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委等
11月21日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委等
11月20日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委等
11月5日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委等
9月25日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委等
5月18日 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改委等
3月21日 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 发改委等
3月7日 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改委等
2月28日 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发改委等
2月26日 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改委等
2月11日 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改委等
1月25日 关于对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改委等
名单管理
所谓名单管理的工作,始自2017年11月指导意见的出台,2018年1月发改委进一步下发了贯彻落实的细则,随后有多个部委出台了名单管理的相关文件。总体上,这方面还需要加快进度。
12月21日 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文旅部
12月21日 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交通运输部
9月25日 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
8月9日 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 体育总局
3月7日 关于做好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
3月7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原工商总局
2月3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改委 能源局
1月19日 关于做好《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改委
我们注意到,有相当数量的名单管理文件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期待相关部委只争朝夕,尽快出台。
11月7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公证当事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司法部
10月1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住建部
9月30日 商务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管理细则 商务部
7月1日 水路运输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5月11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
2017年12月25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
2017年10月31日 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培育信用服务机构
相比较央行在培育信用服务机构方面的佛系淡定,发改委可谓不遗余力。未来信用服务市场的格局值得关注。
10月29日 关于推动开展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
3月30日 关于提交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改委
2月2日 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改委
大户交通部
要特别表扬一下交通部,在个别部委还在信用初级阶段的时候,交通部已经大刀阔斧,将信用武装到牙齿,2018年以来延续了之前信用制度建设的步伐。
12月21日 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交通运输部
7月27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 交通运输部
7月4日 关于加快应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5月17日 “信用交通省”建设指标体系(2018年版) 交通运输部 发改委
5月14日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交通运输部
2月28日 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发改委等
2月1日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交通运输部
1月19日 关于界定和激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其他重要
还有一些重要的政策文件,我们归在这里备忘。
11月20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 最高院
4月24日 关于探索开展守信激励创新试点的通知 发改委
4月23日 关于做好联合惩戒案例归集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 发改委
4月11日 关于探索开展“信易贷”工作的通知 发改委
3月1日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 发改委等
3月1日 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 发改委
2月11日 关于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通知 原工商总局
结语
总之,2018年是信用政策制度文件丰收的一年。以上我们列出的,仅仅是和信用直接相关的内容,还有不少散落在其他综合文本中,作为信用条款出现。
徒法不能以自行。随着信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日益增多,对既有规范的宣贯,我们认为应该放上重要位置。包括政府部门、从业者、社会公众,都需要主动或被动地了解信用规范的方方面面。根据我们有限的观察,即便是业内人士,也对这么多新东西需要加深理解和消化。而在公众(包括普通媒体)层面,一些误读也不是极个别现象。
我们也期待,在未来的“诚信万里行”活动中,能将信用政策制度的宣贯系统化,以达到更好的综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