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医疗机构设置许可有效期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医疗机构设置许可有效期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有效期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一份;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医疗机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书一份;

(四)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或乡村医师证)等原件、复印件一份(原件由卫监所或各镇卫生院专人负责核实后在复印件签上“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后退回给本人);

(五)个体诊所的还应提交负责人的近期(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及化验单报告;

(六)《广西区城镇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执业校验标准》(500分)的评分表一份。

以上材料请各单位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的技术参数:使用纸张180克合资胶版;长53.5厘米,宽38.5厘米。印刷分辨率:300dpi。

医疗机构许可事项变更

申请医疗机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 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 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有效期为几年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机构自发证之日起满三年的,需要延续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延续。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有效期几年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有效期限,只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期限的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床位不满一百张的医疗机构,每年校验一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医疗机构,每三年校验一次。校验机构为原发证机构。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期限为每年一次。

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有效期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是各大医院根据本院需求量大、具有特色的药品制剂,需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获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许可证有效期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证件,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为后置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后申请审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医疗机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几年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了不会自动注销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的处理方式具体为:当事人可以向原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办理。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有效期多久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表格);

2、《法定代表人的健康体检证明》私人诊所提供;(空军456医院体检中心)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需要变更登记事项时填写《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按变更事项提交材料)

6、本年度未校验的需填写《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申请书》;(按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提交材料)

附件: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延续申请;

2、《健康体检表》;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

一)申请设置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

(二)申请设置人具有当地户籍;

(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职称后,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四)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

(五)符合开设医院的基本条件。

在农村乡镇申请设置医院的条件是:

(一)申请设置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申请设置人具有本市户籍;

(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职称后,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3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四)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

(五)符合开设医院的基本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私营个体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

(六)因道德败坏,医德医风恶劣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未满5年的人员;

(七)被开除公职或擅自离职的人员;

(八)医疗机构中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九)患甲、乙类传染病未愈或者因其他健康原因不宜执业行医的人员。

九、公开办事程序,提供办事指南。指导其选择合适医疗用房,聘用合格的医务人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个体私营医疗机构完备申报材料后,依法在30日内作出同意与否的书面答复,同意设置者应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1年)。申请执业登记的,还必须达到卫生部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执业人员资质、房屋面积、相应设备、消毒隔离和注册资金等标准。在提交规定材料后,经验收合格,在45天内给予答复。

十、维护私营个体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在聘人用人、职称评定、参加学术组织和活动、社会保障、经营权等权益上应受到尊重和维护。

十一、依法监督、加强管理。私营个体医疗机构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执业,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私营个体医疗机构既要积极鼓励引导,又要依法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私营个体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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