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9月底前完成清理 目前尚有108个政府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清理评估-政府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9月底前完成清理 目前尚有108个政府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清理评估-政府红头文件

南方日报讯 (记者/周欢)政府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常见方式。然而,此前一些“红头文件”没有规定有效期,甚至已经出台十多年仍在继续执行。为此,惠州2015年进行了一轮大清理,一批规范性文件被统一界定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然而,眼看“大限”越来越近,一些单位仍无清理评估的动静,市法制部门开始“有些着急”。

近日,市法制局发布《关于加快落实统一规定有效期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和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透露,各部门总共还有108件规范性文件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评估,并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评估和处理。

九成“红头文件”未完成清理评估

记者了解到,2015年3月,市政府发布《统一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对以市政府或市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27个“红头文件”被废止,同时有133个文件被重新界定有效期至2015年或今年底。

据介绍,按照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届满将自行废止。对统一规定有效期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和处理,关系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在惠州的贯彻落实,如果不对需继续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评估并重新修改、发布实施,将影响政策的连续性、有效性和工作的需要。

市法制局透露,此前规定统一有效期限到2015年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除部分已重新发布实施的外,其余的已自行废止。截至今年4月底,统一规定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的11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还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评估的共108件,占应清理评估总数近94

值得一提的是,有的部门负责清理评估的规范性文件还较多,如市人社局14件、市国土局8件、市城管执法局、监察局各6件,时间紧,任务重。对此,市法制局要求各部门按时、优质、高效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和处理工作。

未按时完成清理造成后果要担责

记者留意到,在还未完成清理评估的108个“红头文件”中,多数年代较为久远,如《惠州市行政处分审批权限规定》《惠州市人事代理暂行规定》等发布时间为2000年,《惠州市市直单位住房补贴办法》等的发布时间为2001年,距今都已有十多年。

市法制局强调,评估中要重点对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其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影响因素等进行全面调查、分析评价后提出评估意见。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经评估认为需继续实施的,应修改完善后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市政府重新发布;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的,尽可能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评估后认为不需继续实施的,责任单位应将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径送市法制局)备案,规范性文件将自行废止。

该通知明确,各责任单位务必于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评估和处理以及清理结果报送工作。统一规定有效期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经评估后认为需继续实施的,按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其进行修改完善,于今年9月30日前报市政府审批(径送市法制局办理)。

“对因未按时完成清理评估和处理工作,使需继续实施的统一规定有效期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行废止而未重新发布实施,造成政策中断、影响工作等不良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市法制局在通知中称,各责任单位要确保依时、按质完成清理评估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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