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要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12月21日《人民日报》)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
因为近几年,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越来越强烈,背后是对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规执政、依纪执政的强烈要求。但是,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责任意识缺失、纪律意识弱化,安排部署工作、制定出台文件不按规定来,出现了“红头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纪律规矩等情况。比如,有乡镇纪委针对食堂肉少的情况对工作人员开出纪律处分的文件;再比如,针对民风民俗制定处罚性文件。等等这些,闹出了不少笑话,也折射出“红头文件”背后的任性用权,所以此次《意见》的引发也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问责。
治理“红头文件”,本质还是为了规制权力。在持续立法的基础上,构建“红头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为行政权力打造更坚固的制度笼子,指向一个行政必须依法、权利更有保障的法治政府。
作者:邱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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