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广东省办公家具定点资格项目公开招标(重点都标清楚啦)-文件柜价格

热点|广东省办公家具定点资格项目公开招标(重点都标清楚啦)-文件柜价格

项目内容:办公桌、办公椅、沙发、茶几、桌前椅、书柜、文件柜、更衣柜、茶水柜、保密柜、会议桌、会议椅、屏风工作位、礼堂椅,公共场所排椅等。

1.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核的投标供应商将被直接确定为中标(入围)候选人。

2.服务范围:入围供应商将按公司所在区域承接项目。广东省财政厅负责省直单位采购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单位采购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注:已进入第一期广东省定点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于2016年12月16日公布的《广东省省直单位办公家具定点资格项目中标公告》中入围的供应商),以及已确定进入广东省各地市(除广州、深圳外)定点供应商库的供应商无需再次参加本次投标。

投标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供应商必须是所投家具的制造商(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如营业执照上未列明,请附相关主管部门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具有实体家具卖场(请提供卖场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4. 已报名参加本项目。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2月10日起至2017年2月26日期间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报名,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套150元,报名成功后不予退还(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13室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13室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徐工,杨工

电话:020-62791626,020-62791627

传真:020-83301107

邮编:510030

定点供货/服务项目咨询专用邮箱:3388593476@qq.com

(请在邮件标题中标注拟咨询的资格类型,如:“家具”、“物业”等)

本次定点服务的适用范围:采购预算金额不高于人民币200万元/次(不含)的广东省行政事业等单位可通过定点采购系统在招标确定的定点供货商范围内自行选择。定点供货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办公家具的设计、生产制造、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

本次定点服务资格的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到期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续期或重新组织招标。如省财政厅出台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标人须按照规定在系统中与采购单位签订《广东省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严格执行系统的服务调配。如用户提出要求,定点供货商有义务免费提供设计咨询、制定采购需求服务。定点供货商应建立定点家具档案制度,设专人妥善保管定点家具合同、验收单及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招标要求

(一) 质量及技术要求

1.定点供货商提供的货物须是制造商原装出厂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装完好(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的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2.所有部件基材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办公家具均应符合以下标准(均应响应截止投标时间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 强制性标准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2. 质量及技术标准

QB/T 2384 木制写字桌

QB/T 2530 木制柜

QB/T 1241 家具五金 家具拉手安装尺寸

QB/T 2454 家具五金 抽屉导轨 要求和检验

GB/T 3324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325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326 家具、桌、椅、凳类主要尺寸

GB/T 3327 家具 柜类主要尺寸

GB/T 13668 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

GB/T 5296.6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六部分:家具

QB/T 1951.1 木家具 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QB/T 1951.2 金属家具 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QB/T 1952.1 软体家具 沙发

B/T 1952.1 软体家具 沙发

GB/T 13667.3 手动密集书架技术条件

GB/T 13667.4 电动密集书架技术条件

QB/T2602 影剧院公共座椅

QB/T2603 木制宾馆家具

如现行标准有变化,以现行最新标准为准。

(三) 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1. 在签订合同之前,定点供货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关实物效果图及色板,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生产。

2. 定点供货商负责家具的运输、安装、调试等工作,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定点供货商自行承担。

3. 售后服务:

(1)免费质保期:供应商须提供不少于5年免费质保期(质保期的计算自所有家具设备安装调试到位并通过检测验收合格后开始。免费质保期内实行“三包”,时间自家具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2)服务响应时间:接到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

(3)质保期内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72小时内不能完成维修,则供应商最迟应在15日内免费向采购人提供同样规格要求的替代品。

(4)在质保期内,同一缺陷经三次维修、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则认定该类产品均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将该类产品无条件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5)免费质保期内,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定点供货商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定点供货商上门保修,即由定点供货商派员到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定点供货商负责。

(四) 系统录入价格要求

1、产品样式及其价格将由定点供货商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上自行录入,作为采购人采购办公家具时的重要参考数据。

2、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运输安装费用等项目实施所有费用应由投标人在报价时一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报价以外的所有费用不再单独结算。价格(单价)包括家具的生产、采购零配件、送货、人员成本、税金、验收不合格产生的一切费用。

3、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间自愿接受采购中心、采购人、其他供应商和相关人士的社会监督。

4、产品报价要综合考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中的价格上限,采购执行过程中超过“司局级”标准的产品将不允许录入定点采购系统。

(五) 验收要求

1. 所有货物生产前及生产期间,采购人有权就定点供货商用于生产采购人所购产品的备料单进行抽检,对进货材料(含板材、五金配件等)随机抽样送广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取得相应的检验报告,如检验结果与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检验费由定点供货商支付,反之则由采购人支付。

2. 采购人有权拒绝定点供货商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投入生产,有权拒绝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验收。

3. 在中标产品生产过程中和安装完成后,中标人应主动配合采购人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如检测如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和环保要求,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人须承担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投标供应商须知

投标费用说明

1. 本定点服务资格招标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2. 2017年内暂不收取系统运维管理费。在定点系统中实际成交的具体项目成交服务费参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3〕123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成交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如下表)计算:

成交金额

一百万元以下

一百万~二百万元

费率

1.2/p>

0.88/p>

例如:某服务成交合同总金额为150万元,成交服务费金额计算如下:

100万元×1.2%=1.2万元

(150-100)万元×0.88%=0.44万元

收费=1.2+0.44=1.64万元

3. 资格有效期如延续,系统运维费、项目成交服务费的费用标准及交纳方式以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为准。供应商不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续期。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投标的语言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投标文件编制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4.如果因为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投标报价及计量

1.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投标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投标信封”。

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4.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投标信封》并独立封装。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字样,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

2.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于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适用法律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投标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