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检察党建微信号开设“以案说纪”栏目,以案例故事对六大纪律进行解读,方便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
党员注啦!
党员注意啦!
慎用微信传递工作文件!!
案例
5月6日,厦门市纪委监察局网站通报,日前集美区一名党员干部因不遵守工作纪律,利用个人微信不当传播工作文件,被党内警告处分并全区通报。
经查,集美区侨英街道党政办工作人员林梅芬在送文件的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擅自对文件拍照并上传至其个人微信群,被广泛转载,造成不良影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纪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第十章第一百二十条 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当前,微信已经取代短信、电话,成为工作和生活中最常用的沟通方式,随手一拍,发微信群或者朋友圈甚至成为了很多人的习惯,但微信毕竟是新生事物,在工作方式比较严谨和传统的机关单位,使用不当就可能出现问题。特别是作为一名党员,更应该时刻保持警醒,使用微信绝不仅仅是私人的事情,如果因为自己的随兴之举,泄露了应当保密的消息,不仅给自己的党员身份抹黑,还会给组织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整理 | 叶嘉
资料来源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厦门市纪委监察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