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自制“红头函件”维权背后的公共表达-红头文件制作

读懂自制“红头函件”维权背后的公共表达-红头文件制作

作者:凌国华

市民冯先生今年5月份在广州公证处办理网页公证时,550元的项目被违规多收了1450元。经举报后,广州市物价局确认收费违规并责令广州公证处退款。广州公证处于近日以发公函的形式通知冯先生前去公证处领退款。此举让冯先生觉得对方十分傲慢,遂自制红头公函答复对方,要么将钱打到指定账户,要么预约之后到他的住处办理退款手续,且限于三个工作日内。据悉冯先生寄出函件次日,广州公证处就将钱退回了他的账户。(南方都市报,8月10日)

公证处发红头文件让市民前去领违规收取的款项,而市民则自制“红头函件”针锋相对答复对方——市民以自制的“红头函件”应对傲慢的(准)公共部门红头文件,这种底气来自作为(准)公共部门的公证处违规在先,且其违规收费行为已经物价部门确认并责成其退款。该市民寄出自制“红头函件”次日,其指定账户就收到退款,给这起颇显另类却又满盈公民意识的维护权益行为画上了一个令人较满意的句号。

市民冯先生自制“红头函件”维权之所以取得差强人意的胜果,并非没有来由:冯先生举报后物价部门已确定公证处违规多收费且责令其退还多收款项——相关公共部门的支持应当是冯先生颇具创意的维权行为有个好结局的主要原因。在违规收费行为被确认并被责令退款后,公证处仍然以傲慢的姿态向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市民发出“红头文件”,要求市民去领退款,这种嘴脸确实令人气愤。对于一般市民,既然公证处表示退回违规收取的款项,自己领回来即可,但喜欢较真的冯先生偏偏不吃这一套:明明你违规收费在先,退款还要让我看再你的脸色?抬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冯××”、落款是身份证证样的自制公民版“红头函件”,给公证处“红头文件”的傲慢气焰以出其不意的一击,确实争了口气。

市民冯先生颇具创意的理性维权行为值得嘉许,但理性地讲,这种自制“红头函件”的维权模式并不具有可复制的意义。不无悲观的是,公证处违规收费被公共部门认定且责令退款后,明明理亏在先,为何仍然以一副高高在上的傲慢姿态让市民自行前来领取退款?对于此种情形,我们禁不住要问:他们傲慢的底气从何而来?被违规收费,市民合法权益已经遭受侵害,退款时还要遭受“二次伤害”,这样的处境是如何形成的?这是否只是个别现象?市民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要被迫采取各种充满“创意”甚至不排除吸引眼球的“另类行为”,究竟是谁的悲哀?民众利益诉求的渠道是否畅通无阻,维护权益的途径是否足够多样化?市民自制“红头函件”应对傲慢的“红头文件”背后的苍凉意味令人心酸。

市民自制“红头函件”维护合法权益是一种另类的公共表达。这里面不仅是对(准)公共权力“乱伸手”行为的不满,更是对其傲慢姿态的针砭挞伐。冯先生的个体抗争,或许只是吹向垄断冰山的一丝微风,但对公共治理而言,却是一次弥足珍贵的公共表达。在现代公共治理的宏观语境下,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不仅包括传统行政管理意义上的公共权力部门,还包括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总而言之,现代公共治理其实是包括政府、市场、社会以及公民个人在内的各角色的多方协作,其目标是构建良性互动的善治格局。随着时代进步,越来越繁茂的公民公共表达,将促进公共治理角色明确定位,形成有质量的互动协作,不断提升公共治理的含金量,凝聚起推动公共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强大合力。(凌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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