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急广播设置是哪个规范要求的
应有一个广播传声器处于最高广播优先级。
16.2.2 公共广播系统可选用无源终端方式、有源终端方式或无源终端和有源终端混合方式。
16.2.3 建筑物中设有公共广播系统时,应设置广播控制室。
16.2.4 公共广播系统应按播音控制、广播线路路由等进行分区,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宜按楼层或功能分区;
2 业务部门与公共场所宜分别设区;
3 广播扬声器音量需要调节的场所,宜单独设区或增加音量控制器;
4 每一个分区内广播扬声器的总功率不宜大于200w,且应与分路控制器的容量相适应;
5 消防应急广播的分区应与建筑防火分区相适应。
16.2.5 公共广播系统宜采用定压输出,输出电压宜采用70V或100V。
16.2.6 公共广播系统的传输线路,衰减不宜大于3dB(1000Hz)。
16.2.7 公共广播系统传输回路宜采用二线制。当公共广播兼作紧急广播时,有音量调节装置的回路应设控制线。
16.2.8 航站楼、客运码头、铁路旅客站和汽车客运站的旅客大厅等环境噪声较高的场所设置公共广播系统时,系统应能根据噪声的大小自动调节音量,广播声压级应比环境噪声高10dB~15dB。应从建筑声学和广播系统两方面采取措施,满足语言清晰度的要求。
16.2.9 多用途公共广播系统,在发生火灾时,应强制切换至消防应急广播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设置专用功放设备与控制设备,仅利用公共广播系统的传输线路和扬声器时,应由消防控制室切换传输线路,实施消防应急广播;
2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全部利用公共广播系统,只在消防控制室设应急播放装置时,应强制公共广播系统进行消防应急广播;按预设程序自动或手动控制相应的广播分区进行消防应急广播,并监视系统的工作状态;
3 在发生火灾时,应将客房背景广播强切至消防应急广播。
16.2.10 紧急广播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公共广播系统有多种用途时,紧急广播应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系统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按疏散预案向相关广播区域播放警示信号(含警笛)、警报语音或实时指挥语音;
2 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紧急广播的声压级应比环境噪声高12dB或以上;
3 紧急广播系统设备应处于热备用状态,或具有定时自检和故障自动告警功能;
4 紧急
2. 消防应急广播的设置要求
消防应急广播标准规范 : 1)为了便于使用者使用和操作,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指示灯(器)、操作按键、调节旋钮等的功能标注和显示的信息均应采用中文。
2)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设置工作状态、应急广播状态和故障状态指示灯(器),在不同状态下,相应指示灯应点亮。
3)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能同时向一个或多个指定区域广播信息。
4)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具有广播监听功能
5)有的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具有应急广播功能,如在一些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合用的广播设备。当有应急广播启动信号时,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能自动停止非应急广播直接进入应急广播状态。
6)当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进行应急广播时,应通过显示器或指示灯(器)等方式显示当前处于应急广播状态的广播分区。
7)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实现下述功能,且手动操作优先:①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②选择广播分区。
8)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进入应急广播状态后,应在3s内发出广播信息,且声频功率放大器的输出功率应不能被改变。
9)消防应急广播设备中任一扬声器故障不应影响其它扬声器的应急广播功能。
10)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能够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及用途等实际使用情况,在投入使用前设置适宜的应急广播信息。为确保信息源稳定、可靠,要求这些应急广播信息贮存在适宜的存储器中,不能贮存在光盘、磁带等临时性存储设备中。
11)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能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并应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录音时间不应少于30min。当使用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应白动中断其它信息广播、故障声信号和广播监听;停止使用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后,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在3s内自动恢复到传声器广播前的状态。
12)为保证消防应急广播信息清晰,声频功率放大器应满足下述要求:①失真限制的有效频率范围为125Hz~6.3kHz;②总谐波失真不大于5%;③信噪比不小于70dB。
13)故障报警功能。
14)自检功能。
15)消防应急广播设备主电源应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应具有备用电源或备用电源接口;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能够实现主、备电源自动转換,并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主、备电源转換不应影响设备的功能。
3. 应急广播 标准
消防应急广播一般按照行业标准型号分为3w、5w 、8w的,楼主选用的是哪个型号的,数量乘以瓦数即得功率,也就是功率放大器的适用,一般功率放大器300w、500w、750w看看哪个能满足
4. 消防应急广播设置规范
都包括。 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通常为交流220V。 消防电话,通常为直流24V。
1、输入输出模块(也叫控制模块) 基本都是进线两组出线两组:进线一组是信号线,一组是直流24V电源线,出线一组是信号反馈,一组是控制线。
2、输出模块(也叫广播模块或切换模块) 分区分层启动消防广播,进线是三组(即信号线、交流24V电源线、消防应急广播线)或四组(即信号线、24V电源线、消防应急广播线、背景音乐广播线)。出线就只有一组广播线。
5. 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
手动启动消防广播的方法是:
1、打开主机,在主机回路信息中找到需要开启的楼层广播模块,电机启动即可。
2、或者在总线盘消防广播按钮,直接启动需要的楼层广播模块。
消防广播系统也叫应急广播系统,是火灾逃生疏散和灭火指挥的重要设备,在整个消防控制管理系统中起着极其重要作用。在火灾发生时,应急广播信号通过音源设备发出,经过功率放大后,由广播切换模块切换到广播指定区域的音箱实现应急广播。一般的广播系统主要由主机端设备、音源设备、广播功率放大器、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等,及现场设备、输出模块、音箱构成。
6. 应急广播系统管理规范
1 建筑面积大于500㎡ 的地下商店、展览厅和健身体育场所;
2 建筑面积大于 1000㎡的丙、丁类生产车间和丙、丁类物品库房。
3 重要的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机房,柴油发电机房和变配电室,重要的实验室和图书、资料、档案库房等;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8.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执行。
8.4.3 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等的人防工程,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9条和第4.2.4条的规定。
8.4.4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和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7. 应急广播设置是哪个规范要求的呢
设置要求:
(1)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
(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值班室:
消防值班室宜设在首层主要出入口附近,可与经常有人值班的部门合并设置。
消防控制室:
1.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控制室入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2.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3.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4.消防控制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用电设备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6.消防控制室并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设备正常工作的安全出口。
7.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8.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消防控制室应为一级。
9.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10.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之间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11.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12.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实行每日24 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2)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 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h 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3)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13.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1) 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2)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3)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4)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5)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6) 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7)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8)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这些资料应能定期保存和归档。
以上规定摘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8. 应急广播设置是哪个规范要求的内容
根据50116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中的 10.6.2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 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 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 12.5m。
9. 应急广播播放内容的要求
把广播设置到自动播放状态,就可以自动播放
10. 应急广播安装位置要求
应急广播、消防通信设备验收的要求 ,功能均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1.火灾事故广播设备应按实际数量的10%-20%进行检验
2.在消防控制室选层广播,共用的扬声器强行切换试验,备用扩音机控制功能试验
3.消防通信设备的检验,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所设的对讲电话进行1-3次通话试验
4.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119台”进行1-3次通话试验。
解析:
5.1.5条第10、11款规定:
10 火灾应急广播设备,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进行下列功能检验。
1) 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
2) 对扩音机和备用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
3) 检查应急广播的逻辑工作和联动功能;
11 消防专用电话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的对讲电话分机进行1~3次通话试验;
2) 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进行通话试验;
3) 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电话进行1~3次通话试验。
12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应进行1~3次使系统转入应急状态检验,系统中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均应能转入应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