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执法员的职责
负责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市管国道省道路政和交通规费稽查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1、交通行政执法的根本功能,作为严格执法的手段,确保高速公路通畅、安全、高效。其本质是为了人民,让人民群众享受现代交通设施的便利,为人民的生产、生活提高速度,保持安全。从某种意义上说,高速公路也是“大众路线”,是人民群众的“生命线”。群众对高速公路的路况、设施、执法,有什么期待、有什么要求,作为执法人员要及时把握,认真研究,正面响应,并以此改善工作,改变作风。
2、交通法的执行主要是交通警察的工作内容依法取缔违反道路交通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治安秩序。开展自驾安全检查、驾驶证发放和驾驶考试发放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道路交通管理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计划。
3、实施道路客运和货物运输操作、车站操作、初期维护操作和阶段性飞行员培训行政许可。给予道路运输工作者行政许可。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对道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水路运输管理、水安全监督、行政法执行、行政介入等交通行政管理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2. 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拓展资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执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环卫 、城市绿化和市政管理方面所有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 执法队员岗位职责
信息岗位职责是如实告知车主违法事件。
4. 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
乡镇执法服务中心是干什么:执法服务中心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规定承担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协助做好执法平台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5. 执法工作职责
答: 交通综合执法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具体行使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港政、航政、公路路政(包括超限运输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交通行政执法职能,以及职责范围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3、负责实施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有关交通行政执法的贯彻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市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管理工作。
5、协助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6、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重大和跨区域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参与本辖区内国家重点物资、战备物资、抢险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的道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
8、制定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计划规划、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
9、做好有关交通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行政执法的宣传工作。
10、指导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11、负责对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在公路和水上“三乱”行为的督查治理工作。
12、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6. 执法员的职责是什么
综合执法科又名城管,负责综合协调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对乱建乱搭、环境污染、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乱放、城市道路污染、无照商贩、无证饮食摊点等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行政处罚。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应诉工作;负责对集中行使行政执行方面投诉的受理工作。按规定办理全区城市管理执法证件,并对执法证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行风督查制度,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监督和现场查处纠正,受理执法对象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工作,对违章违纪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城市管理专业法规宣传活动。
7. 执法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税务局的一级行政执法员,属于税务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税务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其实就是刚刚入门的“执法兵”。比如,在税务稽查、市场监管督查等一线岗位,相关佩戴执法证件的人员,大多就是行政执法序列人员。他们工作的主要地点是赴各类现场,依据法律法规履行行政执法行为。
8. 执法员是什么
主要是在海上对那些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执法纠正,比如说有一些船只没有经过批准去捕鱼,或者是有一些污染大的情况这些海事部门都需要进行纠正和执法
9. 执法局岗位职责
市场综合执法监察,也叫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又称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简称市场综合执法,是指一个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依法授权的组织,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在合理的管理幅度范围内,综合行使多个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法定职权的行政执法制度。
关于行政执法监察制度、执法监察大队等(包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环境行政执法监察、工商行政执法监察、土地执法监察、民政执法监察、劳动执法监察、农业执法监察、市场执法监察、海洋执法监察、市政管理执法监察、规划执法监察等)
行政执法监察,又称执法监察,是关于监察的一个特定概念,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是指执法监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执法监察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通常所说的巡查监察;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通常所说的执法处罚。
由于对行政执法监察“执法监察二重性”研究和认识不足,综合执法与综合执法监察、行政监察、执法监督等概念也经常混淆。同时由于在《行政处罚法》与《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国务院相关文件中对综合执法的表述并不一致(有时称综合执法,有时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再加上实践中存在联合执法机构与综合执法机构,人们往往容易对综合行政执法产生误解。不仅在实践中,甚至在一些教科书中,综合执法与综合执法监察被视同为一个概念,综合执法机构和联合执法机构被视为同样的机构。如有的学者认为“综合执法机构,亦称联合执法机构,指在一些综合领域实施行政管理或者行政处罚的跨部门机关。它们隶属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了更好地指导行政执法实践,避免因为理论上的混乱而导致实践上的无序,有必要对行政综合执法相关概念作一个系统的梳理。
由于实践探索中最早的综合执法是从相对集中处罚权着手,从行政执法监察领域(即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领域)开始的,实践中的行政综合执法通常是指的《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中提到的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即仅综合的行政执法链条后端的行政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等权力,而不含行政执法链条前端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权力。即国办2002年56号文要求的,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将制定政策、审查审批等职能与监督检查、实施处罚等职能 相对分开。2018年从中央层面开始推动的综合执法,即五大部门内综合执法,农业综合执法、市场综合执法、文化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以及跨领域跨部门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际上均是综合执法监察,而非全链条的综合行政执法。通过综合执法改革,推动形成综合执法监察与行业规划监管之间即互相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橄榄型型现代治理结构,推动形成精治共治法治的社会治理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