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90号)和《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甬两创办〔2017〕2号)文件精神,市两创办(市经信委)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对2016年度“两创示范”政策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决定,拟安排2016年度“两创示范”专项资金(第一批)8857.7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8月4日至8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办提出意见或来电反映。联系人:杜云峰,联系电话:89183438,传真:55882778,邮箱:nblcsf@126.com。受理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6:00。
附件:2016年度“两创示范”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