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ZG”式的“版权流氓”进一步钻法律道德漏洞,升级为“版权营利套路诉讼”,手段更加高明合法,道德更加隐匿,已经形成一个成熟的产业链。
最近,很多网络存储平台收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传票,是XXXXX律师事务所代理XXXX出版社的侵权起诉。最近看了网上很多类似的案例,但目前好像还没有相关部门和媒体关注处理,法律上也是无解?有人知道应该向哪个部门报案举报吗?当然,这会动到很多版权方、专业经营方和律师的奶酪,但有谁敢动一下这个“灰产”的奶酪呢?
1、 先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批量在网络上搜寻目标网络存储平台;
2、 再批量使用时间戳KK录像录制视频批量充值批量下载取证;
3、 然后静待3至7个月平台未收到起诉调解通知前故意不通知平台删除由第三方网络用户上传的涉案文档(有经验的律师分析,如果原告是真心维护版权,为什么在明知自己有作品在平台长达几个月被人侵权都不通知平台删除涉案文档,是故意放任等待原告损失还是被告获利以索赔更多的金额吗?且让人更出奇是涉案文档竟大多数是同一个人在多个平台上传,更奇怪的是原告只起诉平台不起诉上传者,这些是巧合还是?);
4、 不管平台有多少维权删除处理通道,原告一概不通知被告删除,而是奔着版权风险代理营利直接每个平台各先拿出两个文档直接索赔(每个文档立一个案件,有经验的律师分析,批量取证为什么不一个平台所有取证文档(而且批量取证文档有的是跨出版社)一个案件呢?而是一个文档一个案件?先不论输赢,光律师费你就给不起(律师是按案件收费的),不请律师你又会不利于自己面对对方强大的律师团队,同时原告先拿两个文档两个案件先进行投石问路,看看你有多少反证、法官如何判、有多少赔偿能力,原告进可攻退可止,或总结后再发起进攻),批量流水套模版式诉讼调解高额索赔,每文档根据字数索赔金额高达3至7万;
5、 如果你接受最先两个案件的高额调解(索赔金额一分不让来探底你的赔偿底线和能力),哪就后续换N个文档、陆续找你高额索赔调解,如果你不接受高额调解哪就转入正式起诉,
如果原告不得逞直接撤诉或申请不公开判决书(败诉类似案例会对后续案件不利)或胜诉金额不可观又没有新的有力证据可能不继续起诉或继续起诉用律师费、精神压力和时间成本耗死你,如果得逞胜诉金额可观,哪接下来就每个文档一个案件无止境地频繁起诉,起诉得直到你倾家荡产为止。
这种“版权营利诉套路”的手法是不是比“XXZG”更加高级高明,表面看来是出版社委托律师合法维权,但稍有经验的律师、法官或细心的人稍分析细节就能知道:表面维权是假(实质以版权风险代理营利目分成),表面是诉讼策略(实质是充满无道德套路诉),钻法律的漏洞违背公序良俗,浪费司法资源,要你倾家荡产,“不死也脱层皮“,
笔者在网络引擎搜索发出有很多酒店视频点播的或微信公众号视频或文章也遇到很多这种“版权营利套路诉”,这是版权界和律师界的一个“版权营利道德灰产”。
1、 原告认为被告是间接侵权,但原告没有证据、数据和事实证据,只是引用了被告因为是事前系统审核上架而事后再审核就认为被告起到了帮助三方侵权的作用。多被告认为,所有被告系统是同一套系统,一套软件智能审核过滤后上架的系统,然后人工再审核加上多处维权申诉通道系统平台,
面对大量文档系统已自动过滤非常多的涉嫌侵权或非法文档,在被告仅有一或两名网站管理人员的情况下,实在无法应知涉案文档侵权,就算是淘宝、百度文库、等所有这样的超级大平台的技术能力、财力、人力和物力也不可能做到系统审核后能还能应知有个别侵权作品,也是通过事后再审核和多处维权举报通道处理侵权行为。
2、 原告认为被告有吸引用户上传文档的广告图片和文字就主观认定是鼓励用户上传盗版侵权文档。多被告认为,原告应以客观的身份综合看用户注册协议、免责声明、版权申明、上传中心提示、网站底部标识写明上传者所有收入归上传者等客观判定平台是合理引导用户上传自己版权或授权的文档。
3、 原告主张按80元/千字计算进行高额索赔(每本按字数3至7万不等)。多被告认为根据著作权法,在有证据、数据和事实证明,被告实际最终没有从中获利,
如非要把原告取证文档时的几元代收服务费或网络费认定为获利,哪法院应该按获利判被告赔偿几元;其次证据、数据和事实证明,被告没有造成原告任何损失,如非要说造成损失哪就是原告因为第三人在平台上传涉案文档,让原告损失了律师费3000元/个和取证费400/个,哪法院应该按损失判被告赔偿3400元/个,但也有被告指出原告没有提供3400元/个的依据,给出律师代理取证合同和发票和支付回执,
批量流水式作业诉讼取证律师取证费用很低,正常律师代理都是分阶段先收费再处理案例,除非是律师和出版社签的真实合同为风险代理以营利性为目的的分成合同;再其次即使原告能提供证据、数据和事实证明无法计算原告损失和被告获利,80元/千字的计算标准也是没有依据和超高的。
4、 原告批量取证故意几个月后才起诉被告,然后一概不认被告知道被起诉后的取证数据。但多被告认为,他们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原始数据,一直使用平台的用户都知道,他们的系统都是一套系统,用户协议、版权免责声明、版权多处理通道一直存在的,而且做伪证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同时他们也提供了后台原始数据与与原先数据匹配一致、同时提供百度统计、微信和支付宝代收流水等三方数据进行左证。
5、 原告律师连法律讲求的是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准都不清楚,起诉状大量用词是主观臆断、无数据支撑、无证据证明、无事实基础地夸大,滥用司法资源,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1、 随着中国经济的起飞,人们的版权意识越来越强,我们号召广大个人、企业严格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反对打着维护支持产权的旗号,滥用诉权,恶意敲诈的行为!
2、 手法越来越高明式“版权流氓”在以经济为主导社会,加上疫情经济不景气,可能会越来越多,若让他们得逞,被告的能力不足监管确实应承担起一定的责任,但恶性的起诉行为会造成司法秩序混乱,已经严重到了滥用诉权的地步,这种行为与敲诈勒索等同无异,希望国家出台法律反对这种披着维权的虎皮,到处狐假虎威以营利为目的套路诉讼,逼得人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滥权行为。
3、 在去年“XXZG”事件中,XXZG创始人曾经说道:“我们发现侵权情况,就会主动去联系通知删除,他们大都紧张,采取回避,或者联系不到,最后只能走诉讼”,但升级版的以版权营利的套路诉是明明可以有多种方式通知被告删除,就是不联系长时间几个月没有通知平台删除,直接就走诉讼,剑指索要高额赔偿费用,更加的刚硬霸道目的就是要以营利为目的。
4、 正如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正志表示:“如何正当的保护产权、激励科技创新、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成为了我们关注的核心”,
而对原告的做为,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显然已经成为了一颗“行业毒瘤”,若原告得逞,多少网络平台(实际大多数网站就是一个个人站长)因为自身财务和能力有限,不管输赢、律师费、诉讼费这些都足够让他们被逼到关闭网站、山穷水尽,
查封银行帐号,法人限高、最终资不抵债,申请结算或破产、注销公司、成为失信人,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单单一些没有下载量的电子文档、这个代价未免太大,原告和律师你们还有道德底线吗?良心好过吗?
5、 如果所有版权方批量派单分成合作养一批律师,到处风险代理以营利为目的,一个个案件套路诉讼,如果这种“勒索“的商业模式如能延续且能维持,没有道德底线的薅羊毛商业模式,没有一点道德底线,如果这样做也可以成功法院支持的话,哪就是向类似的“版权营利套路诉“传递出错误的信息,那只会让万千版权方、出版社和律师向这个“灰产“进攻,
版权方无心主业,浪费多少司法资源为这样的版权方和律师以此营利,如果法律风向真的如此,我估计会有很多人想经营这门不道德的生意,有人提供了成熟的营运方案(图片版权起诉盈利商业模式,年赚上亿不是梦,但你们过得了自己良心这一关吗?还是放弃吧。
6、 经了解,多被告咨询律师,面对这种“版权营利套路诉“,先不管输赢无休止的起诉,他们光律师费、时间成本、生不如死的精神压力和诉讼费用就是很痛苦,在只讲证据的冰冷法律,他们胜诉的机率不在,最终就是看温暖的法官能不能认定最终实际无获利或只是获利几元/每文档为依据赔偿,或是数据、证据和事实证明原告只是损失(一两千元/每文档)维权和取证费进行赔偿,还是按法官心中温暖一把秤像征性来判决每个文档几百元的赔偿金额(原告和律师的套路肯定逃不过法官的法眼,
有大量审案经验的法官,肯定知道这种以营利为目的套路诉讼从内心来说不应支持,但身为法官他也要以法律和证据为依据,在版权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道德中取得一定平衡),法官不会按原告的起诉高额无依据标准计算。还有就是能不能引导原告起诉真正的侵权者上传者呢?如果说个人无钱,难道认缴制的公司和个人就有钱?
7、 最后笔者根据多被告提供的信息,从企查查可以看到原告律师事务所所代理的原告案件和原告所有大量(1000多件)诉讼的的案件大部份为实体书店或教育培训机构的“有目的性针对性计划性”案件,可以看出此出版社和很多律师派单式风险代理以版权试图营利是真的,维权是假。
在此,笔者希望能有相关知情人员提供更多的线索或类似以便于调查,为什么我们不敢指名道姓,在没有百分百的证据或国家机关或法院下结论判定前,很容易给对方起诉涉嫌侵犯名誉权,也希望有应付相关经验的人或机构、有相关法律经验资源的律师和法官、或有媒体或自媒体资源、或有其它资源的好心人,给走投无路的他们提供一个出路和指导!
维权道路上的艰辛与内心折磨,此诉讼肯定会伴随着他们几年甚至十几年才会结束,多被告后续肯定是无经济能力一一请律师,只能终身自己应诉上诉到底、合法上访、多部门投诉、多媒体投稿、甚至反诉(不为胜诉,只为能引起国家相关部门能注意这一“版权灰产“),希望能有媒体报道、自媒体、站长们、抖音的网红为了公义可以用案情拍摄让更多人知道此事、他们不逃避平台应有的监管责任,绝也不能让这种”版权营利套路诉“得逞,此文无版权随便使用,而且希望欢迎大家多多支持转载!谢谢!
作者:活着便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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