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方案发布。同日,深交所发布实施1条规则,征求8条一级规则披露意见,触及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证券业务、持续监管等问题。
同时,《深圳证券生意所创业板出资者恰当性处理施行办法(2020年修订)》已于4月28日正式实施,触及股东注册创业板的问题。
深交所显示,本次修订遵循存量不变、增量优化、风险匹配的准则。一方面,创业板的股票投资者基数较大,需要兼顾存量门店的平稳运行,重视政策的连续性和平衡性。另一方面,创业板改革触及发行、上市、业务、退市等基本准则。与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需求相匹配。
修订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创业板股票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业务。在此期间,普通投资者参与首次披露并在注册制下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业务,需要从一开始就签署新的危险警示。
第二,对于新申请注册创业板业务主管部门的个人投资者,将增加10万财产价值、前20个工作日24个月业务经验的准入门槛。
第三,我们习惯了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投资者更容易取消现场签署危险提示的要求,投资者可以通过纸质或电子方式签署。
在开户流程方面,创业板改革大大提高了电子开户的程度。未来开户将变得更快、更高效,投资者再也不用去现场在创业板开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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