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级党委委员设置(营级有没有党委)

营级党委委员设置(营级有没有党委)

1. 营级有没有党委

一.在部队报考军校的流程。

1.选拔和培养。士兵考生的选拔和培养,由团(旅)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士兵考生从学员苗子中确定,学员苗子从优秀士兵中选拔。

确定士兵考生,必须履行党支部提名、群众评议、营级党委审查、政治机关考核、团(旅)级党委审批的程序。考生名单要向全体士兵公布,其档案送团(旅)级单位政治机关管理。

确定为学员苗子后,一般由师级单位集中组织军事、文化强化训练,以复习文化为主。士兵考生本人必须填写《献身国防事业志愿书》,在填写报考志愿时,考生可以填报两个志愿,并表明态度是否服从调整录取。

2.政治思想考核。也就是政审,主要考察政治信念、思想品质、道德观念、服役态度和工作成绩,以及考生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客观、准确地作出鉴定。政审不合格的,不得报考军校。

3.军事科目考核。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考核军事共同科目和军事专业科目;报考其他专业的,考核军事共同科目。前面已经讲到军事体能考核科目,各军兵种考核内容有所不同。

4.体格检查。体检项目与征兵体检基本一样,入伍一年,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报考军校资格。

5.文化科目考试。全军文化科目统一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7日至8日进行。6月7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考语文,下午15时至17时30分考数学;6月8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考“综合”,下午15时至17时考英语。

以上是高中毕业及同等学力士兵考生的考试内容,大学生士兵的考试时间相同,考试内容有所不同,包括大学语文、科学知识综合、军政基础综合和大学英语。

6.录取。士兵考生录取工作于每年8月20日前结束。录取对象由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确定,招生院校审核录取。对驻边疆、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的部队的士兵,以及驻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士兵,录取时给予适当照顾,实行定向招生和定向分配。

考生被录取后,由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在《士兵考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签发《士兵考生入学批准书》,连同文化统一考试试卷一并装入考生档案移交院校。招生院校填《录取通知书》。

7.报到。士兵考生收到军校《录取通知书》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党、团组织关系接转介绍信、生活必需品,自行前往被录取的军队院校报到。

8.复查和复试。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军校会对考生进行政治、身体复查和军事、文化复试。复查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予以淘汰,退回原部队。

另外,对无故推迟报到或请假逾期超过一周的、复查复试作弊的(包括涂改和伪造档案、虚报年龄、隐瞒婚姻状况等)、军政素质和身体素质不符合入学条件的。

拒不服从专业分配的,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取消考生入学资格,退回原部队,并视情责令处分有关官兵。

二.考试科目内容。

1.军事体能考核。体能:单双杠、手榴弹、中短跑、队列等;专业:本人在部队从事专业的基本内容。具体军事体能考核内容,各军兵种有所不同,参考所在单位上一年士兵报考军校的军事体能考核项目加强训练即可。

2.文化考试科目。士兵报考军校的考试科目为“3+综合”,“3”是指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是指政治、物理、化学。文化考试总成绩满分为600分,其中语文、数学满分各为150分,英语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政治成绩占80分,物理、化学成绩各占60分)。按高中毕业文化水平由全军统一命题。语文、数学、“综合”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英语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以上是高中毕业士兵考试内容,大学生士兵考试内容包括:大学语文(150分)、科学知识综合(满分150分,其中高数50分、物理25分、化学25分、历史25分、地理25分)、军政基础综合(满分200分,军事120分、政工80分)和大学英语(100分)。

2. 营级党委地位作用

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党领导军队最根本的制度。

别的还有:

军队的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集中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

在团以上单位设党的委员会、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

在营级单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在连队设支部;

各级委员会(支部)是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坚持民主集中制;

执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

省军区系统实行双重领导制度等等。

这些制度从不同方向、不同层次,保证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实施和巩固,构成了一个严密、科学和完整的体系。从方向上来看,军队各级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严密的组织系统,使党的领导能够纵向直达基层;各级党委(支部)是各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对所属单位实行统一全面的领导,使党的领导能够横向涵盖部队的各项工作。

从层次上来看,军队的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是这个制度体系的最高要求;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这个制度体系的基础,是党领导军队最根本的制度。

3. 营级是科级吗

团县委是正科级级别,团县委书记为正科级、副书记为副科级。团县委和妇女联合会、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文联、残疾人联合会一样,都是社会团体组织,是县委领导下的参公单位。团县委还设有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关工委吸收有德高望重的退休老领导干部和老师,经常走进学校,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4. 营级有党委吗

主要是四个方面。

①组织推荐。团、营级单位党委和基层党支部,逐级研究推荐,报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

②考察筛选。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进行综合考察。

③资格审查。军级单位政治机关,组织档案材料审查和体格检查。

④考核审批。军兵种(陆海空分部)级单位司令部机关会同政治机关集中组织提干推荐对象进行军事职业能力考核。

5. 部队营级有党委吗

中国在抗日战争时期,一个营有800人。

抗战初期,国民革命军(包括八路军在内)一个满员营有800人以上,日军一个步兵营(大队)有1000人以上。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时,营级部队都是团级部队缩编的,所以营部有团部规模的编制,要比其他国军编制大。

军队的营连编制有多种形式,包括三连制,四连制,五连制。三连制营下辖三个步兵连,四连制营包括三个步兵连一个机枪连或机炮连,五连制营包括四个步兵连一个机枪连或机炮连。北伐战争时期的国民革命军实行四连制营,到蒋介石引进德国顾问后,国军实行五连制营。

在解放军中营级部队主要军官除了营长还有政治教导员(性质等同于团级单位及以上的政委)(简称为教导员),二者平级,教导员对营长实行政治监督(教导员为营党委书记,营长为党委副书记。八路军则设营特派员职务承担政治监督任务)。营部服务人员包括通信员和文书。

解放军的军制长期实行师团营连制,90年代后逐步试点旅营连制,前者营长对团长和团党委直接负责,后者营长对旅长和旅党委负责;前者营级部队没有后勤装备补给权力,一切由团部负责,后者则扩大了营级部队权力,几乎和团级部队一样。

现在军队编制人数(以步兵为例)

1、军:30000人

2、师:10000人

3、旅:3000人

4、团:1000人

5、营:300人

6、连:100人

7、排:30人

6. 营级党组织

一、立三等功的主要途径

1.年度指标,这个每年都会有,年底的时候一个连级单位会有1个战士指标,一个营一般会有1-2连一下干部的指标,一个旅团可能1-2个营级干部指标,这个是按照比例来进行分配的。那么这就要求你在本单位确实表现突出,才有机会,因为这个需要连级支部推荐的,同时也要经过民主评议,可能有一些综合考虑的因素,但是起码个人这一块表现要很突出。

2.另外,就是专项任务的三等功,比如当年的抗震救灾、抗洪救灾,在执行任务现场就有火线入党、火线立功这一说,而且回来之后会按照参加任务的人员比例情况单独下发立功指标,不占用年底的名额。还有参加其他重大任务的,比如08年奥运会开幕式那个打着大鼓那些人,其实都是战士,回来也是单独有立功名额的。

3.还有一类,就是参加大型比武夺得名次的,我们战友就有参加国际比武获得第一名的,回来之后直接就荣立一等功了,当然这个是根据比武的规模、级别来看。

4.再一个,机会相对比较少,比如在地方上参与了救人、救火等大项活动,这个也有特批立功的

7. 营级都有什么干部

第三节 奖励的条件

第十六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嘉奖。

第十七条 个人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技术或者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作战任务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优异,被旅、师、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科目的比赛中,获得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或者获得军区级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二等功;被树立为全军军事训练标兵或者在全军军事训练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积极参加教育训练改革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对提高教育训练质量、促进部队建设有较大贡献,其成果被批准在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被批准在军区级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被批准在全军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远航、导弹发射、战役演习等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在战备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在边防、海岛或者高原等艰苦地区,不畏困难,安心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一)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确保优质、高产、安全、低耗,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二)在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部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三)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有较大贡献的,或者长期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或者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迹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四)精心使用、保养武器装备和维护军事设施,勇于同私藏、破坏、盗窃武器、弹药、装备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武器装备的监造、验收中避免重大质量问题,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五)预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国家、军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飞行员达到规定的安全飞行时间和技术等级的,或者各种车辆、机械的驾驶员和操作手,多年安全无事故,并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树立为标兵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六)保守、保护秘密,坚决同泄密行为和敌特的窃密、渗透活动作斗争,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七)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多次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一等功;

(十八)在医务卫生工作中,救死扶伤,热心为官兵服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九)坚持文艺工作的正确方向,长期深入基层,深入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为部队服务,或者创作出优秀作品,为活跃部队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在体育比赛中,个人或者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在全国、全军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三等功;在世界级或者亚洲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二等功;在奥运会等重大世界级运动会上夺得金牌或者打破世界纪录的,可以记一等功;对取得上述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十一)在学习政治、军事、科学、文化、技术,履行职责、钻研业务,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尊干爱兵、团结互助等方面,成绩突出,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长正确决策提出重要建议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二)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学员)的,被评为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或者获得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主官,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第十八条 单位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完成作战任务,战绩突出,或者完成作战保障任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战绩或者功绩显著,对作战胜利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战绩或者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备、训练工作落实,在重大军事行动或者完成军事训练以及各种执勤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在完成急难险重和其他特殊任务中,组织严密,作风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为保护国家、人民和军队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绩,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周密组织,科学管理,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全面落实条令、条例,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秩序正规,团结紧密,士气高昂,连续多年无案件和等级责任事故,正规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或者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加强基层全面建设,成绩突出,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在全军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对推动、指导教学工作和部队建设、国防建设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心为部队服务,成绩突出,为国家和军队赢得荣誉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第十九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或者其他方面,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军区级单位、全军、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节 奖励的权限

第二十条 对义务兵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嘉奖由连、营批准;

(二)三等功由团、旅批准;

(三)二等功由旅、师批准;

(四)一等功由集团军批准;

(五)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士官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职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职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处级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旅可以批准给予嘉奖;

(五)师职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区职以上军官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对单位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以下单位,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级单位,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级单位,嘉奖由旅、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级单位,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五)旅级单位,嘉奖、三等功由军区,二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师级单位,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级以上单位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相当于营、团、师(旅)级的机关或者业务部门的奖励,分别按照对连、营、团级单位奖励的权限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执行军区的奖励权。

第二十四条 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可以批准副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级军官,副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级文职干部以及连级单位的一等功;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以及营级单位的二等功;副师职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副局级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文职干部以及团级单位的三等功;副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军官、文职干部以及旅级单位嘉奖。

第二十五条 相当于连、营、团、旅、师、集团军级的单位,分别执行连至集团军的奖励权。

第二十六条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所属部门和人员,执行下一级部队(分队)的奖励权。

第二十七条 对从地方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士兵奖励的权限执行;对从地方大专、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的尚未定级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排职军官奖励的权限执行;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其入学前所任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根据其主要事迹的性质,按照行政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九条 奖励通常应当按照奖励权限实施,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第五节 奖励的实施

第三十条 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执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

对个人或者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总政治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奖励比例。

第三十一条 实施奖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适当范围以会议形式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以及奖励项目的建议;

(二)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受奖对象和奖励项目;超过本级奖励权限的,报上级党委审定;

(三)在党委研究决定三等功以上奖励之前,本级政治机关对奖励事迹进行核实;

(四)根据党委(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奖励。

在特殊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励,但事后应当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

第三十二条 对离开原单位,被组织派遣参加集训和执行临时任务的人员,时间超过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由临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由临时所在单位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设有临时党委(支部),时间超过半年的临时单位,可以按照上级明确的权限,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的,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可以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第三十三条 奖励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奖者宣布。书面下达的奖励决定,嘉奖和三、二、一等功采取通令形式;荣誉称号采取命令形式。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奖励决定,必须填写《奖励登记(报告)表》(式样见附录二、三)。对个人的奖励宣布后,应当将《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者命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实施奖励的单位,应当及时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情况允许时,可以召开庆功授奖大会,以鼓励和教育部队。

第三十五条 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应当及时向其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入伍前所在工作单位寄发受奖通知书,并向其家庭寄发喜报。

8. 营级党支部

按照党章的规定,在发展党员的问题上,总支与党委的权限是一样的,即基层支部大会通过以后,由党总支或者党委审批。

历次修改的党章,都是一样的。

9. 部队营级党委设置

战友你好,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随着国家对国防建设的重视,军队从地方大学生中招收士兵的比例也在逐渐增大。也因此,很多大学生都会带着绿军装的梦选择从军报国。当服完两年兵役时,就会面临走留的问题。有些大学生士兵会选择回到大学继续学业,有些会选择转士官,有些则会选择考学或者提干!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国家对大学生士兵考学的一些政策规定:(某大学欢送大学生士兵入伍)

一,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二,军队院校专升本的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经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组织、录取办法等另行规定。 (大学生士兵入伍优惠政策)

三,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规定: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英姿飒爽的军校女学员)

另外,除了文化科目考试以外,军事科目的考试也占很大的比重,所以,想要考军校的大学生士兵不仅要复习好文化功课,更要练好军事技能和体能!其实,无论是大学生士兵还是普通学历士兵,既然选择了从军报国,都应该在部队练就一身本领,学会做人做事。无论能不能考上军校,都应该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

10. 营级党委建设

《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实行军队党的建设工作责任制”,这为我们基层党委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标准。作为旅队《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试点单位,我们营党委坚持以明确不同层级党组织和不同身份党员干部责任为突破口,切实在结合融合中推进学习贯彻《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坚持把“血脉”滤纯,压实政治责任,一心一意听党话跟党走

《条例》旗帜鲜明地对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一系列根本原则和制度、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领导体制等重大问题进行集中规定。基层党组织必须以严肃政治态度担起厚重政治责任,确保听党指挥这根红色“血脉”更加纯正、更加纯洁、更加纯粹。

强化贯彻力。自觉把政治上清醒坚定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核心,固化每周“法规学习日”活动,组织两级委员对上级文电精神进行学习梳理,确保各委员思想统一,各项刚性要求逐一落实。制定落实上级决策指示“五专”措施,通过指定专人负责、抽调专业人员、制定专门措施、组织专项检查、进行专题汇报,有力提升政治上的贯彻力执行力。明确“当天改、隔周查、反复看”问题整改三步法,确保上级指出的问题不过夜、出过的问题不反复,真正把对习主席和上级党委指示要求“坚决贯彻落实”的表态兑现到具体工作中。

强化学习力。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主要途径,把《军委主席负责制学习读本》《习近平强军思想学习纲要》等书目作为每周的必学课目,要求各支部制订集中学习计划和个人学习计划,成立“理论授课小组”轮流授课,对重要内容反复讲、反复学,确保在官兵思想意识上打下深刻烙印。针对少数同志存在的“理论学习枯燥无味、长期教育效果不佳”等错误认识,坚定不移地牢固立起“理论学习必须刚性落实”鲜明导向,探索试行学党的理论、讲主题教育、谈现实思想“三个系列教育”,始终瞄准网络热点、工作重点、内心结点,把理论学懂,把教育讲活,把症结谈通。

强化内动力。突出把党员参与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有力支撑,常态组织“戴党员徽章、亮身份”活动,要求每名党员时刻佩戴党员徽章,结合入党、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组织老党员给新党员佩戴党员徽章,逐步提升身份意识。着眼解决意识不强、动力不足等问题,每月安排一名党员上党课,按照党龄顺序,逐人围绕党的理论学习、践行强军使命、自身工作实际等方面进行授课,积极创造展现自我的平台。研究制定“四个优先”激励措施,在“评功评奖、推荐干部、入党考学、士官选改”四个敏感事项上,让党员积极参与,真切感受到“与众不同”。深入开展“党员有话说”活动,定期在军事训练、演训任务等大项工作,以及经费开支、推荐干部等敏感问题上,积极听取广大党员意见,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存在感、使命感、荣誉感。

坚持把“拳头”练硬,压实打仗责任,一招一式谋打仗练打仗

《条例》聚焦备战打仗主责主业,贯彻“四个立起来”战略要求,把战斗力标准、实战化要求贯穿军队党的建设全过程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必须时刻不忘“军人为打仗而生”的使命责任,不断练硬“拳头”,确保党和人民有需要的时候能够拉得出、上得去、打得赢。

用好党委支部“指挥棒”。着眼发挥党委支部领导核心作用,确立军事训练“三个必上会”原则,凡遇上重大任务、比武竞赛、发现训练中问题三个重要时机必须组织议训,召开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共同研究确定训练事项。推动训练计划由“主官两人定”向“支部大家议”转变,将训练计划固化为议训的内容,由支委会或者支委扩大会研究通过。牢固树立部署工作把关训练进度、民主测评把关训练效益、敏感事项把关训练成绩“三个把关”鲜明导向,确保训练实效。每月要求两级班子参加军事民主会,共同协商部署当前的战备训练任务,解决存在问题,确保两级党组织的协调一致和思想统一,切实归正重心、中心居中。

练强战备训练“领头羊”。着眼发挥书记委员引领示范作用,在全体干部党员中开展训练先训、考核先考、比武先比、问责先问“四先”机制,牢固立起“严兵先严官”鲜明导向。深刻认识高新技术兵种定位要求,围绕担负作战任务,每月组织一次图上推演和作战问题研究,每季度汇总一次敌情数据库,每年实地验证一次前推阵地部署和实战应用,有效提升干部统筹指挥和摆兵布阵能力。全面深化干部年度“四个一”训练,硬性要求干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形势战备教育、牵头一项作战问题研究、掌握一型装备维修、组织一次战备拉动,有力确保干部冲锋陷阵时冲在前头、急难险重时干在前头、困难险阻时顶在前头。

立起党员骨干“新标杆”。着眼发挥党员骨干模范带头作用,紧紧围绕提升侦察干扰能力,每月指导支部进行普训,每季度组织全营党员骨干比武,切实让党员把“我们不一样”体现在核心军事能力上。针对战时阵地分布散、骨干少、任务重的客观实际,常态在党员队伍中开展“一专多能”培训,邀请机关管理、军需、宣传等科室领导进行授课,力争培养一批既能操作装备,又能舞弄锅铲,既能组织打仗,又能疏导心理的实用型作战骨干。辩证看待每年演训任务多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并存,按照每个班有新党员、每个支部有新支委的办法,有序安排所有士官支委和党员骨干经历演训任务的历练。广泛开展“党员尖刀班”和“王牌操作员”评选,结合重大任务筹划和重大问题攻关,在全营打造品牌和王牌,立起旗帜和标杆。

坚持把“大脑”激活,压实领导责任,一举一动想集体顾集体

《条例》强调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营党委、连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基层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必须充分调动委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力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

注重“调和润滑”。深刻认清班子成员经历不同、年龄不同、优缺不同、个性不同的特点,按照“安排工作考虑擅长、沟通酝酿灵活形式、批评教育讲究方法”的思路,牢固确定“四先四后”议事原则和程序,努力把班子成员拢在一起、聚在一块。注重正确看待和真心尊重班子成员工作上的不同看法、不同方法、不同意见,坚持多听别人说后发表意见、多综合大家意见少强调个人看法,不乱扣帽子、不恶意猜测、不斤斤计较,反复沟通,多次酝酿。

注重“顾全大局”。紧紧围绕日常工作,综合考量委员能力、性格和喜好,合理进行分工,给合适的人赋予适合的责任,形成一种“干好分内工作”内生动力,不断强化委员职责意识。每月制定党委工作统筹推进表,按照工作内容、负责人、推进进度对每项工作进行筹划,帮助委员进入工作、进入情况,有力把控班子整体工作节奏和状态。每季度组织一次委员党内分工述职述责专题党日,督促委员对阶段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分享好的经验做法,协商解决困难问题,切实在推动共同进步中培养大局观念和大局胸怀。

注重“温暖体恤”。高度重视班子成员工作任务重与家庭照顾少之间的客观矛盾,特别是营级班子,大多都是刚刚成家立业,正处在事业上最艰难的爬坡期,或多或少在照顾妻子、养育孩子、孝敬父母、进退选择上有许多困难,容易发生家庭矛盾。对于这些难免的磕磕碰碰,主动当好班子成员和家属的“知心朋友”,坚持家属来队必见面、家庭矛盾必调解、家人生活必关心,尽心保持后方后院后代的稳定。教育引导两级正副书记自觉认清老大哥、老党员的角色定位,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主动协调好委员工作中的“撞车”、解决好现实中的困难、调节好生活中的娱乐,尽最大努力让大家心无旁骛、开开心心地工作生活,大力营造相互体谅、相互帮助的和谐氛围。

坚持把“抗体”固强,压实监督责任,一板一眼严纪律守规矩

《条例》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把严的标准、严的要求融入军队党的建设各方面。

规正工作“轨道”。充分把握远离机关自处一线“自抓自建”这个考验和优势,深刻理解把握民主集中制精髓,把酝酿决策、跟踪把关、落责追责各个环节像齿轮一样一个一个卡稳当。依法依规发挥组织功能,通过“先学后议”组织“书记集训班”把既定的工作规范落实好,结合大项任务及时召开“检讨反思会”分析得失滚动改进。通过程式化的动作把政策规定、党委意志、任务实际统筹落实到位,实施“军令状”“清单制”把问题责任压实在,坚决避免记糊涂账,给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留空当,在重点岗位重点事项上掉链子。

绷紧纪律“红线”。针对“三类违规”、微腐败等重点倾向问题,始终坚持利剑高悬,传导压力态势,每周开展法规学习日明规矩,每月安排书记上纪律党课强党性,常态组织以案讲纪、专题表态触内心,努力营造严抓严打、人人喊打、越界必挨打的氛围。不断拉紧全体官兵特别是党员干部思想“警戒线”,制定“十个严肃对待”刚性措施,把党的七项纪律在基层涉及的具体事项规范解决好。坚决落实违规违纪问题必研究、必定性、必通报“三必”措施,顶格处理违规个人,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

固牢群防“堤坝”。严肃班子内部批评与自我批评,狠抓民主生活会质量,红脸出汗排毒去腐,以真批评求真团结,提醒拉袖真爱真帮。突出抓好党员监督权责统一,围绕党性原则、刚性准则,严肃批评“无效票”和“友好票”,大力纠治民主评议虚化弱化和党员交往庸俗化问题倾向。组织“党员直通车”辩思会,回答和解释好党员思想困惑,保证每名党员正气满满、处处模范。发挥群众监督朴素性特点,结合基层风气监督员实践,摸索固化“大家谈”“调查卷”“意见箱”三种问题收集办法,畅通群众意见反馈渠道,履行监督责任。

注足思想“清流”。结合吸收党员、党史军史纪念日等常态开展“忆初心”仪式活动,重温入党誓词、感召革命热情,固强党性,扬正气祛邪气。跟进观看《铁纪强军》,逐人谈认识感悟,强化从严治党的理论认同、形势认同、工作认同。广泛开展“赞英模、学英模”活动,设立“党员服务宗旨日”,发掘培塑宣扬身边先进典型,搞好模范带动,养成看齐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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