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的具体内容:富国之法。包括青苗法、募役法、均税法、水利法、市宜法、钧输法。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2.募役法。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临川人,北宋著名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被誉为“通儒”,创“荆公新学”,名列“唐宋八大家”,世称王文公。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
一,王安石变法的时代背景
1.三冗的形成。宋初,为削弱官员权利,实行一职多官,产生冗员。为稳定社会秩序,抵御外敌的入侵,宋初实行“养兵”之策,形成了庞大的军事体系,产生冗兵。而军队、官员的激增,导致财政支出增加,政府财政入不敷出,就形成了冗费。
2.内忧外患的社会局面的形成。财政赤字迫使政府不断增加赋税,除了正常缴纳的税负之外,各种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给民众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加之战事频繁、自然灾害等,百姓怨声载道,农民没有生路揭竿而起。
3.外敌入侵的生存压力。北宋与北方的契丹族和西北的党项族连年发生战争,耗费了巨额的财力和人力,总是以失败告终。
4.其他改革的失败。庆历三年(1043年),以范仲淹为首的“庆历新政”,历经一年就告失败,结果并未改变国内的严峻形势。
5.土地兼并的不良后果。宋神宗即位后,官员报喜不报忧,粉饰太平,朝廷表面上一派繁荣景象,但政治腐败矛盾重重。土地兼并现象非常严重,大量农民失去土地,而豪族却瞒报土地,财政收入锐减,出现了惊人的财政赤字。
二,王安石变法的具体内容
(一)富国之法
包括青苗法、募役法、均税法、水利法、市宜法、钧输法。
1青苗法。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
2募役法。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3.方田均税法。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
4.农田水利法。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兴修水利,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
5.市易法。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6.均输法。设立发运使,掌握东南六路生产情况和政府与宫廷的需要情况,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统一收购和运输。
(二)强兵之法
1保甲法。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接受军事训练。
2.裁兵法。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3.将兵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以提高军队素质。
4.保马法。将原来由政府的牧马监养马改为由保甲民户养马。保甲户自愿养马,可由政府给以监马或者给钱自行购买,并可以免除部分赋税。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5.军器监法。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
(三)取士之法
1改革科举制度。颁布贡举法,废除明经科,而进士科的考试则以经义和策论为主,增加法科。
2.整顿太学。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太学生成绩优异者不经过科举考试可直接为官;提举经义局,修撰儒家经典,编纂《三经新义》;设置武学、医学、律学专科学校,培养专门人才。
3.惟才用人。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使许多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发挥才干的机会。
三,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及意义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在发展生产、均平赋税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国库充裕,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财政收入的迅速增加,彻底改变了北宋“积贫”的局面。大力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社会经济发展,人民负担减轻,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