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是哪个国家的简称(欧洲联盟成员国包括哪几个国家)

欧盟全称欧洲联盟(EuropeanUnion,缩写EU),是根据1993年生效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所建立的政治经济联盟。欧盟现有27个成员国,占欧洲国家总数的61,;欧盟27国总面积414.4万平方公里(不含海外领地)。

2022年3月1日,欧盟议会以637票赞成,13票反对,26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建议给予乌克兰欧盟候选国地位。

这是不是代表着乌克兰成为欧盟候选国,加入欧盟一帆风顺呢?答案是否定的,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来了解一下欧盟的历史、入盟标准、入盟谈判的艰难历程。


欧盟全称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缩写EU),是根据1993年生效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所建立的政治经济联盟。

欧盟现有27个成员国,占欧洲国家总数的61%;欧盟27国总面积414.4万平方公里(不含海外领地),占欧洲总面积的41%;2021年欧盟27国总人口4.07亿(不含海外领地),占欧洲总人口的56%。

(一)欧盟成员国有哪些?

欧盟的源头可追溯至1952年建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当时只有6个成员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这6个国家于1958年成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1967年7月1日,上述三个共同体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1993年11月1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欧盟正式诞生;

同时,欧洲共同体和后来的欧盟在1973年至2013年期间进行了7次扩大,成员国从6个增至28个。英国于2020年1月31日正式脱离欧盟,欧盟成员国数量保持27个至今(各国概况见上表)。

欧盟国家的海外领地不全部属于欧盟,西班牙的亚速尔、马德拉和加那利群岛,法国的留尼汪、法属圭亚那、瓜德罗普、马提尼克、马约特,荷兰的阿鲁巴、库拉索和荷属圣马丁等海外领土被视为欧盟的外延地区。

这些地区的居民享有欧洲公民身份及在居住地选举欧洲议员的权利。

格陵兰虽然是丹麦的自治领地,但不顾丹麦的反对于1985年公投退出欧盟;同为丹麦自治领地的法罗群岛因与欧盟的共同渔业政策存在分歧,没有随丹麦加入欧盟。

塞浦路斯共和国于2004年5月加入欧盟,但欧盟法律只适用于塞浦路斯共和国有效管治区域,北塞浦路斯、联合国缓冲区和英属基地区不适用欧盟法律。

(二)欧盟的主要机构

欧盟的主要机构包括7个,分别是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盟法院、欧洲中央银行及欧洲审计院。

其中欧洲理事会、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等三个机构名称相似,容易引起混淆,后三个大家都应该比较清楚,下文只讨论前四个机构。

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与欧盟理事会同为欧盟的决策机构,主要工作是修改及通过欧盟委员会提交的法律议案、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及通过欧盟的财政预算。

欧洲议会现有 705名议员,在欧盟定义的选区中产生,任期五年,代表欧盟超过4亿的公民;

各国议席分配原则由《里斯本条约》第14条规定,各成员国议席按人口数递增,最少的马耳他、卢森堡、塞浦路斯为6名,最多的德国为96名。

欧洲议会的总部设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主要办公地点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秘书处设在卢森堡。

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由欧盟27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欧洲理事会主席、欧盟委员会主席以及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参加,其会议通常称为欧盟峰会,主要功能在于订定欧洲统合方针与定调欧盟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

欧洲理事会主席由成员国首脑根据各国的选举结果协商产生,任期两年半,可以连任一次。欧洲理事会实行轮值主席国制,每个国家任期半年。

欧洲理事会通常一年举行四次;2003年《尼斯条约》签署之后,规定一年中两次必须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行,实际上2004年5月以后所有的欧洲理事会都在布鲁塞尔举行。

欧洲理事会的决定,由欧洲议会表决,表决通过之后,才具有真正的法律意义。

欧盟理事会全称欧洲联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由27个欧盟成员国的政府部长所组成的,与欧洲议会同为欧盟的主要决策机构,主要任务是帮助整合欧洲共同体各个国家间事务,制定欧盟法律和法规。

每个成员国一名理事,但不同成员国理事所拥有的投票数不同。在2004年《罗马条约》签署之后,通常也称之为“欧盟部长理事会”,目的是为了把它和欧洲理事会区分开来。欧盟理事会开会地点通常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欧盟委员会全称欧洲联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由27名委员成,任期5年,主要工作为负责执行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决议、提出欧洲法案和维护《欧洲联盟条约》。

欧盟委员会是欧盟的行政机构,是欧盟对外发言和谈判的代表。办公地点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的贝尔莱蒙大厦。

可能很多人都会觉得欧盟的机构庞大复杂,其实如果把欧盟的机构同一个国家的机构(上图为某个联邦制国家的权力架构图)相比,可以发现有许多相似之处。

如果把欧盟比作一个联邦制国家,欧洲议会相当于联邦制国家的议会下院,欧盟理事会相当于联邦制国家的议会上院;

欧洲理事会相当于联邦制国家的州长或部长,欧洲理事会主席相当于联邦制国家元首;欧盟委员会相当于联邦制国家的内阁政府,欧盟委员会主席相当于联邦制国家的内阁总理。

(三)加入欧盟的条件和程序

欧洲理事会于1993年6月在哥本哈根制定加入欧盟标准,称为《哥本哈根标准》,主要包括满足欧盟要求的制度、市场经济、接受欧盟公共法等(具体内容请查阅《哥本哈根标准》)。

《里斯本条约》第49条也定义了加入欧盟的条件,包括(1)申请国必须是主权国家,(2)申请国是欧洲国家,(3)遵守《哥本哈根标准》,(4)有能力遵守欧盟共同体法,(5)有能力融入欧盟。

值得注意的是(2)中定义的“欧洲国家”,在欧盟法律文本中未明确说明,比如没有定义欧洲的边界或哪些国家属于“欧洲国家”。

关于加入欧盟或退出欧盟的程序,在《里斯本条约》做了详细规定。《里斯本条约》第50条规定了退出欧盟的程序,英国正是按照第50条退出欧盟的。根据《里斯本条约》第49条,总结入盟程序如下:

第一步,申请国必须正式向欧洲理事会递交“入盟申请”,欧洲理事会责成欧盟委员会给出评估;

第二步,欧盟理事会给出“入盟申请”的评估报告;

第三步,欧洲议会表决是否批准这一申请;

第四步,欧盟进行一连串繁琐的审核;

第五步,欧盟理事会批准“入盟申请”;

第六步,欧洲议会和申请国议会表决批准这一申请,申请国转为候选国;

第七步,候选国与欧盟全部成员国一对一进行入盟谈判;

第八步,加入欧盟。

第七步是最耗时的一步,因为候选国需要与全部欧盟成员国一对一进行,只要有一个成员国杯葛,谈判就很难进行下去。

同时,申请国需要按照欧盟要求实行各种改革,自己国内难免有这样那样的反对意见。

与全部欧盟成员国谈判顺利结束后,入盟文件还须获得欧洲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同意,并在申请国和全部欧盟成员国获得立法机构批准或通过全民公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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