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区别-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区别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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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限高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那么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区别什么是什么呢?来看看相关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 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他组织, 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 调整)》第 20 条规定“20.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1) 申请执行书。……(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 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 223 “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产生并不像法定代表人那样具有严格的程序,一般情况下,本司法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其他组织的范围,其中属于第四项、第五、第六项等为法人的分支机构情形的,其主要负责人由设立其他组织的法人任命;对于本司法解释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的‘其他组织’,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 或‘负责人’为其主要负责人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 修订)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保留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的下列信息: (一)除根据本规定第八条进行隐名处理的以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自然人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所地所属县、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留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是平行的概念,法定代表人对应的是法人,主要负责人对应的是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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