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见得是一件好事,天津港“8·12”瑞海国际物流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就说明了这点。瑞海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李亮被在在庭审中辩称,自己只是替于学伟代持股份、“挂个名”,没在公司领过薪水。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在瑞海公司工商登记材料上多次签字,对瑞海公司违法经营的行为不管不问,具有犯罪的间接故意,已经构成了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和非法经营罪,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可见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拿薪水,挂个名也是要担责任的。
最近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也遇到同样的麻烦,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是香港股东和内地几个股东组建而成,他本人不是股东,仅仅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员工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发放拖欠的工资,他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多名员工告上法庭,其不仅被强制执行了数十万元,还因为公司拒不支付工资被司法拘留了十五天。他找到我咨询怎么才能不当这个法定代表人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条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条款说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义务,其次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有股东会决议。决议非常重要和关键!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第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因此,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必须符合以上法定条件。
可是现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香港内地的股东对公司的经营事项和涉诉情况置之不理。召开股东会出股东决议是不可能的,更没有人此时会做冤大头,成为新的法定代表人。走工商变更这条道路很难走通。在此不谈法院不追究股东的责任,而去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是否妥当,在这种情况下,他怎么办才能变更工商登记呢?
我建议他第一步给公司各股东去函要求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股东召开股东会决议,重现另选法定代表人。当然在公司目前情况下,估计股东不会回应。第二步以公司和公司其他所有股东为被告,主张公司和公司股东承担其对外承担的债务。如果公司股东在未足额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况下,有义务向公司出资和返还抽逃出资,以清偿其所承担的对外债务。第三步,如公司股东已经足额出资并没有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公司又无清偿能力,则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破产,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只能让公司注销,其才能得以安生!这是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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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