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发行条件是什么呢,企业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上市创业板呢,据了解,设置三套上市标准,为未盈利企业上市留出空间,具体如下所示: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注册办法》)明确了创业板定位: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先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
在发行条件方面,《注册办法》取消了目前创业板现行发行条件中关于盈利业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等方面的要求,规定申请首发上市应当满足四方面的基本条件,一是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满3年;二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三是业务完整并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四是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相关主体不存在《注册办法》规定的违法违规记录。
在上市条件方面,深交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设置三套上市标准,发行人应当至少符合其中之一:一是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三是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与创业板原有上市标准相较,修订后标准取消了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同时提高了盈利上市标准,原标准对于最近两年盈利企业的累计净利润要求不少于1000万元,对于最近一年盈利企业的营业收入要求不少于5000万元。与科创板的五套上市标准相较,创业板的市值梯度间距较大,搭配的财务指标更少,科创板规定的财务指标除了净利润和营收之外还有研发投入、现金流等指标。
除此之外,《上市规则》为红筹企业和存在表决权差异的企业单独设定了两套上市标准: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这两类企业的市值要求更高,且均要求盈利。
总体来看,本次改革优化了创业板IPO条件,制定更加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