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废暂存间建设大小要求
属于。甲类建筑在地震破坏后会产生巨大社会影响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次生灾害指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
乙类建筑属于地震破坏后会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造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包括城市的重要生命线工程和人流密集的多层的大型公共建筑等。
丁类建筑,其地震破坏不致影响甲、乙、丙类建筑,且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轻微。一般为储存物品价值低、人员活动少、无次生灾害的单层仓库等。
2. 危险固废暂存间规范
一般情况下,如果你的固废存放点没有单独立项的话,是不需要重新做环评的。或者是之前的环评没有涉及到固废,后续是要补充的。单纯的一个项目不需要做多个环评。
3. 危废暂存间要求及设备图片
一、紫外线灯管安装标准要求
每立方米保证1瓦以上功率(如10平方米的普通房间,体积约为30立方米,至少安装30瓦),每60平方米就应该安装30瓦紫外线灯管两只,悬挂高度距地面2-2.5米。
安装紫外线灯管原则上要使用反光槽,不能直接安装在空中,安装使用的原则是不使用电子镇流器,而要使用老式的晶体管镇流器,因为电子镇流器会在低电压下启动紫外线灯,无法保证正常的杀菌消毒效果。
二、如何安装紫外线杀菌灯
1、检查紫外线灯的套管、灯管是否出现破裂。
2、打开紫外线灯的端盖,螺丝胶垫要放好,防止滚落找不到。
3、把手清洗干净,带来一次性医用手套,紫外线套管要用酒精进行擦拭干净,在用中指插入套管内,穿过紫外线壳体。
4、一头用手指捏住套管,另一头装胶垫固定端板。一边固定好之后,再固定另外一边,不能同时装胶垫固定。
5、灯管用酒精擦拭,用手拿捏灯管两端的磁头,当你拿灯管玻璃部分的时候,会污染灯管,要是手没洗干净,细菌会贴在灯管壁上,从而影响紫外线灯的杀菌能力。
4. 危废暂存间建设方案
可以设仓库内部的。
暂存间建设标准:
1. 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996)中有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规定。
2. 危废暂存间宜设置于车间或仓库内,其总容积不宜大于300m3,且应与产生源相隔离;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
3. 应在厂区外单独设置危废临时堆放场地并设立标识牌。
4. 在厂区内设置的危废临时存放点不得影响生产、生活设施的安全运行及周围环境安全。
5. 当有足够空间用于建设大型的危险废物处置场所时,可在该场所内就近分散布置若干小型集中式危险废物贮存装置,但每个装置的占地面积不宜小于100 m2。
6. 对于需要转运至市区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等废弃物,以及医疗垃圾等高危害性废弃物,应在进入市区前进行预处理或者焚烧处置后运输至市内各集散地;对于无法进行焚烧处置的废弃包装物及其他高危害性废弃物,经环保部门批准后可在市郊设立专门存放点并制定相应的收运方案后转运至市内各集散地;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区域,则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转运到指定地点储存或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后再行运输入市。
7.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辖区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监督实施工作。
8. 对已建或在建的各类涉及重金属、剧毒物质等的工业企业项目选址时,应充分考虑当地土壤和水质情况是否满足相关规划要求以及周边是否存在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等情况;如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则需重新选址新建或改建企业建设项目。
9. 新建、改(扩)建化工类企业项目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规划建设废水治理设施、固废处理设施和废气治理设施及其辅助工程(包括配套的给水系统)。
5. 危废管理及危废暂存间设置规范化
医学检验机构的管理
1、制定管理制度,执行国定颁布认可的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落实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临床检验安全。
2、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医学检验所)应设置独立的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部门:
A:对规章制度的落实(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
B:进行检查(医疗质量、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
C:对的高危因素(诊断质量、医疗安全)进行监测分析、预防控制。
D:对人员进行职业安全防护、健康管理指导。
E:预防控制污染物外泄及内部感染
F: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诊断报告、病例信息)
G:指导及检查,并质量控制(试剂、仪器耗材、辅助检查、消毒供应部门)
3、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4、财务部门对业务费用、检验费用结算进行检查。
5、后勤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工作。
二、医学检验机构的质量管理
1、以ISO15189:2012为标准,建立实验室管理体系,落实分析前、中、后三个阶段的质量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检验项目、仪器设备)及维护规程。
2、可根据医疗检验所和执业医师的检验申请,接收(采集)标本,并提供检验报告。受检者的经治医师负责对检验结果的最终解释(必要时,医学检验所提供相关技术解释)。
3、分析前(质量保证):患者准备→标本采集→储存→运送→接收等操作规程。
4、分析中(管理):规范医学检验工作,对室内进行质量控制。
A:工作原则: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保护隐私。
B:检验结果:客观、公正
5、分析后(管理):
A:有效保证措施:保证检验活动满足临床医疗的需求。
B:质控指标进行监控:危急值、检验周转时间、检验结果准确性。
C: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检测后标本、已发出报告标准的保留时限。
D:建立预案:超过自身服务能力的预案。
6、参加省级以上检验中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反之,应提供客观证据确定检验结果的可接受性,促进临床检验结果互认。
7、检验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
8、仪器校准: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
9、建立实验室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措施(并联网)
10、建立医学检验报告发放制度:准确、及时、信息完事(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11、医学检验报告应使用:中文或国际通用的、规范的缩写(保存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12、医学检验报告/诊断报告应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
A:检查单号、标本类型、临床诊断、检验方法、仪器型号、互认项目提示。
B: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独立或其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名称、地址、电话。
C:其他送检标本需注明送检机构名称、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号。
D:检验项目、检验结果与计量单位、参考区间(如适用)、危急值(如适用)、异常结果提示。
E:检验者姓名、审核者姓名、标本采集时间、接收时间、报告时间。
F: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和备注信息,必要时应报告与临床诊断相关重要信息。
13、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时,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分析前、中、后以及检验结果所致医疗纠纷的责任、权利、义务。(产前筛查、诊断的医学检验机构只能与其产前筛查、诊断资质的机构合作)
14、连锁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实验室之间可进行标本的异地检测(生物安全、检验质量的保证为前提),并标明检验实验室。
三、安全与感染防控
1、加强安全管理,强化感染预防控制工作;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工作规范;科学化工作流程,降低感染风险。
2、保障质量、安全及员工、患者、来访者的健康、安全;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3、设专人负责标本(实验内部传递)的生物安全工作以及生物安全培训及相关设备耗材。
4、这些检测项目需通过卫计委的审核:基因扩增、艾滋病检测、产前筛查及诊断、胚胎植入前遗传学筛查与诊断等特殊检验项目。
5、医学检验机构、第三方医学检验所(实验室)的建设布局:
A:遵循环境卫生学、医院感染管理的原则;
B:符合功能流程合理、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要求;
C: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
6、医学检验实验室划分:
医学检验功能区→辅助功能区→管理区
A:检验功能区:接诊区、标本接收区、标本采集区、标本准备区、标本检验区、试剂和耗材保存区、标配保存区、医疗废物处理区、医务人员办公区。
B:辅助功能区:医疗费用结算区、供电区、纯水集中供应区、消毒供应室。
C:管理区:病案、信息、实验室质量控制、安全管理部门。
7、标本采样区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二类环境标准。
8、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传染性疾病标本的采集、运输、储存、检验相关管理。
9、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10、按国家相关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管理。
四、人员培训与安全防护
1、制定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轮岗培训计划,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
2、岗前安全教育、每年进行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3、制定生物安全事故、危险品、危险设施等意外事故的预防措施、应急预案。
4、专业技能更新和维持及持续培养等管理的相关制度、记录。
5、应按照生物防护级别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并保证正确使用。
6、加细职业安全防护、健康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7、发生职业暴露事件,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8、定期对实验室的危害因子、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定期举行生物安全、消防安全演练并形成记录。
五、医学检验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1、各级卫生计行政部应加强辖区内第三方医学检验所、医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责令其立即整改。
2、各级卫生计行政部履行检查职责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A: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B:查阅或复制医学检验质量、管理管理有关资料,采集、封存样品;
C:责令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D: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处理。
3、出现以下情况,卫计委视情节依法规从重处理:
A:使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学检验工作的;
B: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C:未进行质量控制、未参加省级及以上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的;
D:参加室间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E:其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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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规范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3、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4、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5、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6、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7、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8、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等。
9、危险废物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产生后,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
10、各部门应当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部门和个人,并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11、标识管理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2、申报登记制度
(1)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浓度、转移(或综合利用)去向、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场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向安全环保部进行申报登记。
(2)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去向必须有严格的台账记录,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确保危险废物不非法流失,合法利用或处置。
7. 危废暂存时间要求
一)易燃废物不得与氧化性废物混合贮存;
(2)有毒废物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地方,不宜露天存放,不宜接近酸性物质;
(3)腐蚀性废物,包装必须严格,不允许有泄漏,严禁与其他废物共存,并可设置防漏托盘;
(4)不同灭火方法的废弃物,不得存放在同一仓库。
危废暂存间要求
2、危险废物贮存仓库日常管理要求
(1)经常检查存放区域和通道,确保没有障碍物,场所干燥、清洁;
(2)检查有无溢漏;
(3)堆砌处稳妥安全,不能倒下;
(4)不相容废物的要单独贮存;
(5) 须有一份理明种类与数量的记录,并经常填上最新资料;
(6)存放场所内禁止吃、喝、吸烟,并在附近张贴标签;
(7) 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3、分类制度
(1)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标识明确;
(2)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
(3)不同种类废物间要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隔离墙);
(4)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用完整的不渗透墙体分隔存放。
4、危险废物仓库货架贮存安全管理
(1)货架上应安装防撞设施;
(2)货架安装与墙面之间应设有巡检通道;
(3)货架上所有固定锁应安装到位,并定期检查;
(4)在货架上堆放货物时,确保货物固定完好,散装货物应放置在货架的底部;
(5)员工进入货架堆放区必须戴安全帽;
(6)防止上面重上面轻的现象,保证储藏货架稳定;
(7)防止使用不标准的地板板材(卡板)放在货架上;
(8)当货物放置在货架顶部时,操作人员尽量不要直接进入货架底部,以免伤害工作人员;
(9)注意货架攀爬作业的安全。
8. 危废暂存间设计规范
危废暂存间的管理规范:
1.危废仓库要独立、密闭,上锁防盗,仓库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危废仓库管理责任制要上墙;
2.仓库地面要防渗,顶部防水、防晒;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门口要设置围堰;
3.存放危废为液体的仓库内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例如托盘、导流沟、收集池),存放危废为具有挥发性气体的仓库内必须有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4.仓库门上要张贴包含所有危废的标识、标牌,仓库内对应墙上有标志标识,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包装桶、袋上有标签;
5.危废和一般固废不能混存,不同危废分开存放并设置隔断隔离;
6.仓库现场要有危废产生台账和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7.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9. 危废储存间建设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1、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扩展资料:危害特性是指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核放射性等。危险废物因其会对环境甚至人体造成严重影响,因而必须安全妥善处理处置。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必须将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工作,待运危险废物要设置专门容器储存,危险废物必须交有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理。 危险固体废弃物一般需要深度填埋处理。深度填埋又涉及一个问题,会不会对地下水产生污染~这也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
10. 危废暂存间的建设标准
危废仓库要独立、密闭,上锁防盗,仓库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危废仓库管理责任制要上墙;
2、仓库地面要防渗,顶部防水、防晒;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门口要设置围堰;
3、存放危废为液体的仓库内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例如托盘、导流沟、收集池),存放危废为具有挥发性气体的仓库内必须有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4、仓库门上要张贴包含所有危废的标识、标牌,仓库内对应墙上有标志标识,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包装桶、袋上有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