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机构设置及职能(学校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

学校机构设置及职能(学校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

1. 学校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

1、校长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是校长领导下处理日常校务的办事机构。它协助校长处理对外联系,对内协调的工作;负责人事保卫工作、文件收发、报表统计、文书档案,并在帮助校长了解和分析反馈信息,摆脱行政琐事方面发挥作用。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处理其业务。

2、教导处。

教导处是组织管理学校教学业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机构,具体领导各科教学研究组和学年组、班主任工作;领导体育室、卫生室、图书馆、实验室、电化教研组工作;掌管学籍、教学档案、成绩统计;安排作息时间、编制课程表、组织学生课外活动等教务行政工作。

教导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主任统筹教导处全面工作,检查协调教导处掌管范围内的工作。副主任可按照具体情况分工,分别管理教学工作与学生思想工作。

3、总务处。

总务处是组织管理后勤服务的工作机构,负责经费的安排使用,物资的供应保管,校舍的建筑修缮,设备的维修置备等工作,它的宗旨是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总务处设主任及会计、出纳等人员。

4、教科室。

教科室是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工作机构,协助校长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审查各科研课题组的工作计划,抓好课题申报实施结题及组织管理工作;做好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校刊出版工作。教科室设主任一名。

5、教研组。

教研组即各科教学研究组,它虽然不是一级行政组织,但是行使一定的行政职能,发挥一定的行政作用。教研组长不仅要组织教育方针、教学大纲的学习和学科的教学研究,也要检查本学科的教学进度,组织本学科教师的进修,帮助教师提高业务水平与教学能力。

组织与检查和本学科有关的学生课外活动,了解本学科备课、布置作业、命题考试的情况,对本学科的教学质量负有了解和反映情况、评价和研究提高的责任。教研组一般由同学科的教师组成。

6、年级组。

年级组是同一年级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集体组织。它的任务是了解同年级学生的德、智、体发展的实际,沟通班主任与班主任,班主任与任课教师之间的关系,统一认识,统一步调,提高教育质量。

年级组长对本年级教学工作,思想教育工作,体育卫生,课外活动,劳动等进行组织安排,落实各项活动,评估活动效果。

2. 学校内设机构及其职责范围

一、严格遵守团总支各项规章制度。

二、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任务。

三、负责文件的收发,各部门要按时将工作心得、工作总结及计划等文件交到办公室,未交的扣5分/次,迟交的扣2分/次。

四、严抓签到,未签到的扣2分,办公室干事不得徇私。

五、加强团队合作意识,热情对待同事,严厉禁止任何影响团总支内部团结的言行。

六、办公室内部人员应协调工作,在突出个人表现同时注重集体,并协调好和其他部门的关系。

七、各部门需办公室配合时,被调人员无特殊情况应无条件服从安排。八、负责文件的分类,并定期打扫办公室,保持好办公室的工作环境。

九、办公室干事须熟悉各项工作内容,文件、会议稿,办公用品专人负责,非办公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动、取走。

十、不得滥用公物,印发资料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倡节俭,爱护公共财物。

十一、办公室干事在负责通知各部门人员参加团委组织的活动时,必须确保通知到位。

十二、虚心接受其他部门领导、同事对本办公室工作的评价及提出的意见。

十三、会议制度

1、参会时,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先请假,同意后方有效。

2、学生干部参会时,务必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及时安排和布作。

3、各项会议制度应充分坚持民主、认真、广泛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

4、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技能。

5、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团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围绕学院工作重点,开展一些健康向上的有特色的活动。

6、教育和带领团员青年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构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带头树新风,破旧俗,同一切危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不良倾向作斗争。

十四.工作态度:

1.公事公办,坚决杜绝工作中搀杂个人关系,一经发现、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2.不摆学生干部架子,态度端正,真心实意为每一位同学服务,踏踏实实做好每一份工作。

3.各部门之间要互相协助、配合,做好互相督促工作,出色完成我系团总支的各项工作。

十五、奖惩制度

1、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思想、学习、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予奖励。

2、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的态度,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各部要团结互助,积极开展工作,大力举办活动,将活动工作总结交团总支备案。

十六、考勤制度

1、准时填写考勤。

的他人帮填写。(他人帮签考勤,发现一次批评,两次例会点名批评,三次给于开除批评。)如真有急事,必须向各部部长请假。

2、考勤期间早退一次者,作出口头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迟到、早退两次者给于开除,并在例会上给予通报批评;

3、病假、事候累计不得超过三次。

(八)办公室秘书处对每次会议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保存汇总。 (九)会议期间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十)开会迟到三次取消本年度团内评优资格。

(十一)干事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视为自动退出团总支。

(十二)所有成员必须遵守以上各会议纪律,一切情况纳入学期及年度干部评估当中。

3. 学校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监事会职责和权限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是什么

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损害公司的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三、什么是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四节的规定,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作为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其主要职权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4. 学校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情况

校党委

高校学生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校党委。学生代表大会是代表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学代会在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学代会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代表学生的利益、权利,并履行应尽的义务。

学代会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其主要职能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改革、建设、发展、稳定;代表和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教育学生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并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会组织(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学生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等。

5. 学校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和提升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确保工程安全、进度、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陕西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财经大学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管理。

第三条 学校基本建设决策应当遵循基本建设规律,严格遵守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学校“三重一大”制度。

第四条 学校基本建设必须坚持勤俭办学和质量效率并重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量力而行、节能环保的思路,统筹兼顾、依法实施、控制成本、确保安全、提高质量,提升基本建设管理水平。

第二章 学校基本建设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园规划和基本建设的组织领导、宏观管理、监督检查;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基建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基建处、国资处、后勤管理处,研究审议学校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参与基本建设的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加强协调,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共同促进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其中:

学校财务部门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有关财经制度要求,对基建资金实施核算监督管理。参加相关招投标活动,参与合同会签、工程材料考察、工程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活动;审核支付工程款;负责工程决算等。

学校审计部门根据《西安财经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开展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工作。参与基建工程相关招投标,参与合同会签、工程材料考察、工程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活动,审核(或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工程结算资料,负责学校重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审计。

学校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协调管理工作;基建处根据《西安财经大学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负责学校基建工程及工程相关材料、设备、服务类招标的业务管理。

学校国资处、档案馆、工会、后勤、信息中心等部门及教职工代表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参与基建项目相关招投标活动,参与工程材料考察、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建处,负责处理校园规划和建设活动中的日常事务。

基建处根据学校审定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学校中长期校园建设规划,编制和执行学校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组织校园总体规划的设计及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论证、功能定位、项目报批、工程设计管理、招投标、安全管理、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竣工验收组织、保修阶段管理、有关各方关系协调等,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委托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实施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校内基建项目。

第八条 学校校园规划和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立项程序:

学校新建建设项目的立项程序由校内各使用单位完成。各使用部门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提出需求,明确建设要求、方案、投资概算(估算)等,提交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按照学校重大建设项目审定权限提交学校财经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基建处在项目立项阶段技术配合、提出意见和建议。

校内各使用单位的改建、扩建项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阐明立项原因、方案、要求、投资额、资金来源等,提交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财经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审定。

第九条 学校根据基建任务和基建管理人员情况,可委托(聘请)具有专业咨询资质的机构介入项目的前期策划、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相关手续办理;或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实施,学校与第三方签订基建项目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校园规划编制

第十条 学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校园规划,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充分听取师生员工意见。编制校园规划后需报送陕西省教育厅,根据教育厅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报地方规划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在校内公开发布并报送陕西省教育厅备案。

校园规划是学校确定建设项目、开展基本建设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学校所有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建设以批准备案的校园总体规划为依据。

第十一条 编制校园规划(含新编和修订)应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应当贯彻保护环境、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的基本方针,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育人型校园。

编制校园规划应当坚持适用、经济、勤俭节约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新建校区和既有校区的关系。校园建筑规划面积、高度等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根据校园规划,结合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务能力,按照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周期,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编制五年基本建设规划,确定五年内规划实施的建设项目和投资方案,并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五年基本建设规划实施期间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可做适当调整。

第四章 基本建设项目规划编制与审核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规划部门批准备案的校园规划和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五年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基建规划),确定拟实施的基建项目,编制资金筹措方案及财务风险评估报告,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 学校编制基建规划应优先安排保障教学科研和学生生活设施的建设项目,以及急需的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和校园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支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争取投资的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 学校确定建设的基建项目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批复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陕西省发改委进行立项审批,发改委批准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建设。学校争取投资的项目,报请陕西省教育厅初审后,由教育厅报相关单位审批。

第十六条 学校计划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应提前半年向陕西省教育厅报送以下请示件及相关材料:

(一)请示文件;

(二)学校财经委员会纪要、校长办公会纪要、党委会纪要;

(三)校园规划;

(四)基建规划;

(五)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建设依据和必要性、投资估算(概算)、效益分析;

(六)资金筹措情况说明及财务风险评估报告;

(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学校基建项目应当在陕西省教育厅审核批复文件下发后3年内及时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的建设项目须重新报批。学校基建项目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复后原则上不予变更,如确因市政规划、城市建设、办学方向、专业调整、自然环境变化等因素需要调整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重新申报审核。

第五章 建设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 学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建项目审批程序,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设项目依法、有序进行。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立项批复文件实施建设项目,严禁擅自改变建设选址、建设用途、建筑面积、建设标准、投资概算,从严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确需变更的,应向省教育厅报送项目变更申请,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陕西省教育厅和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总承包(代建单位)等均应依法实行招标,由学校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标协调管理工作,基建处负责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的业务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及决算审计机构应当在陕西省教育系统社会审计机构备选库中进行选择。

第二十条 合同签订流程:以招标(政府采购)文件、中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约定为依据,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基建处拟定合同文本,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法律顾问、分管校领导审核会签,报校长(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署。校长以书面形式授权其他校领导或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由被授权人签署经济合同。

第二十一条 校内基建项目原则上由基建处在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实施,做好项目造价、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做好与项目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协调工作。

学校后勤管理处等部门也可根据学校授权,组织实施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基本建设项目。

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严格实施项目预算管理,避免“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等现象,保证投资安全。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基建处应加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明确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达到的成本、质量、工期、安全和环境等管理目标及其承担的责任,接受学校、建筑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积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将参与学校基建项目管理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纳入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必须填制完整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详细注明施工进度、申请支付金额,经项目经理、现场监理、总监、学校派驻的现场代表审查确认,基建处审核、校领导签批,报财务处办理工程进度付款手续。

单笔工程款支出在30万元(含)以下由基建处处长审签、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核、分管校领导审定;单笔工程款支出在30万元至50万元(含)还需分管财务校领导审定;单笔工程款支出在50万元以上由校长审定。

第二十五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签证项目,确需变更、签证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设计变更、技术核定

设计变更是指项目施工图经审核通过后,设计单位根据参建相关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原施工图纸做出的变更。技术核定是指为顺利完成项目建设,由施工单位出具、监理单位审核,涉及合理施工措施等技术事宜,并经学校和相关参建单位协助核定的凭证。

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两种类型,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属重大设计变更:

1.涉及建筑使用功能、建设标准等变更的;

2.单个变更引起工程造价调整超过100万元的;

3.变更后工程造价可能超出项目投资概算10%以上的。

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实施。

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二)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指按施工合同约定,由承、发包双方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过程,一般是在施工中发生的、且在施工图和竣工图上均无法反映的工作内容(如返工、拆除、报废、窝工、停滞等)。

现场签证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各自有明确的办理范围,凡可以体现在竣工图纸中的变化,不应通过现场签证程序确认。

(三)变更、签证审核程序

1.单笔变更、签证预估费用5万元(含)以下,基建处处务会讨论、审计处初核后报分管基建的校领导审定;

2.单笔变更、签证预估费用5万-10万元(含10 万元),基建处处务会讨论、审计处初核后报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单笔变更、签证预估费用10万-100万元(含 100 万元),基建处处务会讨论、审计处初核后校长办公会审定;

4.单笔变更、签证预估费用100 万元以上还需报党委会审定;

5.单笔变更、签证预估费用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变更、签证后工程造价可能超出项目投资概算10%以上,需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工程阶段性验收或竣工后验收按照国家工程施工及验收有关规范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完整齐全;

(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完整齐全;

(四)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合格文件完整齐全;

(五)施工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质保。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须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工程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节能、规划、环保、人防、消防、防雷、特种设备等项目,应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项验收。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基建处应及时向国资、后勤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国资、后勤部门应在一周内组织接收,并按照学校对建筑物管理有关规定交付使用单位管理。

建设项目质保期内的维修,由基建处监督施工单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质保期满后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维修和修缮。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包括立项、设计、勘察、检测、结算和施工图纸等;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馆、学校档案馆移交完整的建设项目档案。

第三十条 认真做好工程项目的结算和审计。各项工程的竣工结算必须真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由总包企业在工程竣工后及时负责组织编制,基建处对资料真实完整性进行初核,审计处组织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建成后,财务处应当及时进行工程决算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第六章 监督与评价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依照项目审批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决策、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和相关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把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把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融入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中。

第三十三条 学校各级领导不得违规插手干预校内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管理应当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规范项目监督,加强对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变更签证、工程款支付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项目责任人或代建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

学校对违反本办法要求,造成建设项目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

学校纪检、监察等监督职能部门受理项目建设中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

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后评价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绩效评价。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参与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廉洁自律。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并造成损失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三十七条 加强基建管理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保持基建管理专业技术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三十八条 学校授权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实施的校内基建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基建项目国家有另行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 2019年6月1日起实施,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6. 学校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方案

中小学一般有:校长办,教务处(教导处),政教处,行政部门,党务部门,总务部门(后勤,保卫等),招生办(有些高中有设立,有些是老师临时组建),教师工会,还有各学科的教研办。

大学一般有:1、治理机构: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

2、学部与院系:理学部、信息与工程科学部、人文学部、社会科学学部、经济与管理学部、医学部、跨学科类;

3、研究机构:实体研究机构、科学研究基地、虚体研究机构;

4、职能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内部控制管理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部、保卫部、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教务部、科学研究部、先进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部、研究生院、继续教育部、人事部、财务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际合作部、国内合作委员会办公室(扶贫工作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总务部、房地产管理部、基建工程部、审计室、科技开发部、产业技术研究院、校办产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校友工作办公室、离退休工作部、创新创业学院;

7. 学校的机构设置

区别:

1、包含职能机构的多少。部门一般指单一的一个职能部门。而中心一般指两个以上的多个部门组成的一个组织单元。

2、岗位设置不同。部门岗位设置一般是部门经理----副经理---主管---科员。而中心的岗位设置一般般是: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副经理---主管---科员。

3、业务简繁不同。部门一般业务比较简单,部门间业务性质不同。中心一般由多个相关的部门联合完成某特殊业务,中心内部门间业务关联较强,性质基本相同。

设置原则:由部门间的关联性和业务性质相似程度决定。如果组织中某几个部门,业务性质相同和相似,而且关联性很高,相互沟通频繁,就可以将这几个部门组织为一个中心单元。以提高工作效率。

8. 学校内设机构职责

1、机构设置是什么意思:机构设置就是指独立机构的内部组织,又称内部机构。

2、以企业为例,就是设计组织结构,一般包括总经理办公室/总裁办公室、战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市场营销部、生产管理部、计划采购部/供应部、质量管理部等。或者,事业部制,按业务分别设立。

9. 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分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国内安全保卫部门。

有保密科,属于国内安全保卫部门。

公安局机关各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党政综合性会议和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各类公安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和公安统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向市党委、政府和州公安局报告,全市治安情况,重大敌情动态和公安重大动态信息。

(二)政工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训练,警衔管理、工资、人事和奖惩工作,研究拟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安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行政装备科:

负责本局的行政经费财务管理;负责全市公安业务和专项拨款计划、申报和分配,负责本局公安装备的供应、管理和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和供应;负责局机关机动车辆的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和爱国卫生工作。

(四)纪检委:

依照党章和行政监督的规定,行使党内监督监察的职权;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进行党风党纪教育;调查处理民警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对民警的控告、申诉。

(五)督察大队:

对公安机关及全局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六)法制科:

开展本局公安法制工作和公安法制调研,编制本局公安法制建设规划,审理本局管辖的公安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受局长委托参与诉讼活动;对本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本局的普法工作,开展公安法制宣传,开展错案追究工作;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七)户政科:

负责人口管理,居民户口的迁移、迁入和居民身份证的管理,负责定制和编排全市的门牌号码;负责流动人口统计分析和人口资料的整理编辑工作。

(八)出入境和外国人管理科:

负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人出入境管理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处理外国人违章违法活动,负责管理公安外事工作和对外警务合作事宜;负责发展与外国警方联系与交往;配合有关侦察部门对涉外案件开展工作。

(九)“110”指挥中心: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处置;负责组织管理全局通讯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系统、网络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市计算机系统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计算机违法案件;负责“110”报警台和监督电话的值机,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电话报警、求助和批评投诉。

(十)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研究掌握全市敌情、社情和社会政治动向,为上级党委政府提供社会稳定方面的信息及对策;负责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民族分裂活动、反动组织、反动团体、反动会道门、非法宗教活动)的侦破工作。

10. 学校管理机构的设置

《禁毒法》规定国家设立委员会部门。

【法律依据】

《禁毒法》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禁毒法规定国家设立什么部门

我国在禁毒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0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0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04、《戒毒条例》

0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罪名

0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02、非法持有毒品罪;

0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0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贩罪;

05、走私制毒物品罪;

0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0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0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0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11. 学校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结合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对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有效整合,减少管理层级,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效能。

2.坚持上下职能统一的原则。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机构设置相对应,各处室的工作职责与上级对口主管处室的业务相衔接,结合学校领导分工,分块设置,理顺工作关系。

3.体现人岗相适的原则。杜绝因人设岗,防止人浮于事,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对内部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岗位设置服务学校、服务师生、服务社会的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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