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制定行政性规范文件属于广义上的授权性行为,是为了执行法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的目的的。它在高校内部具有普遍性约束力。但是,不管高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何,它的授权基础是国家法律和法规。
因此,高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接受法律规范的制约和影响,而绝不允许它超越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图书馆规章制度正是依据这个基本原则和目的所制定的。它是广大图书馆工作者在长期实践中对图书馆工作的客观认识和总结,既是图书馆工作规律的体现,又是依法治馆的依据和准绳。
读者是图书馆生存和发展之本。一个图书馆表现如何,关键是看读者对它的满意程度,图书馆如果失去了读者,则意味着图书馆失去了任何意义。既然读者在图书馆工作中如此重要,在图书馆工作中尊重读者,保护读者的权益,将是图书馆工作最主要和重要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