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州政府机构设置|美国政府的机构设置

美国州政府机构设置|美国政府的机构设置

1. 美国政府的机构设置

美国国会是执行宪法规定的立法机构,根据美国宪法,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原则,立法权由国会掌握,行政权由联邦政府掌握司法权由最高法院掌握总统与国会之间形成制约,国会本身两院之间,司法与其他部门之间相互制约总统由全体国民选举产生。

2. 美国政府机构设置图

  美国国会是执行美国宪法规定的立法权力的机构。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其中立法权力归国会;执法权力归美国政府;司法权力归法院。   总统和国会之间、国会本身两院之间、司法与其他部门之间均构成制约。   行政权 总统 总统由选民间接选出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是军队总司令同,在战时可行使独裁权。   立法权 国会 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国会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每州两名;众议员由选民直接选出,人数与该州人口成正比。   司法权 联邦法院 大法官由总统任命,终身任职。联邦法院拥有解释一切法律及条约的权力。   结构: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 规定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利高于各州权利。   分割中央权利:   1.立法权——国会   2.行政权——总统   3.司法权——联邦法院   美国联邦政府主要包括国会、总统、联邦法院三大机构,依据三权分立与联邦制度、二大政治思想而制定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独立,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滥权。政府的权力有联邦政府、州政府之分,宪法起草人根据政府必须接近百姓才不致剥夺人民自由的原则,将有关各州自治权保留给州政府,各州政府本身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诸权限,联邦政府的权力系以一州政府无法单独行使者为限,如课税、财政、国防、外交、货币银行、出入境管理、对外贸易、国民福利、邮政,以及科学艺术的发展援助等。   美国联邦政府是依据三权分立、联邦制度这两大政治思想而制定,当初在起草宪法时因恐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某一部门将危害人民的自由,因而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独立、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滥权。根据宪法,立法机关是参议院与众议院并设二院制议会,司法机关以联邦最高法院为首下设11个控诉法院、95个地方法院、及4个特别法庭。行政机关是以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总统为最高行政首长,并以副总统辅之,下设若干行政部门。

3. 美国政府机构设置图英文

这些都是通讯社,专门为其他媒体主要是报纸提供新闻,自己本身没有报纸。新华社是中国,路透社是英国,法新社是法国,还有美联社,全球最大的通讯社。美联社是简称,全称是美国联合通讯社。路透社是音译。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有通讯社,法国的哈瓦斯社是最早的通讯社。

4. 美国政府的机构设置有哪些

联邦立法机构--国会 美国最高立法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国会行使立法权。议案一般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总统签署;若总统不否决,或虽否决但经两院2/3议员重新通过,即正式成为法律。

国会还拥有宪法所规定的其他权力。如对外宣战权、修改宪法权等。

两院均设有许多委员会,还设有由两院议员共同组成的联席委员会,国会工作大多在各委员会中进行。 委员会分为:

①常设委员会,其数目各届国会不尽相同,任期与每届国会任期同为2年。影响较大的有:众议院的议事规则、赋税、拨款、军事、司法、外交等委员会,参议院的外交、拨款、财政、司法、军事等委员会。

②特别调查委员会,为处理临时或专门性问题而设立。

③联席委员会,需要作出与两院共同有关的决定时成立。

④调解委员会,其任务是拟定一个能为两党接受的议案。

国会还设有总审计室、国会图书馆等附属机构。

参议院 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须经参议院,参议院还有权审判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副总统。

参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出,每州2名,实行各州代表权平等原则。现有议员100名。当选参议员必须年满30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9年,当选时为选出州的居民。任期6年,每2年改选l/3,连选得连任。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

众议院 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

众议员数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每州至少1名。

按1929年《议席分配法》,将众议员总数固定为435名,并根据联邦商务部统计局每10年提供的各州人口变动情况,重新调整各州之间的议席分配。

众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必须年满25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7年,当选时为选出州的居民。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

众议院议长由全院大会选举产生。 两院议员长期连任现象极为普遍。议员不得兼任其他政府职务。

5. 美国政府的机构设置是什么

美国内阁又叫总统内阁,内阁行使行政职权。美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力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他有权任命内阁所有官员,其中很多都是无党派人士。

总统有权提名,并于取得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后,任命大使、公使及领事、最高法院的法官,以及一切其它在本宪法中未经明定、但以后将依法律的规定而设置之合众国官员;国会可以制定法律,酌情把这些较低级官员的任命权,授予总统本人,授予法院,或授予各行政部门的首长。

在参议院休会期间,如遇有职位出缺,总统有权任命官员补充缺额,任期于参议院下届会议结束时终结。

美国宪法并没有规定内阁的必然存在,不过,从华盛顿开始,历届总统都设立内阁辅助其行使行政权。所以,美国内阁就成了一个常态存在。不过,从法理上说,美国总统是美国的中央政府、行政部门,而内阁不过是总统的辅助结构和下属,没有宪法上的独立地位和法人代表权。

6. 美国政府机构设置特点

美国国务卿的级别很高,按美国总统的继承顺序级别排序:

副总统和参议院主席(Vice President and President of the Senate)

众议院议长(Speaker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

参议院临时主席(President pro tempore of the Senate)

国务卿(Secretary of State)

财政部长(Secretary of the Treasury)

国防部长(Secretary of Defense)

总检察长(Attorney General)

内政部长(Secretary of the Interior)

农业部长(Secretary of Agriculture)

商务部长(Secretary of Commerce)

劳工部长(Secretary of Labor)

扩展资料:

美国国务卿是美国国务院的首长。美国国务院(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有时亦用State Department),美国主管外交并兼管部分内政事务的行政部门,直属管理的外事机构,相当于外交部。

7. 美国政府行政机构设置

美国的参众两院有何区别为:

一、人数

1、众议院的议员人数是按各地人口多少的比例分配的。

2、参议院总共100个人。

二、任期:

1、众议院的议员任期两年。

2、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

三、职能

1、宪法授权众议院因“叛乱、贪污或其他轻重罪行”而弹劾联邦官员,众议院有权在没有总统候选人取得选举人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推选总统。

2、参议院可通过法律,授权行政部门不经参议院同意任命较次要的人事。通常来说,人事提名案是参议院委员会最优先进行听证的主体。

8. 美国政府机构设置原则

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立法权由国会掌握,行政权归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最高法院。三权之间相互制约,国会可以以弹劾等诸多形式限制总统,总统可以以“搁置否决权”等形式限制国会的权力,而联邦最高法院则可以通过违宪审查的形式限制国会的立法权和总统的行政权,此外,总统对司法权也有制约,表现在联邦最高法院的人事任命在一定程度上受总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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