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号文件:发票需填税号,那卷类发票要不要填税号呢?-16号文件

16号文件:发票需填税号,那卷类发票要不要填税号呢?-16号文件

前段时间,火爆社交圈的“最严发票令”在这个月1号正式实施了。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内容比较难懂,知道君为大家归纳了一下,大致就是:

1、 开发票必须填报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管专票还是普票)

2、发票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别再用“办公用品”瞒天过海了)

截止到今天为止,新政策实施了也大概有小半个月了。

有人认为引导纳税人遵守新规,收到了很好的正面效果

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纳税人也反映过于开票规范过于严苛

一时间很难适应,而且政策中一些关键点也出现了不同的解读。

比如说:发票种类较多,卷类发票要不要填写税号呢?

有人认为:当然要填写,因为同属于发票。

但也有人觉解读:卷类发票不属于16号文规范的发票类型,可以不用填写。

那到底要不要填写呢?

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

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什么意思呢?就是卷类发票是不用填写税号的!

那我们是否应该马上就开始执行呢?当然不!

先别慌,这个解读似乎还没有得到主流媒体,包括各地税务局公众号的宣传认可!

如果我们就马上依照此再发票通知,可能在以后会产生税务风险。

所以,让子弹多飞一会,我们还是继续谨慎的选择政策执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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