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公证处的公证员,将自己的顶头上司告上法庭,这还很少出现。四年多的时间,鲍先生在这条路上执着地走着,到底是他本人有什么问题,还是司法局真存在很大毛病?当了被告之后,当地法院又将对此如何裁决?而对媒体对此事的多次报道,做为鄂尔多斯市司法局的上一级主管单位的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又什么态度呢?带着诸多问题,记者前去鄂尔多斯及呼和浩特市进行采访。
执拗与锲而不舍的鲍先锋
鲍先锋为自己维权是从四年前开始的,起因是他发现自己的公证处主任职位被“掉包”了。
2010年8月23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出台文件,其内容为调鲍先锋从东胜区公证处到康巴什公证处工作。两天后,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又以文件的形式,任命鲍先锋为康巴什公证处负责人,也就是主任。但是,就在这同一天,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却又出台一个文件,文件编号和内容几乎与任命鲍先锋的文件完全一致,但此文件的“鲍先锋”名字却变成了“贺霞”的名字。
记者调查得知,关于贺霞与鲍先锋的任免,牵扯到鄂尔多斯司法局的两份重号文件:119号文件与129号文件。119号和129号文件同时分别任命了“贺霞”与“鲍先锋”为康巴什公证处的负责人。119号文件共有3份,均为市司法局在2010年8月23日向自治区司法厅上报的文件。第一份名为《关于同意公证员鲍先锋转换机构到康巴什公证处工作的报告》,另外一份名为《关于康巴什公证处负责人的任命决定》,还有一份为《东胜区公证处鲍先锋同志调动请示的批复》。相同的文号确实有三个不同内容的文件。129号文件则有两个版本,是市司法局在2010年8月25日发给康巴什公证处的文件,两份名为《关于康巴什公证处负责人的任命决定》与119号中的两份类似,除去负责人中“鲍先锋”和“贺霞”的差异外,两份文件几乎没有什么不同。
几乎在同一天,同样一个部门出台的同一个编号的文件,却出现了几个不同的板本,是人为有意还是在打印文件时出现错误?这是让人十分费解的事情。一个地级市的司法局还能出台假文件不成?
从此,鲍先锋便抓住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开始了他慢长的执拗与锲而不舍的维权之路。
鲍先锋所反映的问题,很快得到了媒体的关注。2013年5月4日,一家网络媒体最先以《是员工恶意举报?还是存在黑幕重重?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公证处乱相调查》为题,采访报道了鲍先锋所反映的事情,接着,国际网以视频的形式,再次报道了此事,再接下来,中国青年报以《康巴什公证处影子负责人及其分红》为题,以一个版的篇幅报道了此事,到此,鄂尔多斯司法局坐不住了,第一个决定是对康巴什公证处进行停业整顿,为鲍先锋补发了停了近两年的工资和其它待遇,接下来又出台“文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康巴什公证处的主任一职进行公开选举。
然而,虽然这次出台的文件再没有出现同一内容同一编号的多个版本,也没有人为造假的嫌疑,但从此开始,这个市的司法局又有多个问题暴露出来。
问题越来越多的司法局
早在去年九月,中国青年报的记者便对这康巴什公证处“影子负责人及其分红”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调查中发现,鄂尔多斯司法局对外公布的关于贺霞的信息有许多不实之处,比如,她的祖籍是内蒙古,几十年前便在北京定居并工作,她在中国人民大学读的不是法律硕士,而是法学硕士,两者有很大区别,也不是什么执业律师,她的律师证早年就被吊销了,如今在北京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一提及“康巴什公证处”几个字,此人便表示她不了解这家公证处,她与这家公证处没有关系。但是在这次采访,记者手中,分明有几年来她在这家公证处领取工资的“签字”条,记者在想,如果这签字不是她本人的,那又是谁领取了所谓贺霞的工资呢?还有,这个公证处从成立那天开始就是几个人都有股份的,鲍先锋有股份并领取过分红,那么,贺霞即然被任命为主任,能没有股份?那她的股份又是谁投入的又被谁领取了呢?看来,贺霞真的是这家公证处的“影子主任”了,那真正的主任又是住呢?在鲍先锋这些年的“上告”中,他始终将这家公证处的真正负责人直指当时的司法局局长武社平,此人目前已任鄂尔多斯市政协副主席。
就在鄂尔多斯市司法局的问题在媒体频频曝光后,这个市的纪检部门也介入了此事,纪检工作人员先是查封了这家公证处的帐目,据相关媒体的采访获知,司法局先后有46人从这个公证处领取过数额不同的款项,那么,这些人签字是本人吗?要是本人的话,那康巴什公证处成了司法局的小金库已是不争的事实,同时这更是司法系统的一个集体腐败行为。如果不是本人签字,那便是这家公证处在造假帐,以上一级领导机关领取钱款的名义造假帐,这样的问题似乎是个很难让人相信的问题,然而,从纪检机关的介入到记者前去采访,时间已过大半年,纪检机关不仅没有公布调查结果,对记者的采访更是一字不言。还有,帐目一些明细中写有高档酒“送给司法局领导”、“请局领导吃饭”等这样的帐目,在当今也不能不说是中央严禁的事情,是一种腐败行为。
能让鲍先锋再次到法院起诉司法局的导火索,还是“在全市选举公证处负责人”这件事。鲍先锋说,《公证法》上写得清清楚楚,选举公证处的负责人,也就是法人,一定要在本公证处内部进行选举,除非这个公证处没有能当法人资质的人,而康巴什公证能当法人资格的人,有三位。选举前,在鲍先锋看来,这又是司法局的一个“阴谋”,是早已内定的又一个“贺霞”,结果如鲍先锋预料的一样,选举当中只有鲍先锋和另一位其它公证处的人竞选,鲍先锋当然落选了,“且选举时,不公开唱票,也不允许竞选人员查看选票”,鲍先锋说,不计名的投票为何还要这样的“保密”呢?是否存在什么……
司法局被告上法院
“原告:鲍先锋,系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公证处干部。被告:鄂尔多斯市司法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一位法官告诉记者,他从事这么多年的法律工作,这样的诉讼还是第一次见到。
鲍先锋的诉讼理由也十分的简单,几项内容可用“公开”两个字来总结,第一项是“依法公开鄂尔多斯市司法局于2010年8月23日出台的鄂司发(2010)119号文件:关于康巴什公证处负责人的任命决定,任命贺霞为康巴什公证处的负责人。”第二条也是“依法公开鄂尔多斯市司法局于2010年8月25日出台的鄂司发(2010)129号文件:关于康巴什公证处负责人的任命决定,同意贺霞同志担任康巴什公证处的负责人之职。”第三条是“依法公开鄂尔多斯市司法局于2010年8月25日出台的鄂司发(2010)129号文件:关于康巴什公证处负责人的任命决定,同意鲍先锋同志担任康巴什公证处的负责人之职。”第四条是“依法公开2010年8月23日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出台的鄂司发(2010)119号,内容为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东胜区公证处鲍先锋同志调动的请示》的批复。”
这些个文件,本是司法局下发的任命康巴什公证处负责人的文件,本来都是应公开的,可是,文件下达五年之后,却要弄到法院去,让法院以法律来强制司法局公开这些文件,这似乎很不合常理,鲍先锋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用“公开”这个词,实际上只是一个诉讼法中的一个法律词汇,实际上,这些文件不是没有完全公开过,要是从来没有公开,那司法局是如何任命贺霞为主任的呢,鲍先锋这些年又如何一步一步往下走的呢?只是将这些让人啼笑皆非的文件全拿到法庭上,让法官给断定这些文件到底哪些地方出了问题,哪个是真哪个假?是假的,就得有人出来负责任,要都是真的,也得有人来负责任。
做为被告的司法局肯定不愁没有律师为他们做代理,因司法局主管的单位不仅仅有公证处,还有公律科,而这次出来为司法局辩护的,就是曾经担任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位领导,他到底想如何为司法局来辩护,记者目前还不得而知,而这位领导也不接受记者采访。
在鄂尔多斯,接受记者采访的只有现任局长,面对记者,他显得十分的无奈,说反正已弄到法院了,听法院的判决吧,至于他自己,没有什么可以说的。
到目前,这位现任局长还真的没有什么可以说的,因为,从这些文件的出台到现在,这个司法局已换了两任局长了,出台这个文件时,这位局长只是下面一个旗的人大主任。从事多年人武工作及纪检工作的他,当然知道这司法系统与下属的公证处是怎么回事,因五年前出台的文件今日要以法人的名义成被告,他在心里不是滋味的同时,也是件很无奈的事情。
针对此事,本社也派人前去调查了解,对方的态度也十分明确:“既然当了被告,就听法院判决好了。”
这起不寻常的诉讼,鄂尔多斯法院到底会如何来断此案?没有人能知道结果,但是,来自法院内部的消息说,他们就如同手捧着个刺猬,不给立案,在法律上找不出理由,立案了,这种诉讼就要开庭下判决的,可是,最后如何下这个判决呢?他们也迷惘着。
有人气愤,有人无奈,有人迷惘,这是十分正常的事情。关键是执法机关如何正确面对当前的事实。如何能给公众一个满意而公正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