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801 : 皖新传媒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系统临时文件

601801 : 皖新传媒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系统临时文件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 0 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目 录

1、大会议程;

2、会议须知;

3、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 ;

4、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 ;

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6、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7、

《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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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地点:皖新传媒大厦 8 楼 807 室

主 持 人:曹杰 董事长

议 程:

1、介绍出席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股数及来宾情况

报告人: 曹 杰

2、审议《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报告人: 曹杰

3、审议《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报告人: 宋海平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报告人: 吴文胜

5、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报告人: 吴文胜

6、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报告人: 吴文胜

7、股东发言并答疑

8、推选监票人

9、股东投票表决

10、统计票数(休会 15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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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宣布表决结果

12、宣布股东大会决议

13、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4、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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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筹备工作和召开中,应当认真履行法

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

诚信责任,保证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认

真履行法定义务,依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各项经营

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但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三、参与现场会议人员应听取大会工作人员的指引,遵守会议规则,

维护会议秩序。

四、股东如要求大会发言,请即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登记,由

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程序、登记顺序和时间等条件确定发言人员。每位股

东发言原则上第一次不超过 5 分钟,以后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公司董事会

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集中回答股东问题,发言和

回答时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五、2015 年 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其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一

票表决权。本次会议审议议案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六、本次会议议案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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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特别议案,须有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代表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其余的议案为普通议案,

须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七、大会推选 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代表参加对审议议案现场表决

投票的监票和计票工作并在表决结果上签字,以上人员由现场推举产生,

以鼓掌形式通过。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见证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程序和会务等事宜。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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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由公司董事会推荐,并征求各方意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现提议曹杰先生、吴文胜先生、翟凌云先生、王焕然先生、袁荣俭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资历和条件,

经多方征询意见及审议,同意推荐强钧先生、梁能先生、马靖昊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前,

第二届董事仍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董事

职务。换届后公司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职工董事 1 名,并由公司职代会选举产生。公司职

代会选举肖晓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同公司董事会其

他董事。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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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曹杰先生:1966 年出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古井集团总裁、党委书记,

董事长,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 年 4 月起任安徽新华发行(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2011 年 6 月起任安徽

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2 年 12 月起任安徽新华发

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获 1999 年安徽省第五届

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称号、2003 年安徽省十大经济人物、2004 年合肥市

劳动模范、2005 年中国酒店业十大杰出人物称号、2008 年中国酒界十大

杰出人物称号,2009 年荣膺中华百名优秀徽商、品牌中国年度人物,荣获

2010 年度安徽省优秀企业家称号、2011 年安徽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

"文化产业经营管理拔尖人才、2012 年"中国上市公司最受尊敬企业家"等

荣誉,2008 年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4 年当选为安徽

上市公司协会第四届会长。

吴文胜先生: 1968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编辑,中共党员。历任安

徽日报总编室副主任、广告处副处长,安徽商报总编辑、社长,安徽日报

报业集团经管办主任,挂职霍邱县委常委、副县长,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党委副书记。现任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翟凌云先生: 1972 年出生,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93 年 7 月在

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工作;2003 年 4 月任宏图三胞高科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常务副总裁;2006 年 12 月任中国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

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2 年 7 月调任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翟凌云先生同时兼任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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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理事会理事,安徽省金融系统青年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副主席,安

徽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安徽省青年联合会第十届委员

会常委等社会职务。

王焕然先生:1957 年出生,本科。曾任合肥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获 2011 年安徽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

文化产业经营管理拔尖人才。

袁荣俭先生:1967 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成都市教育报刊社、成都

市教育发展咨询中心、成都青少年科技园主任、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所所

长、四川新华文轩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教材发行事业部四川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经营总监。

梁能先生:1951 年出生,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硕士(工商

管理) 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博士(国际商务) 曾任美国洛约乐大学助教师、

, 。

副教授,北京大学国家研发院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管理学教授、

副教务长、案例研究中心主任。上海浦东新区第三、第四届政协常委,中

国管理研究国际协会(IACMR)副会长。

强钧先生:1957 年出生,法学学士,中共党员。司法部特批律师资格,

专职注册律师。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现民二庭)书记员、助理

审判员、琼北中院经济庭院副庭长、海南高院经济副庭长、最高法院经济

庭助审员。筹备第三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现任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

马靖昊先生:1969 年出生,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财政部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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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主任科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高级副经理、中央金融工作委

员会中国银行监事会副处长、北京中财金源企业咨询事务所经理。现任畅

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会计专家。

职工董事简历

肖晓英女士: 1971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会计师。历任安徽新华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主任、企业管理发展部副主任。现任安徽新华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中心总经理。

职工董事已履行相关程序,由公司职代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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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第二届监事任期届满,监事会拟提名陈仁启、韦薇为公司第三届股

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马常好、范敏、方明为公司第三届职工监事。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仁启先生, 1959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安徽省互联网

宣传管理办公室宣传处处长、安徽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

副主任。现任安徽新华发行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韦薇女士, 1968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安徽新

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安徽新华教育图书发行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现任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党群

工作部)主任。安徽省女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马常好先生, 1964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安徽

省新华书店商贸公司副经理、安徽省新华书店图书音像发行有限公司商贸

部经理、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审计部主任。现任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范敏女士, 1970 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

任安徽新华发行集团党群工作部副主任、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人力

资源部主任。现任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本部总经理。合肥市

庐阳区第三届人大代表。2013 年获得第九届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

人选。

方明先生, 1976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会

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历任太平人寿保险安庆公司财务部经理、安

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主办。现任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稽

核审计中心副总经理。

职工监事已履行相关程序,由公司职代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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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4年修订)及进一

(

步完善公司治理的结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

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五条 公 司住所:合肥市长江中路 279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合肥市北京路 8 号;

号;邮政编码:230061 邮政编码:230051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股 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股份总数。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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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十九条 公 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第 七十九条 公 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 优先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

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第八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意、反对或弃权。 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

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

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

“以内”、 以下”,

“ 都含本数; 不满”、 内”、“以下”,都含本数;“以外”、“低于”、

“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多于”不含本数。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2014]46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

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 第 一条 为 规范公司行为 , 保证股东大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规则。 东大会规则 2014 年修订) (以下简称“

( 》 《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 二十条 公 司应当在本公司住所召开股东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

大会。 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 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股 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 为出席。

行使表决权。 股 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

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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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 第 三十一条 股 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

关联关系时 , 应当回避表决 , 其所持有表决权 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总数。

上市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股 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

股份总数。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三十六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第三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弃权。 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 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 报的除外。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 四十五条 公 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 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

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

违反公司章程的 ,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定。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参考本省同类别同规模上市公司的水

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聘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强钧先生、

梁能先生、马靖昊先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每人发放津贴7万元

/年(含税)

,津贴按月发放。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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