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 0 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目 录
1、大会议程;
2、会议须知;
3、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 ;
4、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 ;
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6、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7、
《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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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地点:皖新传媒大厦 8 楼 807 室
主 持 人:曹杰 董事长
议 程:
1、介绍出席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股数及来宾情况
报告人: 曹 杰
2、审议《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报告人: 曹杰
3、审议《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报告人: 宋海平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报告人: 吴文胜
5、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报告人: 吴文胜
6、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报告人: 吴文胜
7、股东发言并答疑
8、推选监票人
9、股东投票表决
10、统计票数(休会 15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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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宣布表决结果
12、宣布股东大会决议
13、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4、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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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筹备工作和召开中,应当认真履行法
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
诚信责任,保证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认
真履行法定义务,依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各项经营
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但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三、参与现场会议人员应听取大会工作人员的指引,遵守会议规则,
维护会议秩序。
四、股东如要求大会发言,请即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登记,由
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程序、登记顺序和时间等条件确定发言人员。每位股
东发言原则上第一次不超过 5 分钟,以后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公司董事会
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集中回答股东问题,发言和
回答时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五、2015 年 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其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一
票表决权。本次会议审议议案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六、本次会议议案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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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特别议案,须有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代表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其余的议案为普通议案,
须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七、大会推选 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代表参加对审议议案现场表决
投票的监票和计票工作并在表决结果上签字,以上人员由现场推举产生,
以鼓掌形式通过。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见证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程序和会务等事宜。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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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由公司董事会推荐,并征求各方意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现提议曹杰先生、吴文胜先生、翟凌云先生、王焕然先生、袁荣俭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资历和条件,
经多方征询意见及审议,同意推荐强钧先生、梁能先生、马靖昊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前,
第二届董事仍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董事
职务。换届后公司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职工董事 1 名,并由公司职代会选举产生。公司职
代会选举肖晓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同公司董事会其
他董事。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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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曹杰先生:1966 年出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古井集团总裁、党委书记,
董事长,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 年 4 月起任安徽新华发行(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2011 年 6 月起任安徽
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2 年 12 月起任安徽新华发
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获 1999 年安徽省第五届
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称号、2003 年安徽省十大经济人物、2004 年合肥市
劳动模范、2005 年中国酒店业十大杰出人物称号、2008 年中国酒界十大
杰出人物称号,2009 年荣膺中华百名优秀徽商、品牌中国年度人物,荣获
2010 年度安徽省优秀企业家称号、2011 年安徽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
"文化产业经营管理拔尖人才、2012 年"中国上市公司最受尊敬企业家"等
荣誉,2008 年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4 年当选为安徽
上市公司协会第四届会长。
吴文胜先生: 1968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编辑,中共党员。历任安
徽日报总编室副主任、广告处副处长,安徽商报总编辑、社长,安徽日报
报业集团经管办主任,挂职霍邱县委常委、副县长,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党委副书记。现任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翟凌云先生: 1972 年出生,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93 年 7 月在
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工作;2003 年 4 月任宏图三胞高科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常务副总裁;2006 年 12 月任中国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
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2 年 7 月调任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翟凌云先生同时兼任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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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理事会理事,安徽省金融系统青年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副主席,安
徽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安徽省青年联合会第十届委员
会常委等社会职务。
王焕然先生:1957 年出生,本科。曾任合肥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获 2011 年安徽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
文化产业经营管理拔尖人才。
袁荣俭先生:1967 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成都市教育报刊社、成都
市教育发展咨询中心、成都青少年科技园主任、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所所
长、四川新华文轩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教材发行事业部四川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经营总监。
梁能先生:1951 年出生,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硕士(工商
管理) 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博士(国际商务) 曾任美国洛约乐大学助教师、
, 。
副教授,北京大学国家研发院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管理学教授、
副教务长、案例研究中心主任。上海浦东新区第三、第四届政协常委,中
国管理研究国际协会(IACMR)副会长。
强钧先生:1957 年出生,法学学士,中共党员。司法部特批律师资格,
专职注册律师。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现民二庭)书记员、助理
审判员、琼北中院经济庭院副庭长、海南高院经济副庭长、最高法院经济
庭助审员。筹备第三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现任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
马靖昊先生:1969 年出生,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财政部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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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主任科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高级副经理、中央金融工作委
员会中国银行监事会副处长、北京中财金源企业咨询事务所经理。现任畅
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会计专家。
职工董事简历
肖晓英女士: 1971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会计师。历任安徽新华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主任、企业管理发展部副主任。现任安徽新华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中心总经理。
职工董事已履行相关程序,由公司职代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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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第二届监事任期届满,监事会拟提名陈仁启、韦薇为公司第三届股
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马常好、范敏、方明为公司第三届职工监事。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仁启先生, 1959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安徽省互联网
宣传管理办公室宣传处处长、安徽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
副主任。现任安徽新华发行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韦薇女士, 1968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安徽新
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安徽新华教育图书发行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现任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党群
工作部)主任。安徽省女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马常好先生, 1964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安徽
省新华书店商贸公司副经理、安徽省新华书店图书音像发行有限公司商贸
部经理、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审计部主任。现任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范敏女士, 1970 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
任安徽新华发行集团党群工作部副主任、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人力
资源部主任。现任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本部总经理。合肥市
庐阳区第三届人大代表。2013 年获得第九届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
人选。
方明先生, 1976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会
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历任太平人寿保险安庆公司财务部经理、安
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主办。现任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稽
核审计中心副总经理。
职工监事已履行相关程序,由公司职代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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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4年修订)及进一
(
步完善公司治理的结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
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五条 公 司住所:合肥市长江中路 279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合肥市北京路 8 号;
号;邮政编码:230061 邮政编码:230051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股 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股份总数。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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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十九条 公 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第 七十九条 公 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 优先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
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第八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意、反对或弃权。 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
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
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
“以内”、 以下”,
“ 都含本数; 不满”、 内”、“以下”,都含本数;“以外”、“低于”、
“
“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多于”不含本数。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2014]46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
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
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 第 一条 为 规范公司行为 , 保证股东大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规则。 东大会规则 2014 年修订) (以下简称“
( 》 《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 二十条 公 司应当在本公司住所召开股东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
大会。 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 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股 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 为出席。
行使表决权。 股 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
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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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 第 三十一条 股 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
关联关系时 , 应当回避表决 , 其所持有表决权 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总数。
上市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股 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
股份总数。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三十六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第三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弃权。 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 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 报的除外。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 四十五条 公 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 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
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
违反公司章程的 ,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定。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参考本省同类别同规模上市公司的水
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聘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强钧先生、
梁能先生、马靖昊先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每人发放津贴7万元
/年(含税)
,津贴按月发放。
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