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枣庄大众网
3月5日
枣庄市教育局下发了
《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全市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进校园等活动的公告》
《公告》称,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各类竞赛、挂牌、命名、表彰及各类“进校园”等活动,应以法律法规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文件为依据,涉及学校(幼儿园)的需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行文,坚持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原则上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类竞赛、挂牌、命名、表彰及各类“进校园”等活动不得冠以“全市”或“枣庄市”等字样。
同时,枣庄教育局将对现有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及各类“进校园”等活动进行全面梳理,面向全市和市直学校的由市教育局严格审批,面向各区(市)的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审批,并在活动开始前公布活动组织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未经审批、公布的,不得组织开展活动。
《公告》指出,经过审批、备案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及各类“进校园”等活动产生的奖牌、证书、牌匾、奖状等要备案,备案内容要与奖牌、证书、牌匾、奖状等实际内容一致,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经过审批、备案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及各类“进校园”等活动,要在中小学校和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公示公开。凡未经审批、备案、公示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及各类“进校园”等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
对于各类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接受赠予的物品、推荐学生使用的 APP,一律由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凡未经批准一律禁止进入中小学校、禁止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禁止推荐中小学生(在园幼儿)使用。
《公告》明确,凡审批监管不严,发生竞赛、挂牌、命名、表彰、各类“进校园”及商业广告、商业行为进校园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严肃问责。
《公告》要求,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凝聚社会合力,共同治理不规范的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各类商业广告、商业行为等“进校园”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教育局联系和举报电话:
督导室:3321385
基教科:3324615
思政科:3313318
人事科:8688327
同时还发布了
商业广告、商业活动
进校园行为负面清单
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行为
负面清单
1.在共青团、少先队标志使用中夹带或隐含商业广告、商业活动的。
2.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中夹带或隐含商业广告、商业活动的。
3.在课程组织实施中夹带或隐含商业广告、商业活动的。
4.学校或教师统一使用、统一组织或推荐学生(在园幼儿)使用的教材、教辅资料中夹带或隐含商业广告的。
5.统一组织或推荐使用、接受捐赠的学生(在园幼儿)文具、教具、日常用品中夹带或隐含商业广告的。物品原生产厂家及本身商标等信息除外,下同。
6.在发放的中小学生奖状、证书及奖品中夹带或隐含商业广告的。
7.校园内张贴物、悬挂物夹带或隐含商业商业广告的。
8.校园围墙、门栏张贴、喷涂有商业广告的。
9.学生(在园幼儿)校服、运动服、训练服及教师工作服夹带或隐含商业广告的。
10.学校(幼儿园)校车播放、喷涂商业广告或其他利用校车作广告行为的。
11.管控校外无关人员到校园内开展商业宣传活动不力的。
12.学校(幼儿园)、教师统一组织或推荐学生(在园幼儿)使用未经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APP 的。
13.在校园网站、广播站、校报、校刊、宣传栏板等刊播或其他隐含商业广告的。
邀您一起来植树
3月10日,枣庄大众网将联合中国农业银行枣庄分行、滕州柴胡店镇人民政府在滕州市葫芦老村影视基地举办大型公益植树活动。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发出“绿色征集令”,邀请您用实际行动为文明城市增添一抹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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