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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达教育师资力量雄厚,老师认真负责,是一家很好的教育培训集团。
奋达教育是深圳市教育局授牌直辖的民办公助的职业教育集团,由深圳市奋达培训学院、深圳市奋达职业技术学校、深圳奋达网络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艺根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大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全国职校联盟以及奋达高技能培训基地组成。奋达教育致力于打造中国职业教育的标杆、东方的哈佛。
奋达教育创办于2009年,分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职培训两个部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深圳有三个校区,分别为宝安石岩总校区、松岗校区、坪山校区;高职培训为现代企业培养了万余名所需要的岗位技术人才,其办学成果赢得了全国各省市区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联合会的赞赏与认可,并于2015年授予深圳市奋达培训学院为全国大中专院校培训就业指导中心。
在政府的倡导与支持下,奋达教育的特色模式迅速得到推广复制,目前已与全国47所公办职业学校组建了职教联盟,进行联合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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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雷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是2014-11-24在广东省深圳市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六联社区浪尾村宝山路16号D栋3-4楼。深圳市雷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300319641803N,企业法人肖全友,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深圳市雷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与购销;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电子产品、家用电器、LED节能照明产品、太阳能节能照明产品、数码创意产品、玩具、工艺礼品的生产、技术开发及购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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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一、温馨提醒
(一)公办学校志愿填报
我区公办学校学区划分为:单享学区、大学区两类。单享学区是指学区内仅有1所公办学校,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该公办学校;大学区是指学区内有多所公办学校,填报志愿时可选择1所、多所或学区内全部公办学校,按平行志愿原则录取。
申请公办小一学位时,家长可根据学区类型填报相应的公办学校,同时可一并填报全区范围内1-3所民办学校。
(二)民办学校志愿填报
符合我区民办学校就读条件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时,需在民办学校招生报名结束前,直接登录“民办小一报名”通道,填报全区任意1-3所民办学校;符合公办学校就读条件,如选择就读民办学校也按以上方式任意填报1-3所民办学校。已在“公办小一报名”通道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无需再次在“民办小一报名”通道填报。
我区民办学校将按照本区户籍、本市户籍、非深户籍(比较社保缴纳时长)的顺序进行录取。
(三)关于住房证明
(1)租房材料时间要求。
2021年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租住合法产权房屋的需提供2020年5月31日(含当日)前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有效期超过2021年9月30日(含当日);租住无合法产权房屋的,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日期需在2020年5月31日(含当日)前。非深圳户籍市民已申报网格登记人口信息的,可登录“深圳公安”官方微信公众号,在“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模块中查询人口居住信息并打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由家长本人如实填写,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匹配。
注:租赁凭证(红本)未停止办理,租住能办理租赁凭证(红本)的住宅类房屋,申请学位时必须提供租赁凭证(红本)。
(2)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的房产要求。
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宅类房屋。报名时,家长只需将所居住房屋编码、地址相关信息填写到报名平台,报名平台将通过数据比对的方式加以核验;如核验有误,家长可以在资料复核期间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同时还需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详见附件)、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产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材料提供以下其中一种即可:合作建房协议(股份公司或社区盖章)、社区开具的房屋权利人证明、房屋购买合同(股份公司或社区盖章)、房屋的水费或电费清单、历史遗留回执(土地规划监察部门出具)等,以上证明均需有房主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3)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及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申请学位的不计算积分。如最终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根据登记的房屋信息进行学位锁定。
(四)关于二次补录
1.全区申请学位的适龄学生需参加第一次报名;如第一次报名被录取,不能参加二次补报;如第一次报名被录取但自动放弃学位,视为已安排学位,不能参加二次补录。
2.二次补录的名额为全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第一次录取后剩余的学位数,可跨学区申请。二次补录的对象,面向全区第一次报名通过公办学校学位申请资格审核但未被录取的学生。二次补录仍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不同学位类型之间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二次补录名额录满为止。
(五)关于学位供给情况
2021年秋季学期坪山区小一公办和民办学校学位总供给充足。但部分学区公办学位紧张,无法满足全部需求。
二、学位申请条件
在坪山区居住,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21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的,谢绝重复申请小一学位。
三、学位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5月27日(星期四)上午9:00--6月2日(星期三)下午18:00
【6月2日(星期三)下午18:00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坪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点击“公办小一报名”通道、“民办小一报名”通道,或登录“深圳坪山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名通道报名。
(1)家长应按对应项目、类别填报相关信息;
(2)家长根据系统要求拍照或扫描上传学位申请所需各项材料;
(3)家长所上传材料必须符合系统审核的要求,以免影响在线审核;
(4)报名系统根据家长填写信息自动生成初始积分。
(二)材料初核
1.时间:6月3日(星期四)上午9:00--6月11日(星期五)下午18:00
2.初审过程:学校根据家长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系统初审。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所有材料,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三)资格审核
1.时间:6月12日(星期六)-- 7月8日(星期四)
2.审核过程:区教育局将学位申请材料按规定流程推送至公安、房产、租赁、政数、社保、计生等相关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通过政府政务数据库进行信息比对审核,全面确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最终以各业务部门审核结果作为学位申请资格、积分排位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四)公示审核结果
1.时间:7月9日(星期五)--7月14日(星期三)
2.查阅方式:家长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看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可根据审核结果明细,自行到相关部门重新核对有关信息,如针对审核结果明细需咨询的,可到第一志愿学校进行咨询;如需到区教育局咨询,需第一志愿学校出具介绍信。信息核对准确后,用报名账号登录招生报名系统,将相对应的材料通过拍照或扫描再次上传提交;请家长务必关注申请复核的截止时间【7月14日(星期三)下午17:00】。
(五)复核异议材料
1.时间:7月15日(星期四)--7月21日(星期三)
2.审核过程:区教育局将申请复核的材料重新推送至公安、房产、租赁、政数、社保、计生等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再次审核,复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积分排位。
(六)公布录取名单
1.时间:7月27日(星期二)
2.公布平台:
(1)家长可通过网上招生报名系统直接查询本人的公办学校录取结果;
(2)民办学校录取结果请关注区教育局后续发布的有关公告。
(七)新生报到注册
1.时间:8月6日(星期五)前(以各学校通知时间为准)
2.提示: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将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四、不同学位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种类
1、深圳户籍儿童
户籍材料、住房材料、计生材料。
2、非深圳户籍儿童
户籍材料、住房材料、社保材料、居住证材料、计生材料。
3、台湾籍儿童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住房材料。
4、港澳籍儿童
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
(4)社保材料;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计生材料。
5、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申请,按不同学位申请人要求将学位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提交至招生报名系统(含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相关材料)。
6、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与深圳户籍学生一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申请,按时将学位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提交至招生报名系统。
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需在2021年5月28日前到坪山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坪山区金牛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三楼,联系电话:0755-89322257)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①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②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③居住证明: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租赁凭证、《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单位宿舍证明等任意一类;
④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五、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要求
(一)户籍、居住证资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大陆地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提供三方户口本;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提供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与三方的户口本。
(二)住房材料
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属于自购房产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产权人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或其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
(3)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4)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入伙通知书(商品房需通过住建部门竣工验收程序后,发放的入伙通知书才视为有效申请学位材料)。
2.属于租房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租房材料,租房材料日期必须在2020年5月31日(含当日)前。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租住合法产权房屋的,需提交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不能以《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申请学位。
(3)租住无合法产权房屋的,需在所租赁房屋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并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产证明等材料。
(4)如果住宅承租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或其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
(5)公租房需提供与住建部门或受住建部门委托对公租房进行管理的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单位(非个人)与住建部门承租的公租房视为集体宿舍。
3.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
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
(1)股份公司股份证;
(2)由股份公司开具的祖屋证明;
(3)至少提供该房屋2021年2、3、4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4.属于特殊房产类别的,包括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回迁房、统建楼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房屋:
(1)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居住证明。
(2)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并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时请按照下面顺序排列)。
A.集体宿舍的产权证明,即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雇主租用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提供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备案过的租赁凭证(红本);属于雇主租用无合法产权住房的,需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并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该房产证明等材料。属于公租房的,公租房需提供与住建部门或受住建部门委托对公租房进行管理的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B.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C.雇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社保的相关证明,即社保卡和社保清单。
D.雇主和居委会出具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该宿舍的住房证明。
以集体宿舍类住房材料申请学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在该单位集体宿舍实际居住满1年,即2020年5月31日(含当日)前入住,需进行社保缴纳证明、集体宿舍证明、租赁凭证(红本)或《内地居民采集表》相互印证;要求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产权证明、劳动合同以及社保证明,这四种证明材料所体现的工作单位及其公章必须一致。
(3)属于集资房、统建楼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自建房类别的,应提供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并提前到土地监察部门开具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并且至少提供该房屋2021年2、3、4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5)属于回迁房类别的,需提供原回迁房户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凭据。
备注:
1.住房材料须为申报我区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住房材料,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租住无任何房产信息的房屋,且无法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符合条件的租赁凭证(红本)、《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或相关有效住房证明材料的,其子女不能参加公办学校的积分排位。
3.适龄儿童申请学位,若涉及提供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家长可在深圳市内任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点自行打印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打印时间在2021年5月1日后)。其中,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指的是打印的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显示有房产,但这类房产用途是公寓、商铺、厂房等无法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
(三)社保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20年4月30日-2021年4月30日期间需连续有社保缴交记录,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必须两者均参保满1年)。
2.社保材料的提供方法
(1)非深户籍适龄儿童至少提供父母双方其中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
(2)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深圳生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社保卡以及法院出具的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属于法定收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父 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四)计划生育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并核对家庭计生信息。具体办理流程及提供材料要求,以计生部门要求为准。
(五)补充说明
以上(一)至(三)项要求提交资料,家长必须按照系统要求拍照或扫描上传原件。若涉及商品房购房合同,拍照或扫描上传个人信息页、房屋信息页和签署页即可。
六、学位类型划分和积分办法
(一)学位类型划分
学位类型1:
坪山区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原住居民祖屋。
学位类型2:
本市其他区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
学位类型3:
坪山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且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和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在坪山无合法产权房(提交坪山区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
学位类型4:
非深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
学位类型5:
坪山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不提交坪山无房证明或坪山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本市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
学位类型6:
非深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
备注:
1.以上学位类型所指户籍为适龄儿童户籍。
2.特殊房产包括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回迁房、统建楼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房屋。
(二)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儿童,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的申报材料计算积分。
深圳户籍儿童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非深圳户籍儿童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社保情况和加分情况积分。
积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若实际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录取办法如下:
(1)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多人达到满分100分,按各项目累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排名最后一位继续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间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2)积分未达到满分100分而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长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三)积分计算方式
1.居住时长计算方式
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基础上,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备案合同的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截至2021年4月30日。
(1)提交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合同、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的按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计算居住时长;持回迁协议作为特殊房屋材料申请学位的不积分。
(2)提交无房产证祖屋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3)提交无房产证自建房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4)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照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在该公司缴纳社保时长、集体宿舍房屋材料以及集体宿舍证明的四者并行日期计算。如提供的集体宿舍房屋材料为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在申请学位时居住时长不计算积分。
(5)提交多份或单份 “租赁凭证(红本)”,按照最早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右下方的“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若材料审核期间过期,须于资料复核期间提交该学区内的最新“租赁凭证(红本)”。
(6)以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提交《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居住时长不积分。即使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前办理有“租赁凭证(红本)”,之前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也不计算居住时长积分。
(7)本市其他区户籍,在学区租房或有特殊房产,如果能提供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在原有积分基础上额外加3分。
2.社保计算方式
在同时连续缴交养老和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基础上,以养老和医疗同时缴纳时间计算,每满1个月得0.2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补缴的社保不纳入积分。积分计算截至2020年4月30日,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3.计生加分情况
对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家庭整体计生信息验核结果分为2类(计生登记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最后一天): (1)独生子女:持独生子女证件,或已在计生系统中按独生子女信息登记,加1分。 (2)其他情况不加分。
4.居住证加分情况
申请入读儿童父母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4分。单方持有加0分。
七、公办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一)志愿填报
1.公办学校填报要求:
报名时,按照提供的住房地址选择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不能跨学区选择公办学校。
2.志愿类型及填报范例
(1)大学区:2021年小一实行大学区招生学校
①坪山中心小学、坪山第二外国语学校组成大学区;
②坪山第二小学、沙壆学校(规划名)组成大学区;
③坪山实验学校、东北师范大学深圳坪山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④六联小学、东北师范大学深圳坪山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⑤坪山区同心外国语学校、坪山区外国语文源学校、坪山区东部湾区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⑥中山小学、新合实验学校、锦龙小学、世界厂小学(规划名)组成大学区。
在志愿填报上,如果A、B两所学校组成大学区,那么这两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可以选择2个公办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如果A、B、C三所学校组成大学区,那么这三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可以选择3个公办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以此类推。
(2)单享学区:
只能选择住房所在学区范围内的一所公办学校。
注意:家长务必提前仔细了解网上申请、学校初核、部门审核、录取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子女的积分情况合理填报志愿,以免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没有被意向的学校录取。
(二)录取办法
学位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才能参与积分排位。录取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不同学位类型之间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
1.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学校,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
大学区遵循“先学位类型、后积分”,再结合志愿顺序的录取规则。如大学区范围内有A、B、C三所公办学校,则大学区范围内符合申请公办学位条件的学生可填报A、B、C三个公办志愿,计算机系统将大学区范围内所有审核合格的学生按照一类至六类的类别及积分进行总排序。在总排序基础上按类别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对每个学生所填报的A、B、C三个平行志愿依次检索。根据学生所填报A、B、C三个平行志愿顺序,首先将学生投给志愿A学校,如A学校没有录满,则被A学校录取;如果A学校已经录满,则投给B学校,B学校未录满则被B学校录取;如B学校已录满,则继续投给C学校。如此类推,直至各学校录满为止。
2.单享学区的学校,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的原则,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八、重要提示
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直接影响最终验核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家长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由于填写错误导致审核不合格,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一)时间提示
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填写志愿、通过报名系统拍照或扫描上传提交申请学位材料原件,否则将无法参加公办学校积分排位。
(二)申请材料提示
1.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拍照或扫描上传提交申请学位材料原件。
2.申请材料不齐的,招生报名系统不予受理;申请材料虚假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3.在提交材料前,请家长们认真核实材料,如居住证、租赁凭证(红本)、居住信息登记、社保等是否过期或停交。如果材料由于家长个人原因造成资料审核不合格,将无法参加积分排位。
4.申请材料初审通过,意味着具备了参加公办学校积分排位资格条件,并不代表最终能够被公办学校录取。是否最终被公办学校录取,需综合公办学校提供学位数、学位类型及积分等因素决定。
5.家长报名申请材料提交后,初审结果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复核期间内上传提交复核材料。复核期内,除户籍材料能替换更改类别信息外,其他材料均不得替换,只能在原材料基础上修改信息有误部分。错过复核时间,将不受理任何信息修改申请。
6.对使用租赁凭证(红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的家庭,将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真实居住。使用虚假材料或非真实居住造成无法被公办学校录取,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7.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规定,利用擅自转租、互换、出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学位的,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格,并将相关信息报送住建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