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评审意见
地下用水申请:垍頭條萊
1、取水申请书;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5、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6、已按专家意见修改过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表) ; 7、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有管辖权的审批机关的同意文件。
《地下用水申请》萊垍頭條
我公司需申请使用地下水,现状如下:萊垍頭條
鉴于我公司生产线需全天候连续供水,为尽量减少市政停水、自来水系统故障等突发情况给正常生产所造成的损失,我司特此申请使用地下水,以备不时之需。垍頭條萊
望批准!萊垍頭條
此致萊垍頭條
敬礼
排污口论证资料清单
对,排污口论证在环评之前,排污是环保安全总点关注点,对排污口的环保安全要求和标准都是比较高和严格的,特别是排污口一定要采用严格的标准采取环保安全设施和措施,并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形成材料,提供环评时参考和考核验收。條萊垍頭
排污口论证报告资质要求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萊垍頭條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为了加强我省境内赤水河流域保护定制的條萊垍頭
实施日期條萊垍頭
2011年10月1日頭條萊垍
相关会议垍頭條萊
贵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萊垍頭條
发布日期萊垍頭條
2011年7月29日萊垍頭條
中文名萊垍頭條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頭條萊垍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萊垍頭條
(2011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萊垍頭條
第一章 总 则萊垍頭條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境内赤水河流域保护,规范流域开发、利用、治理等活动,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萊垍頭條
第二条 赤水河流域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及流域内的生产、生活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萊垍頭條
本条例所称的赤水河流域,是指我省境内赤水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萊垍頭條
第三条 赤水河流域保护遵循统一规划、综合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科学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萊垍頭條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与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容量相适应,促进流域生态环境改善。萊垍頭條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條萊垍頭
赤水河流域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萊垍頭條
第五条 赤水河流域保护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行政区域管理应当服从流域管理。萊垍頭條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赤水河流域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赤水河流域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加强与邻省的沟通协调。條萊垍頭
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赤水河流域管理机构,负责赤水河流域管理的具体工作。垍頭條萊
第六条 赤水河流域保护实行责任制,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赤水河流域保护负责。萊垍頭條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赤水河流域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制定赤水河流域水质控制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等流域保护目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逐级分解落实到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流域保护目标,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萊垍頭條
赤水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流域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萊垍頭條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和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赤水河流域保护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垍頭條萊
省人民政府和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种植业、旅游业、文化保护资金和项目时,应当向赤水河流域倾斜。頭條萊垍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赤水河流域保护进行投资和捐赠。垍頭條萊
第八条 赤水河流域建立以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倾斜等为主要方式的生态补偿机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條萊垍頭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和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情况。頭條萊垍
赤水河流域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情况。垍頭條萊
省人大常委会、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赤水河流域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萊垍頭條
第十条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流域保护知识,增强公众流域保护意识。萊垍頭條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赤水河流域的义务,有权依法检举和制止污染、破坏流域生态环境的行为。成绩突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表彰或者奖励。條萊垍頭
第二章 流域规划与产业发展萊垍頭條
第十一条 赤水河流域保护和产业发展,应当统一规划。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包括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頭條萊垍
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项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頭條萊垍
第十二条 赤水河流域保护综合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保护综合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相协调。萊垍頭條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赤水河流域保护综合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垍頭條萊
赤水河流域保护综合规划应当包括流域功能定位,流域保护现状,流域保护近期、中期、远期目标和重点,流域保护政策措施等内容。垍頭條萊
赤水河流域产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流域产业发展定位,产业发展现状,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目标和措施,重点发展领域和优先发展项目等内容。萊垍頭條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赤水河流域保护综合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编制赤水河流域保护专项规划、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垍頭條萊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赤水河流域保护综合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赤水河流域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萊垍頭條
第十五条 编制赤水河流域保护综合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萊垍頭條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赤水河流域保护综合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应当征求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意见。萊垍頭條
第十六条 经依法批准的赤水河流域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頭條萊垍
第十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赤水河流域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萊垍頭條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赤水河流域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赤水河流域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萊垍頭條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和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赤水河流域产业发展规划和赤水河流域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流域产业发展。萊垍頭條
赤水河流域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应当优先考虑自然资源条件、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以及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的需要。垍頭條萊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和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产业发展规划,将节水、节能、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项目列为重点发展领域,积极采取措施发展低水耗、低能耗、高附加值的产业。萊垍頭條
鼓励依托赤水河流域特有的资源,发展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发展地方特色优势种植业、林业和旅游业。條萊垍頭
第二十一条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发展农业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产品,建设相应的基地,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对于发展生态农业的,应当给予政策扶持。垍頭條萊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赤水河流域内发展下列产业:萊垍頭條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條萊垍頭
(二)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萊垍頭條
(三)不符合赤水河流域保护规划、区域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條萊垍頭
第二十三条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流域保护的需要,限期淘汰本行政区域内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产能。萊垍頭條
禁止采用被国家列入限制类、淘汰类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垍頭條萊
第二十四条 在赤水河流域内推广节水、节能型工艺,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萊垍頭條
鼓励企业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开展废弃物处理与资源综合利用。萊垍頭條
第三章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萊垍頭條
第二十五条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污水、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工作计划并纳入流域保护目标责任制。萊垍頭條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经营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等环境保护项目。萊垍頭條
第二十六条 赤水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以及赤水河干流、主要支流沿岸的乡镇、村庄、居民集中区,应当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頭條萊垍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加强赤水河干流、支流沿岸村庄沼气池等清洁工程建设。萊垍頭條
第二十七条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萊垍頭條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扶持和指导赤水河干流、支流沿岸乡镇、村庄、居民集中区按照相关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转运、无害化处理设施。萊垍頭條
第二十八条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流域内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产业的生产者发展循环经济,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萊垍頭條
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萊垍頭條
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水环境。萊垍頭條
第二十九条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内农业生产需要,加大科技投入,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农药以及易降解地膜,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防止农业面源污染。萊垍頭條
第三十条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依法划定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萊垍頭條
禁止在前款规定的区域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由赤水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搬迁或者关闭,并依法给予补偿。垍頭條萊
第三十一条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流域生态功能区划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种竹种草等措施,增加林草植被,增强水源涵养能力。頭條萊垍
在赤水河流域从事农作物、经济作物种植和植树造林、荒坡地开垦等农业生产活动,应当依法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萊垍頭條
第三十二条 禁止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流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地,不得随意变更生态公益林地用途。因国家和本省重点工程项目确需占用或者征收、征用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條萊垍頭
第三十三条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严重污染河段进行清淤和治理。鼓励采用适宜的生态修复技术,充分利用水生生物提高水体自净能力。頭條萊垍
勘探、采矿、开采地下水和兴建地下工程,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萊垍頭條
第三十四条 赤水河流域主要水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萊垍頭條
确定赤水河河段的主要水污染物控制总量,应当符合该河段的水质控制目标要求。垍頭條萊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将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條萊垍頭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水污染物排放超出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县限期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逾期仍未达到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不得新建、扩建向流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萊垍頭條
第三十五条 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本省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萊垍頭條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萊垍頭條
第三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并安装标志牌。排污口设置后不得随意变动。不符合排污口设置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的,应当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垍頭條萊
列为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口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并负责其正常运行。萊垍頭條
第三十七条 赤水河流域逐步实行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转让制度。萊垍頭條
排污单位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依法核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指标的,由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萊垍頭條
赤水河流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转让的具体方案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萊垍頭條
第三十八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萊垍頭條
排污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萊垍頭條
第三十九条 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污水、垃圾处理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户储存,用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不得挪作他用。垍頭條萊
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处理污水、垃圾的情况进行监测,监测合格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定期核拨污水、垃圾处理费。萊垍頭條
单位、个人缴纳的污水、垃圾处理费不能维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萊垍頭條
第四十条 在流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以及居住小区、宾馆、饭店等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配套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并达标排放。萊垍頭條
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产生污染物的主体设施同时运行使用。已建成的防治污染设施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停运,因紧急事故停运的,排污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萊垍頭條
本条例施行前在流域内已建成的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对生态破坏严重的设施,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條萊垍頭
第四十一条 赤水河流域禁止下列行为:條萊垍頭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萊垍頭條
(二)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包装物;條萊垍頭
(三)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萊垍頭條
(四)在流域沿河滩地和岸坡倾倒、堆放、填埋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萊垍頭條
(五)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随地丢弃农药包装物、废弃物;頭條萊垍
(六)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垍頭條萊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萊垍頭條
单位和个人设置的废弃物储存、处理设施或者场所,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堆放的废弃物产生的污水渗漏、溢流和废弃物散落等对水环境造成污染。條萊垍頭
第四十二条 流域内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排放的废水、产生的矿渣等固体废物,应当限期进行治理;逾期不治理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矿产资源开采企业承担。條萊垍頭
流域内的废弃矿山及其产生的矿渣、矿坑废水由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期限组织治理。萊垍頭條
第四十三条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流域重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萊垍頭條
在赤水河流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应急准备。萊垍頭條
第四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赤水河干流断面水质监测,断面水质的监测结果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萊垍頭條
第四章 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條萊垍頭
第四十五条 赤水河流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充分考虑流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萊垍頭條
第四十六条 赤水河流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当符合赤水河流域保护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废物数量,污染物不得直接向外排放。條萊垍頭
第四十七条 赤水河流域水资源开发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和有偿使用原则,依法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萊垍頭條
第四十八条 赤水河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在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同时,应当坚持生态环境用水优先,并兼顾农业、工业以及航运等需要。萊垍頭條
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和珍稀特有鱼类洄游的主要支流进行水电开发、拦河筑坝等影响河流自然流淌的工程建设活动。垍頭條萊
第四十九条 赤水河流域依法划定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区范围。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流域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资源进行调查、监测、评估。條萊垍頭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赤水河流域鱼类及其他水生动物重要产卵场、越冬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划定禁渔区或者划段设置常年禁渔区,并设立禁渔标志。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区应当作为常年禁渔区进行严格保护。萊垍頭條
禁止在禁渔期、禁渔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扎巢捕杀亲体和其他危害渔业资源的活动。條萊垍頭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萊垍頭條
禁止捕捞、销售野生珍稀特有鱼类。萊垍頭條
第五十条 在赤水河内进行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路桥等水工建设,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渔业资源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建设。萊垍頭條
第五十一条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流域内森林资源、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自然地貌、地质遗迹的管理和保护。萊垍頭條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依托流域自然资源,依法申请建立国家级、省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以及世界自然遗产地等,已经申报成功的地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相关保护工作。頭條萊垍
第五十二条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适度开发、合理布局、完善设施、提高档次的原则,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开发生态旅游、文化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等旅游产品,加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旅游推介力度,促进旅游业发展。萊垍頭條
第五十三条 赤水河流域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投资开发赤水河流域旅游业;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垍頭條萊
第五章 文化传承与保护萊垍頭條
第五十四条 赤水河流域文化实行重点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垍頭條萊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流域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合理开发利用文化遗产。萊垍頭條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流域内文化遗产进行普查登记,加强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抢救、保护,及时查处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保障文化遗产安全。萊垍頭條
城乡建设、旅游发展中涉及文化遗产的,应当依法加强保护和管理,不得对文化遗产造成损害。萊垍頭條
第五十五条 赤水河流域内的物质文化遗产,符合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条件的,应当依法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并依法予以保护。頭條萊垍
赤水河流域内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而具有人文历史价值的传统民居、古镇、古城墙、古道、古埠头、古墓葬、宗祠、摩崖石刻等物质文化遗产,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相关档案,对其名称、类别、位置、规模等事项予以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萊垍頭條
第五十六条 依法对赤水河流域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实施原址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或者改变其风貌。頭條萊垍
禁止因商业开发拆除、迁移不可移动文化遗产或者改变其风貌。萊垍頭條
第五十七条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民风民俗、民间艺术、传统技艺、民族文化、航运文化、盐运文化、长征文化、酒文化、竹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传承流域特有文化。萊垍頭條
第五十八条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文化遗产的特征和保护需要,明确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单位、责任人、传承人。萊垍頭條
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单位、责任人、传承人应当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方案和措施,积极履行保护和管理义务,依法保护、管理和利用文化遗产。萊垍頭條
文化遗产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损坏的,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单位、责任人、传承人应当积极采取保护、修缮措施,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垍頭條萊
第五十九条 赤水河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文化遗产特色和优势,制定文化旅游开发方案和实施计划,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业。垍頭條萊
鼓励、支持旅游经营者依托流域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旅游产品,创建旅游品牌,发展文化旅游、红色旅游等特色旅游项目。條萊垍頭
第六十条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化遗产历史、文化价值研究和宣传推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教育,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萊垍頭條
鼓励单位和个人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科学研究,逐步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水平。頭條萊垍
第六章 法律责任垍頭條萊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萊垍頭條
第六十二条 赤水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未完成赤水河流域保护目标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依法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萊垍頭條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赤水河流域保护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萊垍頭條
第六十三条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或者批准、引进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禁止的项目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批准、引进的项目,依法予以关闭。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淘汰;逾期不淘汰的,依法予以关闭,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垍頭條萊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区域内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责令限期关闭;逾期不关闭的,拆除相关设施,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萊垍頭條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占用生态公益林地或者擅自变更生态公益林地用途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非法改变用途或者占用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萊垍頭條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采取防护措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垍頭條萊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萊垍頭條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可以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萊垍頭條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责令改正;对生产含磷洗涤剂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销售含磷洗涤剂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條萊垍頭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相关设施,恢复原状,处以1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頭條萊垍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萊垍頭條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1]萊垍頭條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萊垍頭條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导则报批稿
山东泰安持续开展“煤改电、煤改气”頭條萊垍
5月27日,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印发《泰安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頭條萊垍
《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对化工、钢铁、焦化、电力等行业实行产能控制,以煤定产,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10月底前,淘汰全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高效煤粉炉除外)。对4月30日前对治理设施不齐全、运行效果不理想、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完成提升、改造和治理。5月底前,推进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的VOCs源头替代,使用比例分别降低8%、6%和8%以上。持续提高水性建筑涂料源头替代比例,年增长率达到5%。頭條萊垍
《实施方案》提出,扩大集中供暖面积,持续开展“煤改电、煤改气”。扩大清洁取暖覆盖范围,制定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加强集中供热配套管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范围。针对3年内不能拆迁的城中村,要完善燃气管网的建设,确保2021年11月前使用天然气。全面取缔禁燃区内木柴、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加强禁燃区内执法检查力度,禁止销售和使用穿心炉;禁止企事业单位、经营业户使用煤炭及其制品、木炭、非成型生物质燃料、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依法处罚。萊垍頭條
实施方案原文如下萊垍頭條
泰安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頭條萊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开展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頭條萊垍
一、工作目标萊垍頭條
以“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建立长效机制,完成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部署和任务目标。條萊垍頭
二、工作任务萊垍頭條
(一)出台《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萊垍頭條
《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2020年审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报批出台,在立法层面上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源头管控、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单位施治、社会协同、全民参与、联防联控的防治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萊垍頭條
(二)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條萊垍頭
完成2021年省下达我市的煤炭消费压减任务。严控新上耗煤项目。对化工、钢铁、焦化、电力等行业实行产能控制,以煤定产,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10月底前,淘汰全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高效煤粉炉除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能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落实,不再一一列出)萊垍頭條
(三)深化工业废气治理萊垍頭條
1.推进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大钢铁、水泥、建材、焦化、火电等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严格控制火电、水泥、玻璃等行业脱硝氨逃逸。6月底前,完成焦化、水泥、玻璃、陶瓷、砖瓦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减少内部物料在堆存、转运、厂区道路等过程的污染排放。巩固前期无组织排放整治成果,确保清单内已完成的工业企业按照导则要求全面整治达标。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建立工作台账,对煤场、料场、渣场等物料存放场所未密闭、厂区道路未硬化、未设置喷淋、洒水降尘设施、出入厂区未规范设立冲洗平台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源实施动态管控,将新增的污染源纳入清单内管理,严格按照导则要求实施管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頭條萊垍
2.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实施夏秋季(5-9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设施建设,科学引导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开展夏秋季错时生产调控;4月30日前对治理设施不齐全、运行效果不理想、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完成提升、改造和治理。5月底前,推进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的VOCs源头替代,使用比例分别降低8%、6%和8%以上。持续提高水性建筑涂料源头替代比例,年增长率达到5%。继续开展夏秋季错峰加油优惠活动,降低臭氧浓度峰值,适时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执法行动。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在主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口开展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重点区域周边沥青铺设作业、涂装、喷漆作业实行错峰施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頭條萊垍
3.进一步强化企业的日常监管。一是加强对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行业和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生物质锅炉等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二是重点推动工业炉窑装备升级、燃料清洁化替代和无组织排放等污染治理。三是针对工业炉窑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定期开展人工比对,确保工业炉窑外排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四是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9 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实施差异化管控,坚决避免“一刀切”。配合做好 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加快推进重点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大宗物料运送企业重污染天气门禁管控等安装联网工作,提高精准管控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萊垍頭條
4.加快城区涉气企业搬迁。对污染治理水平差、不具备提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涉气企业有序搬迁出主城区,未完成搬迁的,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实施错峰生产。对泰城城区现有粉磨站、商砼站、预制件厂、砖瓦窑等企业制定整治方案,依法有序关停或搬迁。2021年5底前,上报企业名单、搬迁计划和2021年生产计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萊垍頭條
5.加大散乱污的清理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散乱污”动态排查监管,严防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对于新排查出的“散乱污”,实施分类整治,对属于清理取缔类的,实行“两断三清”;对属于整合搬迁或提升改造类的,坚持高标准,按照规模化和达标排放的要求整治到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萊垍頭條
6.实施碳排放、碳减排计划。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开展发电行业碳排放配额分配,启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统计调查,更新源清单,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摸清我市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五大活动中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及碳排放底数。推动泰山景区、徂汶景区建设近零碳排放示范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萊垍頭條
(四)加强城市扬尘管控萊垍頭條
1.严格工地施工扬尘控制。做好施工工地、拆迁工地、渣土场等扬尘控制工作,制定工地扬尘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10个100%”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周组织开展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水利工程和拆除工地等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全覆盖执法检查,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对各功能区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严格处罚。(牵头单位:市城管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萊垍頭條
2.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理。5月底前制定出台《渣土车管理技术导则》,坚决打击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行为,杜绝渣土运输车辆“满”、“露”、“脏”、“泥”、“敞”、“黑”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法律规定从严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頭條萊垍
3.加大渣土场的管控。研究制定渣土场管理导则,建设绿色渣土消纳场。渣土运输车辆在驶离渣土受纳场所前必须冲洗干净,防止抛洒滴漏及带泥上路污染路面,坚决杜绝违规处置及不文明、不清洁运输行为。(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萊垍頭條
4.强化道路扬尘污染管控。严肃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和砂石料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带泥上路、污染路面、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等行为。进一步加大道路保洁标准,加强各类道路湿式机扫和冲洗保洁,及时清理保洁积土积尘路面,达到“路面见本色、基本无积尘”。泰城城区道路每日至少机扫3次、洒水4次;重点区域道路每日至少机扫4次、洒水6次、高压冲洗2次、雾炮作业4次,道路见“本色”,重点区域5月15日到9月15日每日增加洒水1次、高压冲洗1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條萊垍頭
(五)加强移动源管控
1.完成国三营运柴油车淘汰任务,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方案,10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同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柴油车转入我市。10月底前,完成国一及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任务。继续开展重型柴油车OBD、非道路移动机械GPS安装和抽测工作。加大对冒黑烟、超标排放、违规进入低排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頭條萊垍
2.积极推广新能源车辆,制定出台鼓励性政策,督促重点用车单位建立绿色运输责任制,逐步实现公务车、公交车、市政车辆、工程车辆、商混车、渣土车等更换为新能源车辆。(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萊垍頭條
(六)加大高污染燃料管控條萊垍頭
1.扩大集中供暖面积,持续开展“煤改电、煤改气”。扩大清洁取暖覆盖范围,制定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加强集中供热配套管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范围。针对3年内不能拆迁的城中村,要完善燃气管网的建设,确保2021年11月前使用天然气。(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頭條萊垍
2.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制定散煤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坚持冬病夏治,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全面遏制散煤燃烧,实现劣质散煤动态清零,并防止劣质散煤复烧。已通天然气的区域禁止居民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牵头单位:市能源局)條萊垍頭
3.全面取缔禁燃区内木柴、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加强禁燃区内执法检查力度,禁止销售和使用穿心炉;禁止企事业单位、经营业户使用煤炭及其制品、木炭、非成型生物质燃料、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依法处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萊垍頭條
4.持续开展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预防为主、疏堵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处理机制,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确保重点时段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萊垍頭條
(七)加大露天矿山扬尘管控頭條萊垍
加快山石矿山整合和集中统一管理,在法律允许、不破坏土地和生态的前提下,坚决推行砂石扎口管理。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日常巡查,主要针对开采、运输、生产等环节扬尘防治的精细化监管,确保落实湿法作业、苫盖、喷淋、车辆覆盖和清洗等措施。积极推进废弃矿山覆绿和生态修复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萊垍頭條
(八)加大成品油监管萊垍頭條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对加油站在售汽柴油进行质量抽检,依法严厉打击售卖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頭條萊垍
(九)加大餐饮油烟管控萊垍頭條
健全完善餐饮单位动态管理清单,确保全部配套油烟收集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加大对重点区域餐饮油烟的管控力度,探索试点重点区域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确保重点区域餐饮油烟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條萊垍頭
(十)加大破损路面修补和道路硬化萊垍頭條
1.加快破损路面修复。按照“市区分级”原则,开展城区道路出入口及周边区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道路出入口硬化、绿化工作,5月底前完成整治。(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萊垍頭條
2.城市干道、国省道等两侧停车场地实施硬化。道路两侧大型车辆维修或停车点,实施地面硬化,各县(市、区)要以中心城区与县城及周边、国省干道两侧、物流园区和聚集地等为重点,全面排查大型车停车场、大型车维修点的停车场地,建立台账清单,逐一销号整治。(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垍頭條萊
三、保障措施萊垍頭條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扛起深入开展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要结合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萊垍頭條
(二)健全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强化管控工作机制,发挥好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定期召开空气质量分析会,坚持和完善巡查制度、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制度,充分依托乡镇、街道、社区,建立市、县、街道、社区(村)四级联动机制,驻点办公,提高日常监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萊垍頭條
(三)强化科技支撑。结合污染物不同季节、不同时段变化特点,确定差异化管控措施。同时,利用热点网格、“天眼”系统等,动态掌控区域污染源现状,实时溯源分析。萊垍頭條
(四)开展联合执法。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采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形式,不定期组织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重点区域联合执法检查,对相关违法行为或未严格落实相关制度措施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加强信息共享,保洁车辆、洒水车辆、渣土车GPS定位及建筑工地颗粒物监测、视频监控等信息尽早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萊垍頭條
(五)严肃督导问责。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提出整改、跟踪督办、通报曝光的方式,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公开约谈,直至问责。頭條萊垍
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评审意见怎么写
Ⅱ类水域上游支流的排污口设置 对Ⅱ类水域上游支流,建议调查了解该水域是否有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功能区划等相关要求。对有上述要求的水域,应按照有关规定论证排污口 设置工作;对无上述要求的水域,应补充开展现场查勘和监测评估工作,按照水域环境功能和目标确定水域类别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关于排污口设 置的要求。垍頭條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