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吉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省检察院2018年“1号文件”《关于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支持建设新时代企业家队伍的意见》(简称《意见》),通报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保护企业家权益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吉林检察机关立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检关于“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为企业家创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吉林振兴,我有一份担当”的工作理念,积极投身到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中来,先后出台服务民营企业、保障国企改革、促进科技创新等25个服务振兴发展的政策文件,其中17个文件对保护企业家作了明确规定。从去年开始,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百名检察长联系千户重点民营企业、服务千个重大项目的“双千服务活动”,一年来,先后与1058个重大项目、1050户民营企业进行对接,为企业和项目解决发展难题1300余个,实现了为企业发展“零距离”护航,为吉林振兴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据了解,《意见》中共有4个部分,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依法保护支持企业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
三是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
四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支持保护企业家的绿色通道。
“此次出台的《意见》内容极具特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吉林省检察院检务管理部部长张昕介绍说,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侵犯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创新权、经营权、竞争权的突出问题,依法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规定,特别是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检察人员方便掌握、易于操作的政策规定。
对于《意见》的出台,省人大代表,吉林省白山方大集团董事长宁凤莲表示,“省检察院出台的《意见》,把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支持建设新时代企业家队伍贯穿到了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为全省新一轮振兴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增强了企业家创新创业的信心。”
“省检察院出台《意见》对民营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指导性作用,同时,对民营企业的财产权、专利权等方面也提出了卓有成效的意见,为我们在企业发展的路上提供了法律保障。”省政协委员、吉林大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远征这样说。
在记者提问环节,媒体记者围绕《意见》的具体内容及各业务部门保护企业家权益的具体做法等方面纷纷提出问题,与会领导进行了一一作答。(吉林检察微信公众号 王馨 摄影:梁库 王一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