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设置在清洁区的是
属于高空清洁行业的范畴。
标准中要求安全绳使用年限不宜超过2年,不得2人共用。“蜘蛛人”户外擦玻璃作业,天气等施工环境对安全保护的影响较大。标准要求,高空清洗作业气温宜在5℃~32℃,作业区域实时测量温度低于2℃高于36℃应停止作业。
什么不宜设在洁净区
因为玻璃含有二氧化硅,会与碱性溶液反应。 NaOH溶液能与玻璃中的SiO₂反应生成 Na₂SiO₃,Na₂SiO₃的水溶液俗称“水玻璃”,是一种黏合剂,使瓶塞部分粘结而无法打开。因此盛装NaOH溶液的试剂瓶不能用玻璃塞而要用橡胶塞或木塞。 二氧化硅熔点高、硬度大、不溶于水、洁净的SiO2无色透光性好。化学稳定性好,除HF外一般不与其他酸反应,可以与强碱(NaOH)反应,属于酸性氧化物,在一定的条件下能与碱性氧化物反应。
清洁区和污染区之间应设置
一级防护: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二级防护:适用于进入疑似和确诊患者留观室、隔离病区(房)的医务人员;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以及患者使用过的物品等的医务人员;转运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一级防护:
1、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
2、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外科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4、严格执行手卫生。
5、下班时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黏膜的防护。
二级防护:
1、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
2、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
3、进入隔离病房、隔离病区的医务人员必须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隔离衣或防护服、鞋套、戴手套、工作帽。严格按照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的划分,正确穿戴和脱摘防护用品并注意呼吸道、口腔、鼻腔黏膜和眼睛的卫生与保护。
可设置为清洁区的是
客房部的工作比较繁琐,主要的工作就是清洁工作,清洁房间和公区,清扫房间是最主要的工作。客房清扫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本文将详解讲解客房清扫的流程。 用9个字来概括就是“进”、“撤”、“铺”、“洗”、“抹”、“补”、“吸”、“检”、“灯”。 进
1.轻轻敲门三次,缓缓地把门推开;
2.打开房灯,检查有无故障;
3.把窗帘、窗纱拉开,使室内光线充足,便于清扫;
4.打开窗户,让房间空气流通。 撤 1.撤走客人用过的“三巾”(面巾、方巾、浴巾); 2.用房间垃圾桶收垃圾,如果烟灰缸的烟头还没有熄灭,必须熄灭后方可倒进垃圾桶,以免引起火灾; 3.将用过的床单撤走,放入布草袋里。 铺 按照服务标准进行铺好床上用品,应该先打扫卫生间,以便留一定的时间,等因铺床而扬起的灰尘落下后,再用抹布除尘。 洗 1.洗烟灰缸、香皂碟; 2.洗刷洗手盆,注意洗手盆水龙头上的污迹; 3.用沐浴喷头放水冲洗墙壁; 4.用干抹布抹干烟灰缸、卫生间灯开关、插座、镜子、洗手盆及水龙头、面巾架、卷纸架(卫生纸架)、墙壁、卫生间门板等;
5.用另一抹布抹坐厕及其水箱;
6.用专用的抹布将地面抹净。 抹 1.从门外开始抹起至门、门的内外,并注意门把手和门后的安全图的抹拭; 2.按顺(或逆)时针方向,从上到下,把房间的家具、物品抹一遍,并要注意家具的底部及边角位均要抹到。 补 1.补充卫生间内的用品,按统一要求整齐摆放; 2.“三巾”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 3.补充房内物品,均需按酒店要求规格摆放整齐; 4.补充杯具。 吸 1.吸尘,先从窗口吸起; 2.吸地毯时要先逆纹,后顺纹方向推把; 3.吸边角位时,有家具阻挡的地方,先移动家具,吸尘后复位; 4.吸卫生间地板。 检 检就是自我检查。房间清扫完毕,客房服务员应回顾一下房间,看打扫得是否干净,物品是否齐全,摆放是否符合要求,清洁用品或工具是否有留下。最后,还须检查窗帘、窗纱是否拉上,空调开关有否拨到适当位置。 灯 1.将房内的灯全部熄灭; 2.将房门轻轻关上,取回“正在清洁”牌; 3.登记进、离房的时间和做房的内容。 以上9个清扫步骤就是客房员工清扫房间的完整工作流程,酒店可参考使用。
下列哪项不属于清洁区的设置
环卫工人属环卫处或环卫局,是事业单位。
环卫局是政府下辖的机关单位,是各级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的职能部门,如果是地级市的话,其级别就为正处级单位。各市环卫局为行政单位(机关单位)其人员编制为公务员编制。其下属单位多为事业单位。
环卫处就是隶属于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公用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与管理。环卫处下设环卫所、清运队、监察队、收费办、综合修理所等部门。
宜设置在清洁区的功能用房答案
一.手术室设计的位置要求
手术室设计应设在安静、清洁、便于和相关科室联络的位置。电动手术床以低平建筑为主的医院,应选择在侧翼,以高层建筑为主体的医院,宜选择主楼的中间层。手术室和其它科室、部门的位置配置原则是,靠近手术科室、血库、影像诊断科、实验诊断科、病理诊断科等,便于工作联系,宜远离锅炉房、修理室、污水污物处理站等,以避免污染,减少噪声。
二.手术室设计房间数量的确定
估算用房数量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根据手术科室的床位数,按20~25:1的比例确定手术用房数,然后根据手术用房数,确定手术辅助用房、消毒供应用房几其他用房数。二是根据手术的次数来确定手术间的数量,计算公式为: L=B×365/T×1/W×1/N
三.手术室设计应设哪些房间
一个完整的手术室设计包括以下几部分:①卫生通过用房:包括换鞋处、更衣室、淋浴间、风淋室等;②手术用房:包括普通手术间、无菌手术间、层流净化手术间等;③手术辅助用房:包括洗手间、麻醉间、复苏间、清创间、石膏间等;④消毒供应用房:包括消毒问、供应问、器械间、敷料问等;⑤实验诊断用房:包括X线、内窥镜、病理、超声等检查室;③教学用房:包括手术观察台、闭路电视示教室等;③办公用房:包括医护办公室、医护值班室等。
四.手术室设计怎样分区
手术室设计须严格划分为限制区(无菌手术间)、半限制区(污染手术间)和非限制区。三区分隔开的设计有二:一为将限制区与半限制区分设在不同楼层的两部分,这种手术室设计可彻底进行卫生学隔离,但需二套设施,增加工作人员,管理不便;二为在同一楼层的不同段设限制区和非限制区,中间由半限制区过渡,设备共用,这种设计管理较方便。
下列属于准清洁区
集体用餐分装专间属于清洁操作区
清洁操作区是指为防止食品受到污染,清洁程度要求较高的加工制作区域,包括专间、专用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指对经过粗加工制作、切配的原料或半成品进行热加工制作的区域。餐用具保洁区指存放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的区域。
餐饮具保洁场所属于清洁操作区的,清洁操作区是指对食品原料进行挑拣,随容器进行清洗的区域,一般可分为清洁区、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 总而言之,餐饮具保洁场所是指分发,暂时放置的专用场所,也就是包括了粗加工场所、切配的原料或半成品进行煎、容器进行存放和保持清洁的场所,即指食品的粗加工、拼配等加工处理成为半成品的操作场所。
食品处理区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
下列应设置在清洁区的功能用法有
时代发展,科技进步,家电功能也越来越多,就单单一台全自动洗衣机,可谓是花样繁多,每台至少也有8个功能,当然大都是清洗功能,针对不同的洗涤物,然而有一个功能,大家可能都没注意到,那就是“桶自洁”,下面就来给大家讲一讲这个功能;
1、洗衣机嘛,当然先得把水电都接通,保证洗衣机能正常运转,别忙活半天,不能用,结果发现是水电的问题;
2、说明书现在大都成了摆设,其实花1、2分钟看看就能基本了解洗衣机的所有功能了,其他功能不用说了,我们主要看桶自洁功能,主要意思就是洗衣机也是需要清洗的;
3、看一下洗衣机的控制面板,各品牌洗衣机的功能命名大同小异,主要功能区是“程序”,可以自行选择所需要的功能,当然桶自洁功能我们可以主动选择的;
4、也可以不主动选择“桶自洁”,一段时间后,指示灯会自动亮起,常亮代表是桶自洁功能,闪烁是另一边的功能,这样按照洗衣机提示也是可以的,看个人习惯吧;
5、在启用桶自洁功能前,可以使用清洗剂走一遍洗衣流程,或者使用白醋加小苏打的办法彻底清洁一下洗衣机,虽然麻烦一些,但是为了家人健康,这个还是不能马虎的;
6、清空洗衣机,选择好程序“桶自洁”,水量、过程不要按,有小朋友的话,按个童锁还是可以的;
7、盖上盖子,水龙头确保打开,按启动按钮,等待蜂鸣提示就好了;
清洁区和污染区之间应设置几个缓冲间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不同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5章以及6.1和6.2是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基础要求,需要时,适用于更高防护水平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及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针对与感染动物饲养相关的实验室活动,本标准规定了对实验室内动物饲养设施和环境的基本要求。需要时,6.3和6.4适用于相应防护水平的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生物因子操作的实验室。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气溶胶aerosols
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的粒径一般为0.001μm~100μm的固态或液态微小粒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分散体系。
2.2事故accident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以及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2.3气锁airlock
具备机械送排风系统、整体消毒灭菌条件、化学喷淋(适用时)和压力可监控的气密室,其门具有互锁功能,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
2.4生物因子biologicalagents
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
2.5生物安全柜biologicalsafetycabinet,BSC
具备气流控制及高效空气过滤装置的操作柜,可有效降低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溶胶对操作者和环境的危害。
2.6缓冲间bufferroom
设置在被污染概率不同的实验室区域间的密闭室,需要时,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其门具有互锁功能,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
2.7定向气流directionalairflow
特指从污染概率小区域流向污染概率大区域的受控制的气流。
2.8危险hazard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9危险识别hazardidentification
识别存在的危险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10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过滤器)highefficiencyparticulateairfilter
通常以0.3μm微粒为测试物,在规定的条件下滤除效率高于99.97%的空气过滤器。
2.11事件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2.12实验室laboratory
涉及生物因子操作的实验室。
2.13实验室生物安全laboratorybiosafety
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条件和状态不低于容许水平,可避免实验室人员、来访人员、社区及环境受到不可接受的损害,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等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的要求。
2.14实验室防护区laboratorycontainmentarea
实验室的物理分区,该区域内生物风险相对较大,需对实验室的平面设计、围护结构的密闭性、气流,以及人员进入、个体防护等进行控制的区域。
2.15材料安全数据单materialsafetydatasheet,MSDS
详细提供某材料的危险性和使用注意事项等信息的技术通报。
2.16个体防护装备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PPE
防止人员个体受到生物性、化学性或物理性等危险因子伤害的器材和用品。
2.17风险risk
危险发生的概率及其后果严重性的综合。
2.18风险评估riskassessment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是否可接受的全过程。
2.19风险控制riskcontrol
为降低风险而采取的综合措施。
3 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
3.1 实验室应建立并维持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程序,以持续进行危险识别、风险评估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实验室需要考虑的内容包括:
3.1.1当实验室活动涉及致病性生物因子时,实验室应进行生物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应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生物因子已知或未知的特性,如生物因子的种类、来源、传染性、传播途径、易感性、潜伏期、剂量-效应(反应)关系、致病性(包括急性与远期效应)、变异性、在环境中的稳定性、与其他生物和环境的交互作用、相关实验数据、流行病学资料、预防和治疗方案等;
b)适用时,实验室本身或相关实验室已发生的事故分析;
c)实验室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过程中的风险(不限于生物因素),包括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和可能涉及的人员(如:合同方人员)的活动;
d)设施、设备等相关的风险;
e)适用时,实验动物相关的风险;
f)人员相关的风险,如身体状况、能力、可能影响工作的压力等;
g)意外事件、事故带来的风险;
h)被误用和恶意使用的风险;
i)风险的范围、性质和时限性;
j)危险发生的概率评估;
k)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后果分析;
l)确定可接受的风险;
m)适用时,消除、减少或控制风险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及采取措施后残余风险或新带来风险的评估;
n)适用时,运行经验和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适应程度评估;
o)适用时,应急措施及预期效果评估;
p)适用时,为确定设施设备要求、识别培训需求、开展运行控制提供的输入信息;
q)适用时,降低风险和控制危害所需资料、资源(包括外部资源)的评估;
r)对风险、需求、资源、可行性、适用性等的综合评估。
3.1.2应事先对所有拟从事活动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对化学、物理、辐射、电气、水灾、火灾、自然灾害等的风险进行评估。
3.1.3风险评估应由具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不限于本机构内部的人员)进行。
3.1.4应记录风险评估过程,风险评估报告应注明评估时间、编审人员和所依据的法规、标准、研究报告、权威资料、数据等。
3.1.5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或对风险评估报告复审,评估的周期应根据实验室活动和风险特征而确定。
3.1.6开展新的实验室活动或欲改变经评估过的实验室活动(包括相关的设施、设备、人员、活动范围、管理等),应事先或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3.1.7操作超常规量或从事特殊活动时,实验室应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其生物安全防护要求,适用时,应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3.1.8当发生事件、事故等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3.1.9当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等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3.1.10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时宜首先考虑消除危险源(如果可行),然后再考虑降低风险(降低潜在伤害发生的可能性或严重程度),最后考虑采用个体防护装备。
3.1.11危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过程不仅适用于实验室、设施设备的常规运行,而且适用于对实验室、设施设备进行清洁、维护或关停期间。
3.1.12除考虑实验室自身活动的风险外,还应考虑外部人员活动、使用外部提供的物品或服务所带来的风险。
3.1.13实验室应有机制监控其所要求的活动,以确保相关要求及时并有效地得以实施。
3.2实验室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活动的复杂程度决定于实验室所存在危险的特性,适用时,实验室不一定需要复杂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活动。
3.3风险评估报告应是实验室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的依据。
3.4风险评估所依据的数据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应以国家主管部门和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等机构或行业权威机构发布的指南、标准等为依据;任何新技术在使用前应经过充分验证,适用时,应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3.5风险评估报告应得到实验室所在机构生物安全主管部门的批准;对未列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生物因子的风险评估报告,适用时,应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4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
4.1根据对所操作生物因子采取的防护措施,将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防护水平最低,四级防护水平最高。依据国家相关规定:
a)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一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b)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二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 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c)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三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d)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四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4.2以BSL-1、BSL-2、BSL-3、BSL-4(bio-safetylevel,BSL)表示仅从事体外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4.3以ABSL-1、ABSL-2、ABSL-3、ABSL-4(animalbio-safetylevel,ABSL)表示包括从事动物活体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4.4根据实验活动的差异、采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和基础隔离设施的不同,实验室分以下情况:
4.4.1操作通常认为非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4.4.2可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如:生物安全柜)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4.4.3不能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4.4.4利用具有生命支持系统的正压服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4.5应依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5 实验室设计原则及基本要求
5.1实验室选址、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和建设主管部门等的规定和要求。
5.2实验室的防火和安全通道设置应符合国家的消防规定和要求,同时应考虑生物安全的特殊要求;必要时,应事先征询消防主管部门的建议。
5.3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对该类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5.4实验室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对该类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规定和要求。
5.5实验室的设计应保证对生物、化学、辐射和物理等危险源的防护水平控制在经过评估的可接受程度,为关联的办公区和邻近的公共空间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防止危害环境。
5.6实验室的走廊和通道应不妨碍人员和物品通过。
5.7应设计紧急撤离路线,紧急出口应有明显的标识。
5.8房间的门根据需要安装门锁,门锁应便于内部快速打开。
5.9需要时(如:正当操作危险材料时),房间的入口处应有警示和进入限制。
5.10应评估生物材料、样本、药品、化学品和机密资料等被误用、被偷盗和被不正当使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物理防范措施。
5.11应有专门设计以确保存储、转运、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物料的安全。
5.12实验室内温度、湿度、照度、噪声和洁净度等室内环境参数应符合工作要求和卫生等相关要求。
5.13实验室设计还应考虑节能、环保及舒适性要求,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和人机工效学要求。
5.14实验室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措施。
5.15动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设施还应考虑对动物呼吸、排泄、毛发、抓咬、挣扎、逃逸、动物实验(如:染毒、医学检查、取样、解剖、检验等)、动物饲养、动物尸体及排泄物的处置等过程产生的潜在生物危险的防护。
5.16应根据动物的种类、身体大小、生活习性、实验目的等选择具有适当防护水平的、适用于动物的饲养设施、实验设施、消毒灭菌设施和清洗设施等。
5.17不得循环使用动物实验室排出的空气。
5.18动物实验室的设计,如:空间、进出通道、解剖室、笼具等应考虑动物实验及动物福利的要求。
5.19适用时,动物实验室还应符合国家实验动物饲养设施标准的要求。
6 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要求
6.1BSL-1实验室
6.1.1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并可锁闭,门锁及门的开启方向应不妨碍室内人员逃生。
6.1.2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实验室的出口处。
6.1.3在实验室门口处应设存衣或挂衣装置,可将个人服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放置。
6.1.4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灭菌剂的腐蚀。地面应平整、防滑,不应铺设地毯。
6.1.5实验室台柜和座椅等应稳固,边角应圆滑。
6.1.6实验室台柜等和其摆放应便于清洁,实验台面应防水、耐腐蚀、耐热和坚固。
6.1.7实验室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台柜等摆放实验室设备和物品。
6.1.8应根据工作性质和流程合理摆放实验室设备、台柜、物品等,避免相互干扰、交叉污染,并应不妨碍逃生和急救。
6.1.9实验室可以利用自然通风。如果采用机械通风,应避免交叉污染。
6.1.10如果有可开启的窗户,应安装可防蚊虫的纱窗。
6.1.11实验室内应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强光。
6.1.12若操作刺激或腐蚀性物质,应在30m内设洗眼装置,必要时应设紧急喷淋装置。
6.1.13若操作有毒、刺激性、放射性挥发物质,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配备适当的负压排风柜。
6.1.14若使用高毒性、放射性等物质,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6.1.15若使用高压气体和可燃气体,应有安全措施,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6.1.16应设应急照明装置。
6.1.17应有足够的电力供应。
6.1.18应有足够的固定电源插座,避免多台设备使用共同的电源插座。应有可靠的接地系统,应在关键节点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监测报警装置。
6.1.19供水和排水管道系统应不渗漏,下水应有防回流设计。
6.1.20应配备适用的应急器材,如消防器材、意外事故处理器材、急救器材等。
6.1.21应配备适用的通讯设备。
6.1.22必要时,应配备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
6.2BSL-2实验室
6.2.1适用时,应符合6.1的要求。
6.2.2实验室主入口的门、放置生物安全柜实验间的门应可自动关闭;实验室主入口的门应有进入控制措施。
6.2.3实验室工作区域外应有存放备用物品的条件。
6.2.4应在实验室工作区配备洗眼装置。
6.2.5应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的建筑内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或其他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所配备的消毒灭菌设备应以风险评估为依据。
6.2.6应在操作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实验间内配备生物安全柜。
6.2.7应按产品的设计要求安装和使用生物安全柜。如果生物安全柜的排风在室内循环,室内应具备通风换气的条件;如果使用需要管道排风的生物安全柜,应通过独立于建筑物其他公共通风系统的管道排出。
6.2.8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必要时,重要设备(如: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冰箱等)应配置备用电源。
6.3BSL-3实验室
6.3.1平面布局
6.3.1.1实验室应明确区分辅助工作区和防护区,应在建筑物中自成隔离区或为独立建筑物,应有出入控制。
6.3.1.2防护区中直接从事高风险操作的工作间为核心工作间,人员应通过缓冲间进入核心工作间。
6.3.1.3适用于4.4.1的实验室辅助工作区应至少包括监控室和清洁衣物更换间;防护区应至少包括缓冲间(可兼作脱防护服间)及核心工作间。
6.3.1.4适用于4.4.2的实验室辅助工作区应至少包括监控室、清洁衣物更换间和淋浴间;防护区应至少包括防护服更换间、缓冲间及核心工作间。
6.3.1.5适用于4.4.2的实验室核心工作间不宜直接与其他公共区域相邻。
6.3.1.6如果安装传递窗,其结构承压力及密闭性应符合所在区域的要求,并具备对传递窗内物品进行消毒灭菌的条件。必要时,应设置具备送排风或自净化功能的传递窗,排风应经HEPA过滤器过滤后排出。
6.3.2围护结构
6.3.2.1围护结构(包括墙体)应符合国家对该类建筑的抗震要求和防火要求。
6.3.2.2天花板、地板、墙间的交角应易清洁和消毒灭菌。
6.3.2.3实验室防护区内围护结构的所有缝隙和贯穿处的接缝都应可靠密封。
6.3.2.4实验室防护区内围护结构的内表面应光滑、耐腐蚀、防水,以易于清洁和消毒灭菌。
6.3.2.5实验室防护区内的地面应防渗漏、完整、光洁、防滑、耐腐蚀、不起尘。
6.3.2.6实验室内所有的门应可自动关闭,需要时,应设观察窗;门的开启方向不应妨碍逃生。
6.3.2.7实验室内所有窗户应为密闭窗,玻璃应耐撞击、防破碎。
6.3.2.8实验室及设备间的高度应满足设备的安装要求,应有维修和清洁空间。
6.3.2.9在通风空调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采用烟雾测试等目视方法检查实验室防护区内围护结构的严密性时,所有缝隙应无可见泄漏(参见附录A)。
6.3.3通风空调系统
6.3.3.1应安装独立的实验室送排风系统,应确保在实验室运行时气流由低风险区向高风险区流动,同时确保实验室空气只能通过HEPA过滤器过滤后经专用的排风管道排出。
6.3.3.2实验室防护区房间内送风口和排风口的布置应符合定向气流的原则,利于减少房间内的涡流和气流死角;送排风应不影响其他设备(如:II级生物安全柜)的正常功能。
6.3.3.3不得循环使用实验室防护区排出的空气。
6.3.3.4应按产品的设计要求安装生物安全柜和其排风管道,可以将生物安全柜排出的空气排入实验室的排风管道系统。
6.3.3.5实验室的送风应经过HEPA过滤器过滤,宜同时安装初效和中效过滤器。
6.3.3.6实验室的外部排风口应设置在主导风的下风向(相对于送风口),与送风口的直线距离应大于12m,应至少高出本实验室所在建筑的顶部2m,应有防风、防雨、防鼠、防虫设计,但不应影响气体向上空排放。
6.3.3.7HEPA过滤器的安装位置应尽可能靠近送风管道在实验室内的送风口端和排风管道在实验室内的排风口端。
6.3.3.8应可以在原位对排风HEPA过滤器进行消毒灭菌和检漏(参见附录A)。
6.3.3.9如在实验室防护区外使用高效过滤器单元,其结构应牢固,应能承受2500Pa的压力;高效过滤器单元的整体密封性应达到在关闭所有通路并维持腔室内的温度在设计范围上限的条件下,若使空气压力维持在1000Pa时,腔室内每分钟泄漏的空气量应不超过腔室净容积的0.1%。
6.3.3.10应在实验室防护区送风和排风管道的关键节点安装生物型密闭阀,必要时,可完全关闭。应在实验室送风和排风总管道的关键节点安装生物型密闭阀,必要时,可完全关闭。
6.3.3.11生物型密闭阀与实验室防护区相通的送风管道和排风管道应牢固、易消毒灭菌、耐腐蚀、抗老化,宜使用不锈钢管道;管道的密封性应达到在关闭所有通路并维持管道内的温度在设计范围上限的条件下,若使空气压力维持在500Pa时,管道内每分钟泄漏的空气量应不超过管道内净容积的0.2%。
6.3.3.12应有备用排风机。应尽可能减少排风机后排风管道正压段的长度,该段管道不应穿过其他房间。
6.3.3.13不应在实验室防护区内安装分体空调。
6.3.4供水与供气系统
6.3.4.1应在实验室防护区内的实验间的靠近出口处设置非手动洗手设施;如果实验室不具备供水条件,则应设非手动手消毒灭菌装置。
6.3.4.2应在实验室的给水与市政给水系统之间设防回流装置。
6.3.4.3进出实验室的液体和气体管道系统应牢固、不渗漏、防锈、耐压、耐温(冷或热)、耐腐蚀。应有足够的空间清洁、维护和维修实验室内暴露的管道,应在关键节点安装截止阀、防回流装置或HEPA过滤器等。
6.3.4.4如果有供气(液)罐等,应放在实验室防护区外易更换和维护的位置,安装牢固,不应将不相容的气体或液体放在一起。
6.3.4.5如果有真空装置,应有防止真空装置的内部被污染的措施;不应将真空装置安装在实验场所之外。
6.3.5污物处理及消毒灭菌系统
6.3.5.1应在实验室防护区内设置生物安全型高压蒸汽灭菌器。宜安装专用的双扉高压灭菌器,其主体应安装在易维护的位置,与围护结构的连接之处应可靠密封。
6.3.5.2对实验室防护区内不能高压灭菌的物品应有其他消毒灭菌措施。
6.3.5.3高压蒸汽灭菌器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生物安全柜等安全隔离装置的气流。
6.3.5.4如果设置传递物品的渡槽,应使用强度符合要求的耐腐蚀性材料,并方便更换消毒灭菌液。
6.3.5.5淋浴间或缓冲间的地面液体收集系统应有防液体回流的装置。
6.3.5.6实验室防护区内如果有下水系统,应与建筑物的下水系统完全隔离;下水应直接通向本实验室专用的消毒灭菌系统。
6.3.5.7所有下水管道应有足够的倾斜度和排量,确保管道内不存水;管道的关键节点应按需要安装防回流装置、存水弯(深度应适用于空气压差的变化)或密闭阀门等;下水系统应符合相应的耐压、耐热、耐化学腐蚀的要求,安装牢固,无泄漏,便于维护、清洁和检查。
6.3.5.8应使用可靠的方式处理处置污水(包括污物),并应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以确保达到排放要求。
6.3.5.9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适当处理实验室辅助区的污水,并应监测,以确保排放到市政管网之前达到排放要求。
6.3.5.10可以在实验室内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适用的消毒灭菌装置。
6.3.5.11应具备对实验室防护区及与其直接相通的管道进行消毒灭菌的条件。
6.3.5.12应具备对实验室设备和安全隔离装置(包括与其直接相通的管道)进行消毒灭菌的条件。
6.3.5.13应在实验室防护区内的关键部位配备便携的局部消毒灭菌装置(如:消毒喷雾器等),并备有足够的适用消毒灭菌剂。
6.3.6电力供应系统
6.3.6.1电力供应应满足实验室的所有用电要求,并应有冗余。
6.3.6.2生物安全柜、送风机和排风机、照明、自控系统、监视和报警系统等应配备不间断备用电源,电力供应应至少维持30min。
6.3.6.3应在安全的位置设置专用配电箱。
6.3.7照明系统
6.3.7.1实验室核心工作间的照度应不低于350lx,其他区域的照度应不低于200lx,宜采用吸顶式防水洁净照明灯。
6.3.7.2应避免过强的光线和光反射。
6.3.7.3应设不少于30min的应急照明系统。
6.3.8自控、监视与报警系统
6.3.8.1进入实验室的门应有门禁系统,应保证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实验室。
6.3.8.2需要时,应可立即解除实验室门的互锁;应在互锁门的附近设置紧急手动解除互锁开关。
6.3.8.3核心工作间的缓冲间的入口处应有指示核心工作间工作状态的装置(如:文字显示或指示灯),必要时,应同时设置限制进入核心工作间的连锁机制。
6.3.8.4启动实验室通风系统时,应先启动实验室排风,后启动实验室送风;关停时,应先关闭生物安全柜等安全隔离装置和排风支管密闭阀,再关实验室送风及密闭阀,后关实验室排风及密闭阀。
6.3.8.5当排风系统出现故障时,应有机制避免实验室出现正压和影响定向气流。
6.3.8.6当送风系统出现故障时,应有机制避免实验室内的负压影响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影响生物安全柜等安全隔离装置的正常功能和围护结构的完整性。
6.3.8.7应通过对可能造成实验室压力波动的设备和装置实行连锁控制等措施,确保生物安全柜、负压排风柜(罩)等局部排风设备与实验室送排风系统之间的压力关系和必要的稳定性,并应在启动、运行和关停过程中保持有序的压力梯度。
6.3.8.8应设装置连续监测送排风系统HEPA过滤器的阻力,需要时,及时更换HEPA过滤器。
6.3.8.9应在有负压控制要求的房间入口的显著位置,安装显示房间负压状况的压力显示装置和控制区间提示。
6.3.8.10中央控制系统应可以实时监控、记录和存储实验室防护区内有控制要求的参数、关键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应能监控、记录和存储故障的现象、发生时间和持续时间;应可以随时查看历史记录。
6.3.8.11中央控制系统的信号采集间隔时间应不超过1min,各参数应易于区分和识别。
6.3.8.12中央控制系统应能对所有故障和控制指标进行报警,报警应区分一般报警和紧急报警。
6.3.8.13紧急报警应为声光同时报警,应可以向实验室内外人员同时发出紧急警报;应在实验室核心工作间内设置紧急报警按钮。
6.3.8.14应在实验室的关键部位设置监视器,需要时,可实时监视并录制实验室活动情况和实验室周围情况。监视设备应有足够的分辨率,影像存储介质应有足够的数据存储容量。
6.3.9实验室通讯系统
6.3.9.1实验室防护区内应设置向外部传输资料和数据的传真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6.3.9.2监控室和实验室内应安装语音通讯系统。如果安装对讲系统,宜采用向内通话受控、向外通话非受控的选择性通话方式。
6.3.9.3通讯系统的复杂性应与实验室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
6.3.10参数要求
6.3.10.1实验室的围护结构应能承受送风机或排风机异常时导致的空气压力载荷。
6.3.10.2适用于4.4.1的实验室核心工作间的气压(负压)与室外大气压的压差值应不小于30Pa,与相邻区域的压差(负压)应不小于10Pa;适用于4.4.2的实验室的核心工作间的气压(负压)与室外大气压的压差值应不小于40Pa,与相邻区域的压差(负压)应不小于15Pa。
6.3.10.3实验室防护区各房间的最小换气次数应不小于12次/h
6.3.10.4实验室的温度宜控制在18℃~26℃范围内。
6.3.10.5正常情况下,实验室的相对湿度宜控制在30%~70%范围内;消毒状态下,实验室的相对湿度应能满足消毒灭菌的技术要求。
6.3.10.6在安全柜开启情况下,核心工作间的噪声应不大于68dB(A)。
6.3.10.7实验室防护区的静态洁净度应不低于8级水平。
下列宜设置在清洁区的是
一级防护适用于发热门(急)诊场所,具体要求是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医用防护口罩。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酒精、复配消毒剂等)揉搓1~3分钟。接触可疑的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时建议戴手套。
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防护服主要用于消防、军工、船舶、石油、化工、喷漆、清洗消毒、实验室等行业与部门。防护服按不同的标准分类不同。重型防化服是工作人员在有危险性化学物品或腐蚀性物品的现场作业时,为保护自身免遭化学危险品或腐蚀性物资的侵害而穿着的防护服。其气密性和液密性都非常良好。
下列宜设置在清洁区的功能房有
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小区垃圾房距离住宅主体10米以上,而且垃圾房要设置在住宅主体的下风口处,采用封闭装置,并配置排水系统。同时为了减少垃圾清运对居民的影响,垃圾房最好靠近市政道路。
小区垃圾房距离规定 小区内垃圾站建设标准
小区内垃圾站建设标准
1、垃圾转运站建设宜独立占地,新开发区、工业区、新建大型住宅区、高层楼宇、旧城(村)改造等区域可考虑附建式,确买无法选地,可考虑选在绿地、山边等区域或建地下式、半地下式。
2、垃圾转运站建设应按规划人口、人均垃圾产生量、垃圾站转运能力等条件设置。
3、垃圾转运站选址应充分考虑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各项污染指标应达到相应环保要求。
4、垃圾转运站应方便接电、通水、交通,应设置三相动力线路,每个厢体用电功率25千瓦,每个站需配1.5寸水表,进站路宽≥8m,入厕人行通道应与入站小型机动车或手推车通道分开。
5、应尽可能远离民居,与居民区住宅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m。
6、应便于连接市政污水管网,排污管直径应≥300mm;站内应采用暗管排放渗漏液,站内排放管直径应≥2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