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表
医院增加项目是医院行政部门办理,行政部门就是专门负责后勤和医院申办的一些事情,但是也要经过院长批准然后和卫生局联系,经过卫生局批准以后才能够实行,例如医院本来是只有普通门诊部和住院部,如果要增加重症监护室,就需要行政部门和卫生局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2.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专科医院的临床科室与辅助科室更容易形成一条“诊疗业务链”,如心血管专科医院,围绕着心内科和心外科,整合放射影像、导管介入、超声心动、麻醉手术、体外循环、重症监护、营养、康复等一系列科室资源,以患者为中心、以主诊医师为核心形成服务团队,为患者提供一条“诊疗价值链”。在这方面,综合医院往往面临着如何共享资源、如何平衡各类科室发展的难题,无法做到资源集中和业务专注。如,专科医院的护理团队在长期的专科护理中,积累了大量的专科护理和患者服务经验,尤其是针对急危重症患者的护理,也是相比于综合医院的绝对优势。
就专科医院设置审批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划设置各类专科医院。
二、设置专科医院,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条件,并同时达到以下要求:
(1)现有医疗资源不能满足该专科医疗服务需求;
(2)《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该类专科医院作出规划;
(3)名称符合医疗机构命名基本原则和规定;
(4)具有二级以上规模,专科特点明显,能够辐射一定区域;
(5)具有稳定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团队,能够提供与其级别相适应的专科医疗服务;
(6)该专科具有完整、科学的基础理论体系,技术成熟且安全有效,符合医学伦理道德。
3.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表怎么填
1、各地区发布当地护士资格证书注册通知的时候,附件中都会提供护士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文件,考生直接下载并打印即可。
2、需提交以下材料: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毕业证书原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合同原件,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3、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供申请首次护士执业注册或者重新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使用,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从2019年起,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实现“三表合一”,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和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合并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温馨提示:以前的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表已经不具有效用了,各位考生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一定要注意使用新版的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4. 医疗机构设置批复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 设置申请书
(二)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三条 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四条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登 记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二) 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 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 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 所有制形式;
(三) 诊疗科目、床位;
(四) 注册资金。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5.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图
成立健康体检中心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办理流程(以成都市青羊区为例):
1、医疗机构向青羊区政府政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由窗口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方可正式受理;
2、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和评估;
3、区卫生健康局在承诺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根据申请材料和专业人员评审意见,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予备案的,书面说明理由;
4、电话通知医疗机构凭受理通知单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需携带的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申请报告一份(包含申请事项、申请原因、申请机构名称等内容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现场审核)和完整的复印件一份;
3、开展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平面图;
4、开展健康体检流程图;
5、开展健康体检设备清单;
6、开展健康体检人员名单;
7、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制定的本单位《健康体检项目目录》。
注:以上资料均须提交电子文档,所交资料均要求用A4纸(原件除外)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医疗机构办事人员应提供介绍信或委托书(包含: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办理事项等内容)。
6.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表怎么填写
办理特殊病种流程以及相关材料:
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
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
7. 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程序
口腔诊所审批流程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具体详细的步骤:
⑴ 个体诊所一般定位于营利性医疗机构
⑵ 报名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个体医师开业考试(报名条件一般为身体健康、执业医师、本地常住户口等,具体可以与卫生局医政科联系,包括报名时间等),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⑶ 向卫生局提交申请申请,包括: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证书。
⑷ 卫生部门同意后,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凭批准书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核准和登记。
⑸ 到卫生局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⑹ 经过考核合格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⑺ 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发票。印刷病历和处方。
⑻ 开业
登记注册的诊所(口腔诊所)新标准要求注册资金须不少于5万元(诊所的注册资金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诊所除具备基本医疗设备外,还需具备人工呼吸器等急救设备。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同时,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诊室中每台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基本设备包括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急救设备包括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另外,每台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为: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8.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申请表
没有执业医师证不可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一、申请个体诊所条件:
1)、申请人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注册满5年,所申请的诊疗科目需与注册专业一致;
3)、申请人若为男性,需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女性需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4)、房屋产权证上建筑面积必须大于40平方米;
5)、申请人属于服刑期间,在职、停薪留职、病退、擅自离职,开除公职或吊销执业证书人员不得申请设置。
向卫生局医政科申请,申请人还应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第五部分个体诊所基本标准的条件。
二、申请程序:
1)、咨询卫生局相关人员最近是否可申请个体诊所并取得卫生局某位实权人员(局长、副局长、医政科长等)同意开办诊所;
2)、找好营业地点,建筑面积必须大于40平方米,理想为60平方米以上。最好500米内没有同一注册专业的诊所;
3)、诊所装修。最少需有3室,分别为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治疗室、处置室需
10平方米以上。最好配置观察室(静滴的地方)、药柜、配药室、高压消毒室。
4)、咨询卫生局相关人员并备好以下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资信证明;
5、设置申请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设置人或主要负责人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8、《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9、设置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地派出所出具);
10、医疗机构非在职、非因病退职或者非停薪留职医务人员证明;
11、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应提交设置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12、单位、个人作出提交真实材料承诺书;
13、注:上述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均须采用A4纸电脑打印,并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可以是骑缝章)或法人代表(业主)私章确认“与原件一致”,按以上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材料目录)。
5)、向卫生局医政科(于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递交申请设置书并取得《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名称核准通知函》;
6)、执业登记,即执业人员(医生、护士)登记在你所申请的诊所内。
9.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批准部门
需要手续如下:
1、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 设置申请书
(二)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10. 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申请条件
我国规范设立医疗机构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办个人诊所有如下条件:
1、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申请...
11. 设置医疗机构审批书
首先需要搞清两点: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分两种,一种是零售,一种是批发,自己要搞哪一种。
2、要经营的品种是什么,属于几类(医疗器械分I、II、III类)。
这两点会渉及到审批发证部门的不同及场地、人员、管理资料的不同。
比如零售区药监局就可以受理发证,而批发必须到省药监局去办理。
先搞清以上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