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光泽县2018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9〕82 号
光泽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光泽县2018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光政综〔2018〕2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2018—16—01地块面积0.3341公顷。核定将光泽县境内农用地22.181公顷(其中耕地18.7832公顷)、未利用地1.55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光泽县寨里镇百石村水田18.3486公顷、旱地0.4346公顷、园地0.0026公顷、其他农用地3.395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98公顷、其他土地1.0377公顷、未利用土地0.515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3.763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光泽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光泽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光泽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