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涵江区2018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9〕27 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涵江区2018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莆政土〔2018〕1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莆田市涵江区境内农用地24.1175公顷(其中耕地14.9553公顷)、未利用地4.66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涵江区梧塘镇沁后村水田14.9553公顷、园地5.7472公顷、其他农用地3.4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5466公顷、未利用土地4.662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3.326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莆田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