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2019
根据规定,药 品零售企业的“非药品区域”使用面积 不得多于30%。同时,药店 营业场所 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米;农村乡镇以下地区开办的药店营业场少于60平米。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已审议通过。
如经营范围含中药饮片,还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域,不得少于30平米。此外,新药店与已有药店之间须间隔至少350米,但连锁药店可不受限制。
今后凡是申请开办零售药店,或是到期换证的药品零售企业,都必须执行新的验收实施标准,营业场所面积由以前的“不少于40平方米”提升至“不少于60平方米”;而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上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执业资格。
2. 零售药店管理规定
1、人员配备
城区药店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主管药师;乡镇药店应配备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人员;设在行政村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药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
2、店面大小
主线城市营业面积150平米以上,与相邻药店相距300米以上;县城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乡镇下的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有仓库)。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师);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
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城关地区营业场所、仓库面积要求分别不低于30㎡和10㎡,农村地区适当放宽);
(4)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
3、办理程序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1)申办人向当地县级药监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2)药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
(3)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药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4、具体流程
按照药监局的规定置办好所有硬件设施,包括空调、电脑、货架、柜台等,按要求聘请1-2位药师或执业药师、数名营业员,再请药监局验收,合格后发给你《药品经营许可证》。
然后拿这证到当地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果打算销售保健品,再到卫生监督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根据药店功能越大,需要的
3. 药店新规定
《药品管理法》没有规定药店与药店之间的距离。原来有规定药店与药店之间保持200米的距离。现在早就取消这个规定了。
4. 零售药店面积要求2019
这不是面积大小的问,有的面积大的私人开的也是不可以报的
5. 2020年度定点零售药店政策考试
近期,湖北省医保局联合湖北省卫健委发布通知,今后部分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疗程费用较高的药品将纳入双通道管理。可能还有朋友不太清楚“双通道“是什么意思,那就赶快来了解看看吧。“双通道”是指两种买药途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通知说,“双通道”药品同步纳入医保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
此次“双通道”药品取消了个人先行自付政策,参保患者使用谈判药品可直接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通知提出,参保患者在按规定购买“双通道”药品的费用,不计起付线,按统筹地区乙类先行自付比例支付后,由统筹基金按统筹地区三级医疗机构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支付。其中职工医保不低于65%,城乡居民医保不低于50%。
“双通道”药品不单独设定年度支付限额,一并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参保患者住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双通道”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各地现行住院医保政策予以报销。双通道药品据情况定期调整
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原则上由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按程序确定。要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用药需求等方面的因素,对谈判药品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要及时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双通道”药品可根据情况变化定期进行调整。
针对医保谈判药品进院难问题,近期,国家医保局已经从2020年新增的谈判药品中筛选出首批临床需求迫切、可替代性不强的19种药品,安排相关企业报送了已配备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公众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查询。
6. 零售药店行业规范
在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最高标准与最低标准。看你要问哪一行了。
一般最高标准是一个产品或者行业的能够达到的标准上限。比如医药来说,最高标准就是这药品的最高质量标准,比如:含量、水分、杂质等,最低标准就是质量的最下限。
那运动员来说,都是通过努力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成绩,最高标准就是人能达到的极限,虽然也会有突破的,但对于没有突破的,那就是最好标准了。
一般来说,
7. 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
没有补助。工商局没有相关的补助项目。法律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
8. 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2019年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行政审批事项须知
一、审批内容
批准新开办 或移地生建药品零售企业,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开办条件
1、凡符合有关工商管理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夫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在大连市辖区内新开办或移地得建药品零售企业。
2、凡属个人独资或以股份合作形式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其企业负责人应当专职在新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工作;
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并且要通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统一考试。药品零售企业的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中以上学历(乡镇村区域内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医、药方面的工作经历。
3、药房必须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属大连市内四区、先导区及市县城区区域内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应当配备经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不得兼任。
4、坚持合理布局,方便购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营业场所使用面积标准:大连市内四区、先导区及区市县城区区域内不得少于80平方米;
乡镇村区域内不得少于平方米。仓库使用面积标准: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得少于20平方米。
农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足1万人口的可设1至2家,每增加1万人口可增设1家,如系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开办门店,可再增加1;其他可设1家药品零售企业。
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开办门店,应与其他已经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门店距离150米以上。
大型超市(指营业场所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和农村大型集贸市场内可以设置1至2家药品零售企业。
三、递交申请应同时提交的材料和证件(材料1)
1、开办或移地重建申请;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办者身份证、下岗证、失业证、退休证、学历证明;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的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开具)。
4、药房位置图(150米以内)和内部布局图(标明经营面积和仓库面积)。
5、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及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用人协议和相关公证材料。
6.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扩展资料
申请验收时应同时提交的材料和证件
1、健康检查档案及健康合格证;
2、药品从业人员专业工岗位培训合格证;
3、符合GSP要求的管理制度文本;
4、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9. 2019年零售单体药店开办条件
开办药店所需的证件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经营人员所需的证件:执业药师(中西药)证、药品购销员证、健康证、毕业证。
开办药店选址是关健,有些地区规定必须达到XX平方,达不到就开办不了,选址要结合自己的金济条件,有些地方房租高,有些地方低,还要考虑周边的竞争对手 。所以要综合分析。权衡利弊。
作为药店,除了上述基本执照外,还需要药监部门的审批和认证。认证各地药监有所不同,需要仔细了解。这一步是药店最关键最难的步骤。一般情况下选择可加盟的药品连锁企业会方便很多。单体药店以后更难生存。
10. 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2019版
根据报道,5月9日,长期工作生活在柳州的玉林市退休人员杨先生向媒体反映,他在柳州市某医保定点药店可以刷社保卡购买香菇。随后媒体记者来到这家药店,看到店里摆放有袋装红枣,促销海报上有红枣、香菇和多类中药。在市中心另外几家药店,记者也看到了红枣等商品,其中一家还有木耳、葡萄干、银耳等。
经社保局工作人员核实,药店卖的香菇以及红枣、木耳、银耳、葡萄干等均为中药公司生产,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号,并没有违反《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柳人社发〔2014〕109号)和协议管理中不得“摆放或兼营未取得非药准字、非食药监械字、非食健字、非卫消字、日用品、食品、化妆品等商品”的规定。
由于大多数人对食品、保健品及药品的辨识能力非常有限,像香菇这样容易混淆的药品就更加“傻傻分不清楚”了。而且,这类药品都在广西医保药品目录范围之外,是自费药品,购买时医保卡个人账户不能支付,需要个人现金支付。
对此,社保局工作人员要求药店必须将这些药品与医保药品分开陈列、标签标明“自费”,以便参保人员购药时能够准确辨识。
11. 2020年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统一管理,统一进货,统一价格,统一规章制度,统一领导,所有的统一就是严格执行各项管理把制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