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科仪控股”)于2018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控股”)《关于同意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18]95号),国科控股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东方科仪控股所持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65权,本次交易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价格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