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房设置|配电房设置应急照明的依据

配电房设置|配电房设置应急照明的依据

1. 配电房设置应急照明的依据

设置应急照明的要求:

1、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3、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4、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5、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2. 配电室的照明应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不能走消防管道。因为配电室要求: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

(2)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3)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4)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涂装,以标志相序。

(5)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6)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7)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8)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9)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10)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3. 配电房设置应急照明的依据有哪些

低压变电所必须设置应急照明,这是相关设计规定中明确的

4. 配电室设置应急照明规范要求

一、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安全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必须得符合下列要求:地下建筑的各厅,各室的等出入口需要应急照明灯,地面的水平照明度应该不能低于0。5LX,安全出口的标志最好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的侧上方,距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度。其疏散通道应该设在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和楼梯间,以便清楚的认识。

而疏散标志灯则应该放置于安全出口的顶端,楼梯口,拐弯处大概位于1-1。2米之间的墙面上,其间距不宜大于10米,最好采用荧光灯或者是白炽灯。

二、备用照明灯的安装要求:

备用照明灯的用途广泛,需要安置于营业厅,急诊室,值班室,配电室,餐厅,计算机室等处,其中变配电室,排烟机室,消防控制室等安装的备用照明灯要保持在正常的照明高度,其他的也应达到正常照明的十分之一,也就是重要的地方需要高亮度的照明灯,而不重要的的地方则可以稍暗一些,手术室、急救室等医用卫生室设备需要安全照明灯,最好采用卤钨灯,也可采用可靠点燃的荧光灯。

三、应急灯的供电方式:

另一个正常的电源或另一路供电线路,可以在出现问题时正常工作,也可选用独立于电源的发电机,或用蓄电池。这些都可以作为应急灯的供电装置。

四、应急灯照明投入转化的时间要求:

疏散地照明不应该大于15秒,商场等人口较为集中的地方不应该大于5秒,安全照明灯不应大于0。

5秒,应急灯的持续时间不应该少于30分,而消防的有关的房间持续工作时间应该不能少于2小时。

五、应急灯的控制要符合下面的要求:

备用等应该设置电路和开关控制,备用灯的使用要放在紧急情况时,待正常照明出现问题时,备用照明灯投入使用,平时不适用的疏散控制应该放置于集中室处理,或者自动控制,不允许就地关闭情况,应急灯的回路上不能设置插座。

当选择蓄电池时应该选择自动充电的功能,应急灯严禁使用调光装置。

5. 配电房设置应急照明的依据是什么

1、消防应急灯和安全疏散指示灯必须备有两个电源,即正常电源和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备用电源一般由自备发电和蓄电池供给,如采用蓄电池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能小于 200 min。

2、消防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照度不应低于 0.5 lx,使之充分地照亮走道、楼梯及其他疏散路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以及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部位,亦须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 1 M 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 20 M。消防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指示灯应设玻璃和其他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4、疏散楼梯间应用明显标志标明所在部位和层数,使楼内人员及时了解自身所处的位置,以利于安全疏散。

5、用于消防疏散的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出口的顶部或顶棚上(适用于消防双头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吸顶灯,消防应急筒灯/射灯等)

6、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多见安装在消防疏散通道或安全逃生出口的门框

上方或墙面上方,楼梯拐角处等位置,距离地面 2.2 米左右的位置安装,

较长距离的疏散通道应该按照消防部门的指导,或者根据应急灯具在实际

的使用场所的光照亮度,以适当增加灯具的布灯密度,合理的设置安装。

7、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或安全出口指示灯的安装距离不应大于 20 米。

8、在工程设计中,为了方便平时维护与管理,消防应急照明最好按层以专用馈电回路供电。

9、在火灾状态下,靠近地面的烟少、氧气多,人疏散的本能反应是弯腰或匍匐前进,因而局部高照度照明比高位安装带来的均匀照度更为有效。所以应提倡低位安装,即在靠近地面或在地面高度上提供疏散应急照明。

10、应急灯均以放电状态出厂,使用前必须进行 20 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

11、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每半个月或一个月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同时可以使用 ifire 消防宝进行应急照明的维护保养,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正常使用。

12、做好配电线路的防火保护,暗敷时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保护层厚度不小于 30 mm;明敷时穿金属管,并在钢管外面刷防火涂料或采用其它防火措施;线路采用防火电缆或耐火电缆、电线。

13、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14、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 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 1.0 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 13495 的有关规定。

6. 配电室安装应急照明

变配电室通风要求

1.1 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应高于45℃,进 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应大于15℃,且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1.2 电容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排热要求时,可增设机械通 风。电容器室应设温度指示装置。

1.3 高低压配电室层高不应低于3.5m,且应根据不同的运行环境装设通风散热装置。

1.4 靠近居民区采用机械通风的新建变配电室应使用低噪风机,以减少变配电室投运后 (如夏季换风、抽湿时)噪声扰民现象。

2、变配电室接地要求

2.1.1 变配电室应设置有明显的临时接地点,接地点应采用铜制或钢制镀锌蝶形螺栓。

2.1.2 变配电室内应设有等电位联结板。

3、有计算机控制的变配电室应设置空调装置。若采用中央式空调,且采用风机盘管式 空调器的应将风机盘管置于变配电室外。

4、变配电室内变配电装置布置、安全净距、通道与围栏等应符合GB 50052、GB 5005 3、GB 50054、 GB 50059、GB 50060 等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4.1.1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6m 时,屏后的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 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 时,其间应增加出口。

4.2.2 当高、低压设备设在同一室时,且二者有一侧柜顶有裸露的母线,二者之间的 净距不应小于2m。

4.2.3 遮护物和外罩应采取固定措施,并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5、变配电室的应急照明

5.1 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充电电源的放电时间不低于20min。

5.2 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

6、变配电室应设置绝缘性能消防设施,并定期维护、检查、测试。现场消防设施不应 作他用,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不应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

7、 变配电室的安全标志要求

7.1 变配电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安全标志。安全标志使用方法见附录B。

7.2 安全标志使用的颜色、格式和内容应符合国标GB2893 和GB2894 的有关规定。

8、变配电室防护装置设置应符合GB4208、GB50053、GB50054 等规范的相关要求。

9、变配电室用具管理

9.1 变配电室应配备以下用具,并应保证数量充足、质量合格:

a) 低压作业应具备的安全用具:绝缘夹钳;验电笔;绝缘鞋;接地线;标示牌;护 目眼镜等;各种登高作业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带、绝缘绳、安全帽等。

b) 高压作业应具备的安全用具:高压绝缘拉杆,绝缘夹钳;高压验电器;绝缘手 套,绝缘靴及绝缘台、垫;有足够数量的接地线;各种标示牌;安全遮栏;各种 登高作业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带、绝缘绳、安全帽或非金属性材质梯子等。

c) 其他安全用具:应急照明灯具、非金属外皮手电筒。

d)检修工具:螺丝刀、扳手、钢锯、电工刀、电工钳等。

e)测量仪表:万用表、1000V 兆欧表、2500V 兆欧表、接地电阻测量仪等。

9.2 各种安全用具应有明显的编号。绝缘拉杆、验电器等绝缘用具应具有电压等级、 试验日期的标志。

9.3 各种安全用具首次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定期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用 具不应超期使用。

9.3.1 电气绝缘安全用具中绝缘拉杆、绝缘档板、绝缘罩、绝缘夹钳的试验绝缘周 期为每年一次,高压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核相器电阻管、绝缘绳的绝缘 试验周期为每半年一次。

9.3.2 具有架空进出线的变配电室应备有登高工具,如:(安全带、脚扣、升降 板、紧线器、竹(木)梯、尼龙绳等),除每年试验检查一次外,每次使用前均应 进行检查。

9.4 使用安全用具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用具表面有无裂纹、划痕、毛刺、孔 洞、断裂等外伤及是否清洁。

9.5 安全用具使用完毕后应妥善保管,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绝缘拉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接触;

b) 绝缘手套、绝缘靴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绝缘靴不 应代替一般雨靴使用,绝缘工具不合格的不得存放在工作现场;

c) 绝缘垫和绝缘台应经常保持清洁、无损伤;

d) 高压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的匣内,并将匣放在干燥的地方;

e) 安全用具不允许当作其它工具使用;

f) 安全用具不合格的不得存放在工作现场。

9.6 测量仪表应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

10、变配电室运行

10.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落实工作票制度、工作交底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 护制度、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等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以及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0.2 变配电室设备巡视检查、变配电室倒闸操作、变配电室配电装置的清扫检查及预防 性试验、变配电室高压配电装置的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应遵守供电局及本单位制定 的运行管理制度。

高压配电房管理规定:

1、高低压配电房是医院的重要场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电工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值班电工必须熟练掌握高低压配套设备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4、密切注意配电屏上的电压表、电流表及功率因素表的指示,严禁变压器和配电设备超载运行;

5、高压配电设备的倒闸操作由值班员按指令单独执行,另一人在场负责监护,严禁两人同时操作,避免发生错误;

6、倒闸按如下顺序进行:断开用电器的负荷→断开箱变→断开高压开关→挂接地线→悬挂警示牌→检修;

7、完成检修任务后,合闸按如下顺序进行:摘掉接地线→摘掉警示牌→合高压开关→合箱变开关→送电;

8、保持配电房消防设施的完好齐备,做到能随时启用;

9、做好配电房的防水、防潮工作,堵塞漏洞,严防鼠、蛇等小动物进入配电房,避免造成短路事故;

10、管理好高压试电笔、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测量工具应定期送检;

11、值班员应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和值班记录;

1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

1、 厂用电及配电室带电后,与调试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准随意进入高低压配电室。

2、因工作需要进入高低压配电室必须办理工作许可证,经施工单位试运值班负责人、调试总指挥和试运当值值长审批后,方可入内。

3、厂用电及配电室带电后至整套启动前由所属施工单位设专人负责高低压配电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调试期间高低压配电室出入人员应自觉履行登记手续,值班人员应详细记录出入人员数量、时间、许可证编号及工作内容,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配电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由电厂生产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

4、出入配电室的人员应注意环境卫生,配电室内严禁吸烟,生产垃圾必须及时清理。

5、进入配电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发现违章者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6、配电室内照明应符合条件,应配备足够合格的消防器材,通风、通讯设备良好可用。遇有影响工作的缺陷时,责任单位应及时消除。

7、高低压配电室的安全警示与标示齐全符合要求。进入高低压配电室的所有电缆孔洞都应用阻燃材料封堵严密并符合防火要求。

8、高低压配电室的双向通道及门锁应符合安全要求,从室内向外不用钥匙应能很容易打开房门。从室外进入室内必须用钥匙打开房门,出配电室时应将门锁好。

9、高低压配电室的房门钥匙有三把。一把专供运行值班人员使用,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值班人员巡视或借个调试工作人员使用。全部钥匙由集控值班人员管理并按值移交。供紧急使用的钥匙不准挪作他用,并满足紧急情况下随时取用的要求。借出去的钥匙必须登记,用完必须立即交回,不准长期占用。

配电房管理制度:

1、配电房由专人负责,其它人员不得进入电房重地。

2、配电房内除正常的电工工具外,不得堆放其它杂物,使配电房内保持清洁、干净。

3、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专人完成,其它人员不得入房擅自动用配电设备。

4、用电负责人员,要严格按施工规范、规定操作。电工技术之家

5、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操作,建立安全用电技术档案。

6、用电工程要定期检查、检修,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并履行检查、复查验收手续。

7、配电房专人作好当天的施工用电情况记录。

8、配电房闲人免进,注意用电安全,作好消防保障工作,以防不测。

7. 变配电室需配应急照明

电梯应急照明最低要保证亮30分钟

1、一般平面疏散区域,竖向疏散区域,人员密集流动疏散区域及地下疏散区域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 30min;

2、航空疏散场所,避难疏散区域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 60min;

3、消防工作区域,如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水泵房等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180min

8. 配电室应急照明照度要求

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及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1 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与其同时使用时,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且控制开关面板宜与一般照明开关面板相区别或选用带指示灯型。

2 应急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不同时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应急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人防工程为lx。

4 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6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继续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备用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7 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应装设出口标志灯。

8 疏散照明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距地面1.Om以下的墙上,直通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0.Om,袋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干10.Om,走道转角区疏敦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1.Om。

9 人防工程中,疏散走道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距地高度为1.00—1.20m。

10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蓄电池按90min配置,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9. 配电房应急灯照明时间

至少每二小时一次。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布)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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