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与招标采购工程的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或设备的规格、型号、参数,或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类似项目业绩是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重要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评价投标人以往类似项目业绩,综合考评投标人承接招标项目的能力和水平。
招标文件中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验收证明文件等。除了证明材料,招标文件还可限定类似项目业绩的范围和实施时间,以便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评标。
除了以往类似项目业绩评价外,评标委员会还需要评价正在实施的项目情况。正在实施项目情况评价,可以帮助评标委员会了解投标人可调动的剩余资源,判断投标人承接招标项目的实际能力。
注意: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来源:招标公共平台